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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 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
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十一、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功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需要中医治疗的住院病人,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
六、全体工作人员以医院利益和科室利益为重,绝对杜绝人情检查,私自收费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需经主任同意。
七、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八、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中的教学工作,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律不得开处方和抄方,认真带好实习进修人员。
九、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十、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熏蒸、理疗等。
1、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2、诊疗室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3、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4、会计工作制度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5、医疗收费制度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6、诊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7、诊所主任职责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8、诊所业务副主任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9、诊所护士职责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在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等,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2.各科室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定期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3.无菌器械、用料、容器定期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初步消毒送供应室。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均应初步消毒、回收毁形或无害化处理。
4.无菌物品与一般用物、用过物品与未用过物品应分开放Z。各种无菌包有明显标记、注明有效期,责任者,定位存放于无菌物品专柜内。
5.每个病人用过的床单、枕套、被套都要更换,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洗涤、消毒。死亡病人的一切用品按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6.疑有传染病者,按常规进行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物品,不得带离病房或转借他人使用。
7.换药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严重感染伤口或非特异性感染伤口使用过的器械须立即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