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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员工规章制度

2022-12-28 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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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

1.国文。

2.数学。

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篇:餐饮规章制度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第三篇:员工餐厅规章制度

1.培训内容

员工培训主要根据实际的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的,主要是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餐厅的服务员主要是按照企业的相关培训材料进行培训;管理人员则是以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巧,提高指挥、协调、督导和策划能力为主要内容;厨师等专业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其中,服务人员的培训可以说是所有培训中最为重要的。

(1)仪容仪表的培训标准

①仪容:整齐清洁、自然,举止大方得体,精神饱满,充满活力。

②头发:整齐、清洁、不凌乱,不可染色,不得披头散发。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长发刘海不过眉。过肩的头发要扎起,按照餐厅的规定梳理,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

③耳饰:只可戴小耳环(无坠),耳环颜色清淡。

④面貌:表情自然,面带笑容。化淡妆,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不可用颜色夸张的口红,眼影,唇线。口红有脱落的情况,要及时补妆。

⑤手:不留长指甲,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最佳。不准涂指甲油,经常保持清洁。除手表外,不允许佩戴任何饰物。

⑥衣服:合身、烫平、干净、无油污,员工牌佩戴于左胸,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夏装衬衣下摆要扎进裙内、裤内,佩戴的项链、饰物不得露出制服以外。

⑦围兜:干净无油污,无破损,无褶皱,按规定系于腰间。

⑧鞋、袜: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鞋子,保持清洁,无破损。袜子无勾丝,无破损,只可穿无花净色的丝袜。

⑨身体:勤洗澡,无体味,不得使用浓烈的香水。

(2)礼貌、礼节培训标准

①待客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奉献精神。

②遇到客人进来时,早晚茶时要说“欢迎光临,早(晚)上好”,正餐时要说:“欢迎光光临,请问几位用餐?”说话时要求面带微笑,身体略微向前倾,并配以手势,手势必须有力、标准,给客人非常明确的指示;客人离开时,要致辞:“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需面带微笑,目送客人离开;在餐厅内任何地方碰到客人都必须面带微笑,说:“您好”;在餐厅内不许和客人抢道,如确实需要客人让道时,说:“对不起,请您让一下!”让道后,对客人说:“谢谢”;在得到客人的帮助时必须说“谢谢”;给客人带来不便时,如服务员扫地,拖地或给客人挪位时应说:“对不起,麻烦您……”任何时候员工不得和顾客抢用卫生间和洗手间,遇到客人等候时,应说:“请您先用”;遇到公司领导,必须主动,热情地招呼。

需要注意的是:不讲失礼的话,如讨厌、烦躁等;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讲夸大,失实的话;不讲催促,埋怨的话;不得和客人发生争执、争吵;对等客人要一视同仁,不分贵贱、老少等。

(3)站立、行走培训标准

①站台要求。面带微笑,挺胸收腹,肩平。两腿立正或稍稍分开,两手自然下垂,放在前面或背后。两眼随时注意观察餐厅内客人就餐的情况,以便迅速作出反应。不准靠墙、桌椅或边柜,不准交头接耳或走神发呆。不准吃东西,伸懒腰,剔牙,挖鼻孔,抓头发,咬指头等。

②行走要求。行走时要面带微笑,精神抖擞,动作敏捷,利落。空手时,要求服务员在餐厅内以小跑步行,忌走路缓慢,无精打采,有气无力;手上拿东西时,要求服务员快步行走,托盘里的东西要分类码放整齐,并且要注意安全,不要撞到客人或打破餐具。

(4)员工健康、卫生培训标准

①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参加两次卫生知识培训。

②每次的卫生知识培训要进行测验、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③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④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⑤对能够积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且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⑥为确保顾客的健康,对拒绝参加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予以辞退。

2.培训方法与形式

(1)由公司人事部门派人或由各部门指定培训负责人组织培训。

(2)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3)培训采用授课、讲课、讨论会、实践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加强培训的效果。

(4)根据餐厅需要,适当组织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3.培训档案的管理

(1)餐厅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的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2)根据员工培训档案所反映情况,找到员工业务薄弱的项目,及时修改培训内容,进行再培训。

