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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一、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二、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干私活,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其它集会无缺勤,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四、团结协作,和睦共事,各组内制度健全,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五、办公室布置整洁,环境优美,语言文明,禁止吸烟。
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安全保卫措施落实。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一、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二、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四、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五、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八、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九、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十、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十一、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十二、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三、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十四、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十五、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十六、禁止师生员工、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十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护送
1、每天下午放学时,小学各班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路队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3、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4、路队辅导员必须将学生送至指定地点,才能离开。
三、课堂教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课间管理
1、建立教师巡逻制度,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文明监督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六、集体活动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物品管理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八、用电安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九、组织保障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