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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基建公司汝箕沟露天复采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
目 录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 3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 3
(二)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 4
(三)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 4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 5
(五)施工负责人安全职责 ................................................................................................... 6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 7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 8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9
(一)例会制度分类 ............................................................................................................... 9
(二)召开例会时间安排 ....................................................................................................... 9
(三)会议管理 ....................................................................................................................... 9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0
(一)目的 ............................................................................................................................. 10
(二)形式 ............................................................................................................................. 10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4
(一)检查目的 ..................................................................................................................... 14
(二)检查要求 ..................................................................................................................... 14
(三)检查组织 ..................................................................................................................... 15
(四)检查内容 ..................................................................................................................... 15
(五)整改 ............................................................................................................................. 15
五、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 16
(一)目的 ............................................................................................................................. 16
(二)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 16
(三)排查和治理 ................................................................................................................. 17
六、危险源管理制度 ..................................................................................................................... 18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20
(一)总 则 ......................................................................................................................... 20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 20
(三)管理职责 ..................................................................................................................... 22
(四)罚 则 ......................................................................................................................... 23
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24
九、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34
十、安全专项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 40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 42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在汝箕沟露天复采项目工程施工中,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体制实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安全负责任副组长。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和批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2、定期总结、布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改。
4、指挥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6、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7、其他应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宜。
(二)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主持并推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5、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规划及整改,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重大事故应在现场直接指挥,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坚持“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为项目部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部署,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计划,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3、开展日常安全防范和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第一线从业人员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的培训教育活动和法制教育。
5、做好施工重点部位的安全保障组织工作。
6、对于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建议,根据确定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7、负责组织调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的事件、事故,向项目部领导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8、定期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事故发生时,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和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10、 监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4、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与验收。
6、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7、教会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本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和落实。
3、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严禁非施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恶劣天气施工作业。
5、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火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悬挂警示标志,按要求进行技术措施处理 。
6、负责爆破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申报工作。
7、发生工伤事故成立即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2、认真履行安全员监督检查职责,无论何时何地发现“三违”以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做到不脱岗、不漏检、不瞌睡。若所负责任区内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并向施工队长汇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提出惩罚意见。
4、领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
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6、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类
1.项目部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施工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
2.施工队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施工队长主持,安全管理人员、各个班(组)长参加。
3.班(组)安全例会(班前会):每班召开一次,由班(组)长主持,队安全员、全体当班工人参加。
(二)召开例会时间安排
1. 项目部安全例会:每周一召开;
2.施工队安全例会: 每周一召开;
2. 班(组)安全例会:上班之前召开;
安全紧急会议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离开会场处理问题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
行保存和传递。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二)形式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其它人员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培训教育管理。
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项目部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由综合管理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项目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市公安、安监、交通等主管部门举办的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领取到相应资格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在投产前,项目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项目部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项目部、仓库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仓库及班组分级实施。
(1)项目部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3)项目部级的培训教育时间都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少于8小时。
4、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仓库和班组织级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的工作。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应对其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入库证。
(4)上述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当班负责人组织实施。
5、日常安全教育
(1)项目部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3)项目部各级领导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开展安全技术座谈。
(5)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日常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6、培训教育管理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于年末制定次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培训教育记录。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培训效果评价一次。
(5)项目部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措施。
(二)检查要求
1、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止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
2、除了日常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外,要求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抽查,每季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周末项目部值班领导以及安全管理部工作人员每月至少进行四次以上的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
3、每季的安全检查,要求项目部主管安全负责人亲自参加,并要提前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
4、各种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部门为主,对爆炸物品储存、防火、防爆、电气安全、防洪防汛等,每年至少进行三次以上专业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提出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三)检查组织
1、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成立安全检查组进行。
2、日常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组织,并将查出的问题安排整改。各岗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按规定每天进行巡查,同时认真作好各项检查记录。
(四)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以查责任落实、查制度落实、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特点确定不同的检查内容。
2、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制定专业检查内容。
3、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必须编制具体的检查表,提前通知检查人员和受检查单位。
(五)整改
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2、对所有隐患,必须按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对于暂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切实预防事故发生,并作出整改计划,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3、安全检查要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尽量部
门解决,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尽快报告项目部。
五、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1、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①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2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③ 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排查和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
① 对本项目部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② 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① 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② 检查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 检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④ 检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⑤ 按属地管理原则,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⑥ 检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
同时”的执行情况。
3、事故隐患整改
①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②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一是班组和个人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班组可以解决的由项目部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负责人;
三是需要项目部投资整改的项目,由总经理牵头解决。
③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停产等防范措施。
六、危险源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2、作业场所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汇报。
3、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项目部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由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4、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5、接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6、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本项目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引用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各直属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5、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直属单位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7、项目部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
险分析评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8、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
