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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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