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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四、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主任:xxx
副主任:xxx(兼)
秘书长:xxx(兼)
五、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管委会职责
七、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十、各单位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管委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十四、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九)超越授权范围,以管委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维护酒店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酒店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成员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酒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酒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动转。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值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酒店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要活动和接待的保卫任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酒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以供决策层参考.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参与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核,入库及领用发放,月终盘点核对。总库对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的物品要严格执行,以杜绝浪费。
安全保卫部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酒店的治安秩序,监督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卫档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围的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3.开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门严格新招员工的政审,做好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考察等专项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动的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5.组建安全保卫网络,定期开展护卫、消防、治保等组织活动。
6.制订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印制和张贴紧急疏散图及防火标志。定期开展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活动。
7.负责查收宾客遗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动、淫秽书刊杂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传播,并及时上交公安机关。
8.检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卫和食品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须给予治安处罚的,应报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权限:
1.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挖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予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护和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询问违法犯罪人员并追缴赃款、赃物。
3.协助公安机关监督或考察本饭店被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4.对确保酒店安全运转负有监督作用。密切注视掌握内部治安动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行使上级和公安机关依法授予的其他权力。
酒店员工安全职责
酒店员工的安全保卫职责是:
1.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维护酒店秩序和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和违反店规店纪现象作斗争。
2.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对宾客遗留的钱物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应立即如数上交,不得保留和传播。
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饭店有关部门。发现火情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迅速报警扑救,并协助和安排宾客疏散。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楼层服务员应掌握本楼层住客情况,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5. 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会同酒店有关部门,将安全管理作为对本部门职工考核、评比、调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规定
1.公共区域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夜间巡视人员应配备通讯、自卫和照明设备。对可疑人员应进行验证和盘问,必要时,报告值班经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2.承担饭店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接受饭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饭店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自觉接受检查。
消防安全规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以安全措施。
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宾馆重点部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
2.配电房、火警报警总台、电话总机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机房、中央空调和闭路监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严格管理,运转时不得脱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3.财务部、行李寄存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门或部位、电源线、照明设备和防盗设施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使用。
4.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柜过夜。分散收款点的周转金不得超过限额。外出送取巨款必须两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卫部派人用车护送。空白有效票证要按规定保管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盗。
5.饭店应建立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房应由饭店运转经理、客房部经理控制,服务钥匙统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备用钥匙由安全保卫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锁芯更换制度,如发生客房钥匙丢失或宾客带走,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调换锁芯等有效的应急措施。 服务员清扫客房时,实行开一间清一间制度。
6. 餐饮部门在食品采购、运输、库存和制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与奖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记功或其他奖励:
1.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重视开展安全保卫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和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现行犯罪分子斗争,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众,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帮助教育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有较大成效的;
5.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内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多次违反操作程序酿成事故或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2.存在隐患,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或上级旅政管理机关通报后不按期整改,以致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造成危害和损失的;
