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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一、目的与原则
处分学生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是惩罚学生。
处分学生应该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处分等级
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
三、处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大声喊叫、穿拖鞋进教室,经教育不改的;
(2)浪费粮食、浪费水电,经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计旷课达七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4)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三倍赔偿);
(5)乱泼、乱倒,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传看黄色、武侠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的;
(7)同学交往不当,影响同学学习和生活的;
(8)课间颠打、推靠栏杆,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师,造成影响的;
(10)上课睡觉、做小动作,经教育不改的;
(11)打饭打水插队、敲打盆(桶),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进餐,两次打菜的(并处每次10元罚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影响的;
(2)一月累计旷课达十四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
(4)大型考试舞弊,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其他同学索要钱物的(1元以内的);
(6)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轻伤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8)吸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电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2)向他人索要钱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4)一月累计旷课达二十一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5)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动手打学生干部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
(7)谈情说爱的;
(8)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及时承认错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遣送反思处分:
上述三条列举的各项,违反次数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达一周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2)累计三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3)不服从老师教育,打骂老师的;
(4)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5)私自使用电器,造成后果的(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6)持械打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累计3次的(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7)有组织,有计划打群架的首犯和策划者;
(8)留校察看期间又严重违纪的;
(9)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并拒不赔偿的(对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10)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1)翻越围墙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2)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拘留的;
(2)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四、处分使用:
1、凡受到处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评优、评先。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离校时未撤消,参军等政治审查时,学校一律不签字。
2、凡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校不退任何费用。
五、处分程序:
1、调查:相关班主任配合政教处进行认真调查,写成文字材料,由受处分的学生签字并通知家长。
2、核查:由政教处进行核实。
3、组建处分小组: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组员:班主任、学生所在班级委员会成员一名。
4、讨论处分结果:小组依据校纪校规,实事求是评议犯错误学生的行为,本着教育本人的原则,准确地给予处分并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
5、通报: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由政教处以处分决定的形式予以通报;受遣送反思以上处分的经校长审批后由政教处通报。
6、教育转化:相关班主任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转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撤消处分。
六、处分的撤销:
对确有悔改表现且在规定时间内无违纪现象或有良好表现可以撤销其处分。受记过以下处分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年。
七、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由政教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