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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管理规章制度(推荐6篇)

2023-04-20 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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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店规章制度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篇:饭店管理制度

一、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

公司所属餐饮网点,必须成立一个卫生领导小组,由公司一位领导专人负责,下设卫生监督员,对各餐饮网点卫生工作进行全方位与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理杜绝卫生隐患;

二、完善的卫生消杀设备与防护措施

各网点配备较完善的清洗、消毒设备与工具、材料,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定期进行炊具、餐具消毒,以及工作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设置有效的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切断一切污染源、病菌传染源与食品的接触机会。各功能间要完全独立,封闭操作,并安装好有效的排油烟设备,保障学生与工作人员的身体力行健康;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卫生制度与要求

对食品卫生、炊(餐)具卫生、环境卫生院、个人卫生等,必须订出详细规定、要求与标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包干到底,保证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严格的奖惩措施

建立起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不按规定执行,卫生不合格的网点、职工,必须给予来历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各项卫生标准与要求

(一)食品卫生要求

1、成品食物必须加盖(网罩)保护,防止蚊蝇、灰尘造成污染。严禁采购和加工、出售有害和可能损害学生健康的主副食品;

2、剩饭菜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食用的一律销毁,能食用的一定要加热烧透方可出售;

3、生熟刀、板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并做出明显标记,生熟食品也分开存放,严禁生熟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4、好的成品食物一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

5、主副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严防成品食物中混进杂质,造成二次污染;

(二)炊(餐)具卫生要求

1、使用过的炊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淋,严防食品因炊餐具造成二次污染;

2、所有公用餐具必须定期进行彻底消毒(用消毒柜、消毒液或蒸气);

3、餐厅使用的所有食品机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做到责任到人;

(三)操作及就餐场所的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必须做到“落手清”,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在操作间堆放垃圾;

2、及时处理报废的剩饭菜和泔水,泔水桶不许存放在操作间,并要加盖,保持清洁干净;

3、各种物品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

4、经常开窗透气,保证后堂、大厅内空气新鲜;

5、餐桌、凳必须随时清扫,擦拭,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饭粒、菜汤,无油污、灰尘;

6、墙面、天花无乱涂乱贴乱画,无蛛网,无油污;

7、室内外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

8、门窗无灰尘积聚,玻璃干净明亮;

9、纱门、纱窗干净完整无油污;

(四)个人卫生要求

1、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一经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参予饮食工作;

2、做到“五勤”。即勤换衣服、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工作场所内不得披散长发;

3、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

4、严禁穿工作服如厕,离开工作场所必须换掉工作服;

5、工作期间不许配戴戒指等手饰,不准染指甲、涂指甲油;

6、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随地吐痰。

第三篇:餐厅规范规章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违反,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2、请假提前三天告之领导,请假条一天前送到,必须由本人或亲属送达,病假当天须寄交病假条,医院证明,必须由本人送达,如有特殊情况,可亲属代送。

3、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工号牌,着装要整齐干净,不佩带首饰(手表除外),不留长指甲,女员工要统一盘花,化淡妆,穿肉色丝袜,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穿深色袜子。

4、站位期间,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唱歌。

5、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须“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如遇客人或领导要主动打招呼。

6、上班期间不得玩或接听私人电话,手机一律关机,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不可走前门,不得进入吧台重地。

7、上班期间不能擅用店内设施及物品(客用电梯,客用楼梯,客用洗手间等)。

8、不得擅自接触客人的随身物品,不得与客人带的小孩嬉戏玩耍。

9、熟悉本店现阶段供应的酒水和菜单价格。

10、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内部员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带入餐厅,统一放在更衣柜。

12、当班领班及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好灯,门窗,排风,水电及卫生。

13、员工用餐时不可倒饭倒菜,禁止浪费。

14、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有错也要先服从后投诉,要有层级管理,不得顶撞,争吵。

15、工作期间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自身的形象,不要发脾气。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饭店经营成功与否,在硬件已成为定局以后,就取决于餐厅的服务人员。所以饭店服务员规章制度对饭店来说尤为重要。

第四篇: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

一、仪表

1、按酒店统一规定着装,制服应干净、整齐、笔挺无破损。

2、纽扣要全部扣好,穿西装制服时,不论男、女第一颗纽扣须扣上,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工号牌要端正的佩戴在指定位置。

3、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有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张等,制服衣袋不得多装物品,显得鼓起。

4、穿黑色平跟皮鞋或布鞋,随时保持皮鞋光亮和布鞋的干净,鞋子大小必须合脚以免长期站立服务造成疲劳或意外。女员工只准着肉色袜,其它颜色和带花边、通花的袜子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穿着,袜头不得露出裙脚,袜子不得有破洞;男服务员要穿深色的袜子。

5、非工作需要,不得在酒店外穿制服,亦不得带出酒店外。

二、仪容

1、发型:保持头发干净,无头皮屑。

男服务员的发际不得盖住耳朵、衣领,不留鬃发。

女服务员头发前不盖眉,后不披肩。

2、脸部:男服务员每天上班要刮脸保持脸部干净。

女服务员不准浓妆艳抹(不用异味化妆品)。

3、手部:指甲要保持干净,不允许用指甲油。

4、饰物:不戴耳环、手镯、项链等华丽显眼的装饰品,不得佩戴饭店规定以外的饰物。

三、仪态

1、本部服务员以站立姿势服务。

2、正确的站立姿势应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均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双手体前交叉,右手在上保持随时能向客人提供服务的姿态。

3、服务区域内,身体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蛇腰、耸肩。

四、举止

1、微笑,是员工最起码应有的表情。

2、面对客人应表现出热情、亲切、真实、友好的态度,做到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

3、客人讲话时应眼望对方,全神贯注,用心倾听,不得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4、服务时,双手不得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衣裤。不抓头、搔痒、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子或玩弄其他物品。

5、餐厅内行走要迅速,但不得跑步,不得二人并肩而行、搭膊、挽手,与客人相遇应靠边而走,不得从二人中间穿行,请人让路要讲对不起,不得横冲直撞,粗俗无礼。

6、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7、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8、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9、在客人面前不得经常看手表。

10、咳嗽、打喷嚏时应侧身向后

11、不得谈笑、大声说话、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第五篇:餐饮店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点到、报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经理,说明实际情况,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写申请单、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假。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深色裤子、鞋子,工服必须干净、整齐,头发盘起。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便衣上岗,在厅中逗留。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提包、外套)食品等一切私人物品。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剩饭,包括客人留下的物品)。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更不许对客人评头谈足。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吃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吃饭时大家要积极统一。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上qq、聊微信、上网及看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在上班时间在厅坐,不准用餐厅的水杯、酒杯等。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四、工作方面:

1.严禁私自下楼。

2.除经理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到后厨区域。

3.当班期间要认真仔细,点菜单严禁出现错误。

4.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与领班讲明原因,其处理。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6.服务接待工作中坚持站立、微笑、敬语、文明服务,使宾客感觉亲切、安全、客至如归。

7.积极参加部位班组例会及各项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服务规程、标准进行服务。

9.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各项工作表格及客人的投诉。

10.自觉爱护保养各项设备设施(包括花草树木)。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沟通,严禁出现推委现象、乱岗现象。

12.严禁出现打架、吵架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从重处理。

13.严禁出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诉及其他工作问题。前厅的人为因素就是服务不周到。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态度决定一切。

第六篇:饭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

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20年

b)非营业用房20年

c)简易房5年

2、建筑物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10年

4、通讯设备8年

5、洗涤设备5年

6、维修设备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30万公里7年

3、货车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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