4.对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或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扰乱饭店的正常秩序,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宾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按店规赔偿经济损失或报经公安机关处理。 宾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为保安部职责,当值外场人员须维护好广场秩序,及时了解当日客情,适当留好车位。合理安排进店车辆停放在适当的位置,做到停车整齐,并时刻保持车道的畅通,车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当值时要站在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动作要标准、正确。明确指明停放车位。指挥倒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如广场无车位,则请驾驶员将车停放至附近车场,并指明路线。
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排列整齐。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及时劝阻。对进馆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点: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
调解一般车辆纠纷先要调查找当事人及知情者了解情况,查明引纷原因。说服双方让各自认清自己的责任,以求达到协商调解目的。调解一旦达成协议,请双方互留地址以便进一步解决。受理人员要详细记录经过,双方地址、车号牌等。
处理店内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查看有无人员受伤,如有人员受伤,视情况请医务人员到场或安排车辆送医院.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可将肇事车辆可留置原地不动。必要时拍照,留下现场资料。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值班经理留下现场资料。处理时客观公正,轻微事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让双方协商解决。较重事故报公安机关处理。
进出车辆夜间巡查时要记录下进出车辆牌号和时间,认真清楚看车门、车窗有无被撬痕迹,如有疑问,核查清楚。
与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与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收取停车费时问明驾驶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时间,如系短时间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车费。收取后立即递上发票并道谢。
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司机驾驶的车辆。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严禁非法将、、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酒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娱乐服务场所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并随时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酒店非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在非开放区出入口应设置警卫岗或明显标识,防止非住店人员随意进入。警卫人员应加强经常性巡视,确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区:
1、客房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疏散图》;
2、服务员应了解本工作区域内的住客情况,严格交接班手续。楼层服务员要做到四勤,即勤转、勤看、勤问、勤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客房服务员清理垃圾时,要将熄灭的烟头用水浇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
3、服务员在每日清扫客房时,要注意检查客房区域和客房内的安全装置,如门锁、安全链、窥镜、闭门器、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检查房内电器设备有无短路、漏电、超负荷使用等情况,如有发现,立即报告。清扫完客房后,要将房门锁上。
4、为防止内部人员作案,每班领用的客房总钥匙,需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客房总钥匙。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级客房总钥匙,不要乱放或遗失,不要为不熟悉的人开客房门。如果客人钥匙没有带,应当请客人亲自到前台去取。
5、保安或服务员在楼层巡查时如发现房门虚掩及钥匙卡插在门锁上,应轻敲房门,如客人在,应提醒客人关上房门,钥匙卡插在门锁上时,同时将钥匙卡取下交给客人,请其收好。若房内无人,应通知另一人帮助检查房间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若无异常,将门关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钥匙卡插在门锁上则应将钥匙卡取下,交给楼层服务员或总台。并记录上报。
6、包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的长住户,调换住宿人员应事先向酒店声明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不得私自留宿;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店方允许,并由酒店指定电工安装;
7、客房服务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区,不得擅自离岗,打扫房间是应将清洁车堵住客房门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开一间清扫一间,完一间锁一间”认真登记进出客房时间;
8、监控夜间对同时出现在不同楼层的人员和带有多件行李的住客应加以注意。
9、应经常对电子磁卡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10、电子磁卡锁钥匙的配置与管理应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应专人保管、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会客制度,服务人员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况向外人泄露;查问可疑人员,劝阻非住店人员进入楼层,如是来访人员,应征得客人同意,来访客人应在23点前离开客房,如果会客的时间已过,应有礼貌地请客人离开,或报告安保部和大堂经理处理。访客如需在店内留宿,应请访客前去服务台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12、客人结帐离店时,收银台的人员要立即通知该楼层服务员及时查房,清点客房内的物品,检查客人有无将店内物品带走,房内有无不安全隐患。如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送还给客人,如客人已离店,将物品上缴领导;如发现可疑情况一定逐级上报。
13、发生消防报警后,保卫、客房、工程等部门应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负责携带灭火器材、逃生面具、对讲机、消防手电、消防电话等;客房部或前厅部负责开启房门并向客人说明情况;工程部负责对发生火灾时的电、气设备等采取应急措施;
14、客房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对方杂物;
15、通向楼外的安全门既要确保紧急疏散,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使用单向锁、电磁门等;
16、楼层管道竖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楼层封堵,检修孔严禁放置杂物。
17、如发生一般性案件时,应及时向安保部报告情情况。若有现场,应请报案人保护现场并和保安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问明发现和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被窃(骗)财物名称、数量、价值及其他情况,问清报案人及当事人的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扣留可疑人员。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
18、受理宾客报失应向失主了解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失财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问清失主最后一次见到或使用失物的时间、地点及近期的工作活动情况。有无可疑人员。对员工报失进行分析,是被盗还是丢失,发生在店内还是店外?并征求失主意见是否报告公安机关?请示部门领导,如何处理?若丢失信用卡、证件,要帮助其分别向银行或派出所挂失。若有现场,应请警卫保护,并派人查找可疑人员。
房间内财物安全制度
8.客房服务员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如果有访客进入房间,应有礼貌地请访客在外等候。
(二)财务部门
1、财务室、零散收款点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存放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前台当日营业款应按时存入保险柜;
2、存放现金、支票、发票、公章应使用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
3、收到现金、支票及其他付款凭证应鉴别其真伪,严格履行有关制度。
(三)库房区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报警装置;
2、库房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使用,离人必须落锁,领物人员不得在库房内办理领取手续;
3、库房内物品应按《仓库防火管理规则》执行,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
4、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发现短缺,立即报告;
5、库房内应张挂安全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四)施工区
1、酒店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按有关规定,在防火、治安防范与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2、施工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留宿、充做临时仓库;
3、施工人员进店工作,应凭居民身份证注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佩戴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和指定线路行走;
