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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2022-12-28 08: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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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内关怀制度

党内关怀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内关爱,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关怀基金制度。办党组采取“争取支持、财政协调、党员捐助”模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建立“党内关怀”资金专户,筹集5000元资金用于解决本单位和互联共建单位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

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通过走访、双向互动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活动,让每位党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向组织反映自己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机会,谈心谈话活动要有记录。对于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员,党组织落实专人认真听取意见,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真正做到“惑时有人解”。

三、定期走访制度。在“七·一”、春节等重大节

假日前夕,党组织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对入党较早的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同他们拉拉家常,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当党员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时,党组织及时派人上门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平时有人访”。

四、党内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四类对象的帮扶:一是对年老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因灾致贫的生活比较困难党员,统一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安排200-3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对生活较困难的党员,进行党内结对帮扶,实行“一对一”帮扶,每名党员结对1户,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三是对失业、失地党员,一方面经常性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不断拓宽他们再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四是对外出务工党员家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联系,并实行定期探访,外出务工党员家庭如发生重大、突发问题,党组织要组织帮助解决,让外出务工党员减少家庭担忧,真正做到“难时有人帮”。

五、患病探望制度。党组织要利用每年主题教育期间“送学上门”、“送教上门”的机会,对党员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老年党员、患病党员基本情况,加大与他们的日常联系,随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党员生病住院、休养期间,党组织派人探望,力所能及地为患病党员解决治病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真正做到“病时有人探”。

六、病故送行制度。党组织根据动态掌握的情况,时刻关注病重党员病情,对病故、死亡的党员,党组织及时派人前往吊唁,并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真正做到“终时有人送”。

七、表彰奖励制度。办党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等先进评选活动,真正做到“优时有人奖”。

第二篇: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覆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篇: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组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

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机关党工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党组和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供党委、支部成员参考。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级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

(六)民主生活会要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召集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与解决。

(七)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必要时要派人参加下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了过场的;要进行批评并责成其重新召开;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四篇:党内生活制度

党支部生活制度

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当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时期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组织生活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此,我院学生党支部制定党内生活制度如下:

(一)从我院实际出发,每学期安排逢双周星期四晚上(19:30—21:00)作为党支部党员召开会议时间。

1、每月一次支委会,研究当月支部工作,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有关工作。

2、每学期观看一至两次党教片(或上党课),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参加。

(二)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之一。

1、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

(1)每位党员同志在民主生活会里要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每位党员同志要畅所欲言,开展批评,帮助支部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篇: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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