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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家具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目的:为改善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管理人员的满意度和未来成就感
适用:除总经理、业务销售以外的所有在职管理人员
关键词: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内容考核标准
主(抄)送:总经理室厂长室财务室各个在职管理人员及生产与职能部门
考核种类
第一条考核分成三部分:一般绩效考核、特别绩效考核与产值绩效考核。
1、一般绩效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管理人员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为月度考核;
2、特别绩效考核是对有特别绩效的管理工作人员、与年度目标利润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
3、产值绩效考核是指对目标产值进行考核,该考核为季度考核。
考核原则
第二条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见;
第三条只对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做出评价;
第四条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方法的一致性。
第六条考核要客观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避免由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误差。
条七条对于同一岗位的人员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第八条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及时通知给被考核人。
考核程序
第九条在绩效考核时,公司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厂长、行政、财务四人组成。
第十条厂长领导、协调和控制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行政部积极协助、跟进考核的全过程,并及时公布(内部)考核情况。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可作出考核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召开月度、季度或年度会议研究决定绩效考核事项。
第十一条绩效绩效考核一年进行一十七次,即共一十二次的每月度绩效考核、共四次的季度绩效考核和一次的年终绩效考核。月度绩效考核在每月最后一个的星期五开始,季度绩效考核在次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年终考核在次年的第二个星期一开始。
第十二条考核步骤按自我评价考核打分对其初核打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依次对其分别审核打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对其复核打分的顺序进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计算平均分数,呈总经理核定的平均分做为最终考核积分。
第十三条在复核时,如有必要,考核人应与考核对象进行面谈,征询被考核人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之后的一个星期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一个星期内做出最终裁定。
工资与绩效奖金
第十五条下调所有管理人员的原定工资的40%。其中,下调30%的部分做为一般绩效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一;下调5%的部分做为季度绩效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一;下调5%的部分做为年度绩效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一。
第十六条公司补贴被考核人下调30%的部分的等额资金做为一般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二。
第十七条完成每个季度目标产值的超出部分,按0.5%提取做为季度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二。(季度绩效考核的目标产值为上年度的平均季度产值的100%,月度绩效考核的目标产值亦同)
第十八第取公司全年纯利润的0.15%、全年目标纯利润超额部分的3%做为年度绩效考核的绩效奖金之二。(年度绩效考核的目标纯利润为上年度纯利润120%)
第十九条被考核人原定工资下调40%后的工资称为坐标基准工资。
一般绩效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见下表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一般绩效考核结果的评价:
1、一般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级别。
2、考核结果的评定级别根据考核表积分的常态分布为标准。积分在59(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积分在60-69(含)的为基本合格;积分在70-79(含)的为合格,80-89(含)为良好,90(含)以上的为优秀。
3、一般绩效考核结果在职位晋升及相关福利待遇方面,作为参考的一个因素。
4、不合格、基本合格级别的,没有资格参与晋升、调工资等。
5、连续三次考核级别在基本合格的,将降低级别使用;如仍然连续两次考核级别在不合格以下的,将进行下岗学习培训,经考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公司给予解雇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二条一般考核结果的反馈:
3、一般考核结果经过核定后,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被考核人进行面谈,告知其考核进程及结果,听取其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同时对其优、缺点和未来的工作及表现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一般考核的绩效奖金的配置:
1、以考核积分60分为坐标基数分,刚好在坐标基数分上的人员不奖不罚,只予以发放坐标基准工资。
2、坐标基数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绩效奖金总额,每增加1分,奖励绩效奖金总额的2.5%。奖励的绩效奖金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3、坐标基数分以下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坐标基准工资,每减少1分,扣罚坐标基准工资的1.66%,直扣罚至被考核人的工资为800元止。扣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二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中的特别考核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业务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业绩进行的考核。
1、对于达成订单的特别考核:
a、如果达成订单回报率超过20%,则对超过20%的部分提取其中的20%作为特别绩效奖金;
b、如果达成订单回报率在0%―20%之间,则不进行此项考核;
c、如果达成订单回报率在0%以下,则根据亏损额扣除年终绩效奖金,直到扣完为止。
2、对于融资项目的特别考核:
如果该项目扣除各种成本后达到10万元以上,则按实际的计算金额提取其中的5%作为特别绩效奖金。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见下表: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
附则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只对考评人、被考评人、行政人事管理负责人公开。
第二十七条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第二十八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予以解释和说明,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该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订,厂长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亦同,并自20xx年01月0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x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