4、施工动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卫部申请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应设专人值守,配备灭火器,动火后的30分钟内应继续监视,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酒店安全保卫部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安全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竣工后安全保卫部参与安全质量验收。
(五)重点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应设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值班和报警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对方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3、消防中控室应配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强光手电等必备灭火设备;应急疏散广播词应为中、英、日三种语言;
4、保安监控中心各种监控设施应完好有效,24小时全景录像,录像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天;
5、烟感报警探测器应定期清洗,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每半年应进行水压测试,各种消防器材每年进行定期检修;
6、变配电室、电脑机房、电话总机房按照有关规定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宾客安全管理
前厅、客房、餐饮、商场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分工和规范程序、要求,对宾客实施安全管理.宾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宾客住宿凭有效证件,严格登记验证,手续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境外宾客登记住宿,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公安机关。
2.饭店行李寄存处和贵重物品寄存处,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存、管、取制度。团队宾客行李进出饭店应履行交接手续。
3.客房内应配紧急情况宾客疏散图和“请勿卧床吸烟”标志。境外宾客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
4.严禁将枪枝、、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进饭店,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在饭店内进行卖淫、、吸毒、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
5.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并征得住店宾客同意方可会客。会客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站队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部门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其中GPS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效。
2、行车记录仪、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5、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根据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等级,发现异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定位始终有效,GPS车载电话费、信息服务费应及时支付,以防欠费而造成停机。
11.公司将GPS车载电话设置内部互通,报警装置确保有效。无故不得拨打GPS车载电话,不得占用GPS监控系统从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过GPS监控对车辆车速、运行情况、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短信消息,并填写车辆GPS系统监测情况。发现车辆超速、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等现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规违法等异常现象。
13、在GPS“日查”、行车记录仪“月采”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如连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教育、处理工作。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车辆行车记录仪“事故疑点”和GPS系统的有关数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14、通过设备查询、现场巡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并做好维修记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的须在维修记录上书面说明原因,并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15、公司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主要连接线接口处封上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签,因维修保养需要损坏封签的,信息管理员应在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重新贴上标签。
16、车辆转让过户、报停、报废,信息管理员将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拆机保管工作,长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GPS车载电话停机手续,车辆启用时及时予以恢复。
二、车辆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驶中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
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经常性地对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不良,应立即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管理员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严禁驾驶员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拨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它物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清洁时使用干毛巾、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4、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注意观察车辆行车记录仪及GPS显示器,及时了解各种信息,调整驾驶操作,严禁利用车载电话与外界人员聊天、说笑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需使用车载电话时,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停车区域,待车辆停放安全后,方可接听和拨打电话。
5、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拆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修理人员轻拆轻放,必要时报告信息管理员和监控中心由专业人员拆装。
三、处理办法:
1、公司将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正常工作,列正当理由停机的,公司将书面向上级监控中心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责任。
2、公司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管理、检修、信息管理员、车辆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转的责任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时“日查”、“月采”的,接报或发现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未能及时联系维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内发现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在故障及其它有无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对责任人给与警告,按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给与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岗位。
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除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相应经济处罚。
5、迟到,瞒报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的驾驶员,故意使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
6、因故意损坏而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发生事故导致责任认定被动,加重公司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对负有责任的车辆承运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受损失时,驾驶员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GPS系统、行车记录仪故障或事故修复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8、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在监控时,发现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