第四篇:餐厅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进食堂服务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满意度,解决好员工生活问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根据《食堂承包合同书》和国家有关食堂安全、卫生相关管理的要求,特制订公司食堂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

三、执行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

2、食堂承包商按照卫生安全、营养搭配合理原则,负责每周的菜谱计划、每日食品的采购、制作,根据定量合理安排每日膳食。

四、内容:

(一)食堂管理规定

1、食堂要有立足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餐厅要张贴文明就餐公约、食堂组织架构,建立与员工沟通联系平台。

2、 食堂只对厂内经营,在做好员工早、中、晚餐、夜宵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以开设小炒,满足不同员工生活需要,但不能影响员工的休息。开膳时间应与我公司管理要求一致,延迟10分钟以上(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 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早上有稀饭、豆浆、鸡蛋、包子、馒头等;中、晚餐不少于6个菜式,正餐要有汤水供应,做到有荤有素,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以上每少一个品种处以100元罚款。

4、 食堂应保证伙食质量稳定不下降,如每餐二荤一素,每餐总肉量不得低于150克。

5、 为提高就餐排队打饭效率,食堂务必保证开设三个以上窗口,就餐排队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菜、米饭、汤、餐具的供应中途不得出现供应不上现象。

6、 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食堂工作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7、大众化食品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按合同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

质量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

8、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因饭菜质量、

卫生原因发生的员工投诉,食堂方面要虚心接受,马上换菜换饭,满足员工的要求,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9、食堂旁设小卖部,以为员工服务为基本原则,按市场价格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提价,

不得销售过期商品,经营范围、经营面积不得随意增加,尽量减少库存,各种物品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厂容环境。

10、食堂实行刷卡消费,由员工自己自行到食堂办理现金冲卡手续,充值金额为30元

―300元,自由支配。

11、食堂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餐费标准如实扣款,并每天将就餐人数报给行政人事部核

对,以签字为准。所有涉及计帐消费的申请和单据务必以行政人事经理签字为准;每月5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清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签字,并根据公司要求开具发票。

12、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我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无浪费的行为。

食堂应自行安排人员对水电安全作巡查。行政人事部或者公司相关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浪费行为,一并按照我公司相应的制度予以处罚。

13、食堂的就餐大厅的灯、电视应根据就餐时间提前10分钟打开,就餐完毕后关闭;

大厅空调也应根绝季节和天气情况,按照行政部的安排,定时开、关;所有用电务须指定专人管理、跟踪。

14、行政人事部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食堂各方面的工

作进行例行检查,每月还要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随时接受员工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食堂,督促落实,真正起到管理与协调的作用。

15、食堂承包商要主动配合我公司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批评意见和对工

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处罚,加倍努力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16、行政人事部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如果连续三月的得分低于75分,

公司将考虑更换食堂合作承包商。

(二)员工就餐管理要求

1、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 7:00―7:50 中餐 11.00―12:30 晚餐 17:00―18:30; 宵

夜 23:00―00:30具体用餐时间以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为准。

2、依规定的时间用餐,用餐时保持肃静,排队就餐,一人只可以打一份,服从现场食

堂管理人员和保安的管理,插队者予以警告处分。

3、全体员工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不得在车间作业现场就餐(特殊

情况需在作业岗位就餐的人员需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违者记警告处分。

4、因餐厅座位有限,就餐完毕应尽快离开,以加速餐位周转。

5、为保持饭堂清洁和体现我们个人良好的素养,用完餐要把餐桌清理干净,吃剩的饭

渣、骨头应倒入馊水桶内,不准随处倒剩饭,将汤水乱倒于餐厅地面上,就餐后餐具要按照指定的地点、要求整齐放置,违者记警告一次。食堂工作人员收拾餐具时也要轻拿轻放,以免影响他人就餐和休息。

6、餐厅内应严格遵守就餐纪律,维护就餐秩序,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勺不得故意

做出撞击声;不准赤膊,不准抽烟;