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9、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项目部-直属单位-各
分项目部”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10、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
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1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12、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13、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
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14、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
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15、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16、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
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三)管理职责
17、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项目
部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项目部及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18、各施工队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
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19、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1)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2)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
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3)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
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20、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
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21、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
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四)罚 则
22、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
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3、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
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多方面安全防范措施,达到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维护矿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制度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
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
负责、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
协作,顾全大局,一切为了救灾,做到资源共享。
4.反应快捷,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部
门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
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主要针对矿发生突发事故的
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总 指 挥: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执行经理 安全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成 员:技术员 安全员 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相关科室 施
工单位相关人员
第六条 指挥机构职责
1.总指挥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及事故救援措
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全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的职责: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
险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七个组:
①现场处理组(调度室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
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②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抢救,具体实施指挥
部制定的救灾措施。
③警戒维护组(治安保卫队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
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④医疗救护组(医院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
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⑤交通运输组(办公室、调度室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
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⑥后勤保障组(机电队、供应站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⑦善后处理组(党群工作科负责):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
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第三章 工作例会制度
第七条 会议时间: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由
安全负责人主持。
第八条 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各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
作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
人请假。
2.办公室负责点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3.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第四章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
各生产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检查领导小组。应急检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年度应急管理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
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援物质储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检查要求(内容):
1.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工作。
2.负责通报本单位灾害发生情况,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3.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
处罚。
4.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指导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
6.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
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7.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8.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演练情况。
9.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10.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对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数量及
存放地点是否相符。
第五章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
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以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我矿面临的安全形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围绕应急预案进行深入宣传。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做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案
例,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同时,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员工的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进一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要求
1.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
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多形式宣传教育。利用班前会、报刊等多种形式,尽可能使用
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3.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
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4.动员全矿员工积极参与。
5.每季度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对宣传教育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情况作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总体要求和组织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项目部应急预案及时修订,使应急预案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
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
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第三十四条 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
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 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
第三十六条 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矿区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第三十八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第三十九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
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第四十条 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第八章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四十二条 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
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 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九章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
第五十条 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供应站等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第五十一条 应急救援机构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第五十二条 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应急物资未获得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第五十三条 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第五十四条 调度室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严肃查处。
第十章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第五十七条 对于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损失增大或其他情况的责任人员,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学习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
(2)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免受重大损失的。
(4)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
第五十九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程序,落实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汇报
第三条 事故汇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
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经过,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情况,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在10分钟内向矿总值班领导和驻矿安监处汇报。矿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第五条 汇报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七条 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配合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组织
调查;轻伤事故由驻矿安监处组织调查;一般非伤亡事故由驻矿安监处组织调查。
第八条 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其他事故由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负责调查的部门牵头,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党群工作科等部门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指派,重伤以下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由驻矿安监处指派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条查报告。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属集团公司内部处理的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集团公司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驻矿安监处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 事故分析
第十七条 在查清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等何种原因所造成。
第十八条 分析人员对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对操作技术知识和识别事故隐患征兆能力的应用。
第十九条 分析人员身体上和精神上是否处于过度疲劳、在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第六章 归档制度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科及有关科室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归档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5.上级单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决定。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事故单位的罚款,按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除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执行下列规定:
1.发生1人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1000元,技术主管罚款600元。
2.发生1人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0元。取消事故单位当月所有人员的安全月奖、月度风险抵押兑现奖。与事故相关的副总罚款2000元,职能科室正职罚款1500元,副职罚款1000元,技术主管罚款600元。
3.发生一人死亡事故,除按前款规定罚款外,单位党政正职降职使用,分管副职免职,取消事故单位当月所有人员的安全月奖、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和月度风险抵押兑现奖。
4.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事故的,除按前款规定罚款外,单位党政正职免职。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非伤亡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罚款,除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般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200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0元。
2.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技术主管罚款2000元;与事故相关的副总罚款3000元,职能科室正职罚款2000元,副职罚款150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0元。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安全专项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须将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由公司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a、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b、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c、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d、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如果有)。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必须保证安全资金足额使用。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项目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装、防毒口罩、防毒面具以及手套等。
2、项目部根据接触危险物品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3、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检查鉴定证。
4、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6、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完善签领手续,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工作。
7、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各部门、各生产班组,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