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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的名称: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Library Society of Dalian。
第二条 学会是由xx地区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地区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地区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如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和动员图书馆工作者,为促进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为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促进图书馆界出成果、出人才,为繁荣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国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xx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隶属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 学会住所:xx市西岗区长白街七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二)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本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专著,介绍、推荐国内外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的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普及图书馆学及相关知识,发现并推荐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奖励在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五)加强同国内外和境外图书馆界的友好联系与合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六)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权利及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及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七)为加速发展xx地区图书馆事业,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及咨询服务;
(八)组织图书馆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工作,评选优秀图书馆科学工作者;
(九)举办各类科普展览,开办公益讲座,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十)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会员;xx市各系统图书馆是xx市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xx市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会员所在单位无论会员人数多少,均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3、在图书馆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管理、业务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图书情报专业在校学生;
5、热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相关社会人士。
(二)团体会员
与学会事业有关,具有一定专业的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遵守学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会员所在单位,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图书馆工作者,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吸收为xx市图书馆学会会员,并报xx市科协备案。
(四)荣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或学会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其所在学会推荐,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五)名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本会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与学会联合开展业务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
(二)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团体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省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热心学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原则上不调整理事。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对代表团体会员单位而当选的理事,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更换的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增补更换。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指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 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
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学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5月25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图书馆学管会”)是在图书馆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图书馆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有责任感的同学,在图书馆管理人员及各院系教师的指导下,代表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广大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馆方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协助图书馆服务和管理工作生动活泼的开展。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创建图书馆“共建、共管”的新局面。
第四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xx大学图书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图书馆各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参与图书馆各项改革,同时坚持以读者为本的主要思想,重点做好学生读者的服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读者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读书习惯,提供便利使读者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努力营造读书、爱书和自立、自主的校园文化气息。
第五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隶属于xx大学图书馆,资金、人员、管理政策等在与图书馆政策不相违背的前提下由图书馆全权管理。
第六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及责任制。
第七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坚决维护《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提倡的政策和要求。学管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条款对当事人,当事部门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xx大学志愿者服务队作为学管会的外围组织,参与图书馆的义务劳动工作。
第二章成员职责
第九条 凡系xx大学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xx大学图书馆学管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管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学管会;
〔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
〔四〕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五〕在xx大学图书馆里有着五个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学管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学管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管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学管会成员拥有对损害图书馆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劝导、上报处罚的权力
〔四〕学管会成员享有借书权限增加为10本的权利;
〔五〕学管会成员拥有携带工作牌执行相关工作的权力,并拥有对工作牌使用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学管会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学管会成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学管会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xx大学图书馆工作条例》及自觉维护《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并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维护学管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学管会委托的任务;
〔三〕服从学管会的领导,服从学校、图书馆的指导,参加学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学管会各部门要据实负责地向图书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在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实行指导老师领导下的委员负责制,目前下设“一团一室三部”:主席团、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管理服务部、组织部。
第十四条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组成,办公室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干事若干;其他三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两)名,成员若干。各部门按主席团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工作。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二)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图书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加强自我教育,主动熟悉图书馆业务,有主人翁意识;(四)对图书馆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第十六条 学管会指定固定的图书馆负责老师为指导老师,图书馆为学管会的直属负责单位。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为主,图书馆和指导老师对学管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管会的主席团成员及部门主要领导由各部门选举、推荐,或指导老师提名,图书馆馆长任命产生。其他部门成员由全校性公开招募后,各部长经过面试择优产生。学管会采取部门责任原则,各成员任命后报学管会办公室建档备案。
第十八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招募新成员遵循民主程序,面对对象为xx大学全体学生,且以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优先,原则上每年公开招募一次。xx大学志愿者服务队,面对全校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持续进行。
第十九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学年进行一次主席团换届选举,学管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均可参选。主席团成员按照候选人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担任(指导老师拥有三倍选票权),下一届部门负责人(即部长),从部门成员中面试产生,成员需先提交竞聘申请,由新一届主席团和指导老师面试并综合一年的工作绩效和综合参考各方面因素进行任命。每一届通过全校公开的招新产生新一批的部门干事。
第二十条 选举产生或罢免主席团成员、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制定或更改学管会相关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开学管会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管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学管会会议讨论决定,可采取罢免其相关职务、开除委员身份等惩罚措施。
第五章机构职能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包括:
(一)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管会全体会议,会议研究并讨论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通报图书馆工作的有关情况,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主动了解图书馆各部门的工作细节,向图书馆各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根据图书馆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同学发布和宣传图书馆管理和服务上的改革举措,以及将要开展的各项管理和业务活动的信息,使同学们广泛了解图书馆的运作方式和各项活动的内容;
(三)组织和开展读者调查,征求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管理的要求与建议,并形成报告,及时反馈,作为图书馆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重要决策依据;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文明读者,处理和消除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作好同学与图书馆的沟通工作;
(四)组织安排与图书馆主题相关的活动及举办各类讲座,不定期组织读书研讨活动和专业图书展。组织学生参与图书馆的文明共建活动,协助图书馆保持“文明、有序、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 负责统筹学管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监督指导学管会各部门工作,定期在学管会办公室会议上总结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修改有关学管会的规定、条例、细节等。牵头制定近期、远期的发展计划,审定学管会各项文件。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负责学管会与图书馆老师、学生会、学社联、学工部等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学管会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负责资料整理和财务、财产的管理;负责例会的召开,负责学管会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宣传外联部负责图书馆对外宣传的整体策划,作为图书馆的一扇窗口,力图扩大图书馆的影响力,通过人人网,微博,图书馆网站等途径,将图书馆多角度多方位地展现给校内外师生大众。负责图书馆所需材料的编辑。负责图书馆影像资料制作和推广。负责图书馆大事的图片、文字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编辑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联,取得活动所需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服务管理部负责协助图书馆日常管理、图书馆布置;负责与青志协和其他志愿性质社团联络协作,组织安排志愿者工作,协助图书馆做好图书馆志愿者的组织培训管理工作;与图书馆管理人员联合,收集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的意见和建议,为广大师生妥善解决和图书馆相关的权益纠纷,为服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建议;负责收集全校书籍需求资料,为图书馆采购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制定宣传策划并落实,力争建设一到两个有一定影响力,能够长期举办,形成传统的图书馆主题活动;负责建立及维护与其他社团或组织的联系;以图书馆为平台,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探索有效的的方式和途径。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管会的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考勤制度,要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认真负责。
第二十九条 例会要求:
(一)两周一次,在图书馆内举行(时间地点,均固定);
(二)有正规的场记(有固定人员担任),记录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开会时间、与会嘉宾及会议内容。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交于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办公室成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办公室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核对财务,汇总图书馆情况通报和学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同时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分配由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一条 学管会每学年末(或一学年工作近尾声后),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邀请图书馆领导出席,由各部门负责人向馆领导及其他成员做工作总结。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一)学校及其他单位资助;(二)校外公司赞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监督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配以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学管会的全部财务,定期汇总各部门收支情况,实行钱、帐分管。
第三十五条 学管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事务范围和活动安排,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学管会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项目策划期提交预算,项目完成之后总结财务,合法票据提交给办公室审核报销。自觉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三十六条 学管会财产由学管会集体占有使用。学管会解散时,财产收回图书馆,由图书馆按照馆内相关规章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管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管会成员中分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大学图书馆及xx大学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案经由图书馆及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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