7、节约粮食,按自己需要加饭,吃多少打多少,严禁打饭后吃不完造成浪费;严禁打

饭时将米饭撒在地上;多次警告不改者,予以罚款处理。

8、 严禁将食堂餐具带出餐厅,不准在宿舍内就餐。

9、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10、就餐时按照食堂要求自觉刷卡,不得故意漏刷和投机取巧,蒙蔽过关;不得和食

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有问题可以向食堂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反映。

(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

质、无杂质、无异味。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禁止向外供应商购买熟食拿到食堂直接销售,违反以上规定,按每种每次处以100元罚款。违反《食品法》规定,造成伤害和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食堂承包商要对食堂卫生负责,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剩饭菜垃圾及时处理,售菜窗台每周用消毒水擦一次,风扇每季度擦一次。经检查不合格者每一次处以100元的罚金。如影响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各种卫生评比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督促员工及时办理健康证年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食堂承包商承担。

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口罩,特别是售饭菜时,服装要同一整洁,佩戴厂证,戴手套,戴口罩。违反此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5、食堂承包商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管理,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生活区要整洁卫生,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6、食堂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要整齐有序,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都要及时清理垃圾、场地和工具,随时保持工作场地和设施的整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有过期变质食品。

7、员工餐厅用的餐具要提前洗净和消毒,就餐时餐具要做到干干净净,有热度、无水

珠,厨房、配餐间以及用餐区要保持纱门或帘子封闭,保证没有苍蝇、蚊虫进入,违者罚款100元/次。

8、食堂每日就餐完毕后,剩下的饭菜务必立即处理(倒掉),严禁存放厨房或者再次

提供给员工吃,否则,一经公司检查人员发现,每次罚款200--500元;同一天不同餐次不得重复吃同一菜,否则按照吃剩饭处理。

9、食堂承包商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三 防”

(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特别是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遵守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出格的行为,保证不出现任何问题。

第五篇:小型餐饮店员工规章制度

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况)

B、作为邻台前来协助其值台的人员,在其回来后,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误时机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14、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16、对客人勤问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抓住任何机会和永不放弃最后的推销机会)

17、餐中值台人员应勤巡台,加强眼神服务意识,观察客人需求,对客人的需求必须有应答声。(随时与客人进行必要的眼神沟通,通过客人细微的动作或表情以发现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动询问或进行及时的服务)。

18、值台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上菜划单习惯,及时发现错菜、漏菜以及所须催的菜品。

19、催菜应根据菜品情况和客人情况进行适时催菜,不可随意下催菜单。

20、及时将放在服务台上的菜品上桌,不可因上菜不及时,造成关于菜品温度或上菜速度的投诉。(要员工分清工作与服务的主次关系)

21、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需求,必须及时通知主管。

22、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巧妙使用语言与沟通技巧,处理不了时,及时汇报上级。(应将投诉控制在最小范围,压至最低程度,尽量于第一时间、地点、接手人来处理解决,避免人员的转换,时间的拖延,而使投诉的性质和发展恶劣化)

23、结账时,核对菜单,并准确核加整单与导购卡上的菜品,唱收账单,最后由负责结账的值台人员和传单员在导购卡上双方签字,将导购卡交于银台。尽量由银台人员(传单员)来结账。

24、对于闭餐后和结完帐的客人的服务,值台人员不可忽视怠慢,必须善始善终的保持优质的服务。

25、客人离开前主动提醒客人不要遗忘物品,如有发现客人遗忘、丢失物品应及时上报上交,不可私自藏匿,一旦发现给予开除。

26、餐中服务人员能适时、正确、充分的使用收碗车与乐百美进行快速翻台;并在客人走后,按撤台程序,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餐具和器皿标准码放。

27、按摆台标准补台,并将餐椅集中整齐码放于指定位置。

28、轻拿轻放小件餐具物品于指定地点,本区域人员自行清洗、擦拭、归位。

29、值台人员根据当餐使用情况,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和餐具配备单。

30、区域指定人员于闭餐后换取布草,并准确填写布草交接记录。

31、值台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PDA集中送于指定的地方,不得延误电脑更新。

32、闭餐后整理清洁区域、台面等卫生,擦拭收碗车、乐百美车并放于指定地点,由领班检查。

33、检查巡视区域有无隐患,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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