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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一、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二、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三、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四、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五、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六、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七、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八、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九、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十、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十一、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十二、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药店员工守则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5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违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
5、内容:
5.1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带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不准同顾客吵架,嘲弄顾客,不得谈笑。
5.3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场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5设置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薄,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5.6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1、仪容仪表制度
a、上班期间需穿着配备工作服,帽子,口罩,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b、头发需整齐干净,女性不宜披肩及刘海过长。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
c、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d、男的胡子需修剪整齐干净。
e、上班期间不允许佩戴项链,戒指等各种首饰。
f、言行举止应表出现愉快,殷勤而有礼,女员工适宜淡妆。
2、更衣柜制度:
a、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b、衣柜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照价赔偿。
c、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d、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e、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f、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g、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3、准备工作
a、整理仪表;上岗前按要求着装,化妆并互相检查校正,严格按要求清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头、,指甲、手指、口气等敏感的卫生环节。
b、调节心情;静气地调节好不愉快的情绪。以愉悦、自觉、自信、豪迈的状态投入工作。
c、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经理、大堂经理、部长、服务员代表,评选时间为每月一次。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品种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管部汇报。
四、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要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五、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
六、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阴凉处储存的药品应置于温度为20℃以下的设施中储存。
八、生物制品等冷藏保存的药品,应当置于自动控制在2-8℃的温度的专用冷藏柜,在冷藏柜存放时药品保持与柜壁的距离,防止药品冻裂。
九、陈列的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品变质。
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