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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保证签约履约服务质量,以及双向转诊的通信通畅,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单位为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配备1部工作专用手机和专用手机号及建立工作微信群,并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使用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专用手机号与该团队捆绑,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二条:凡已正在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专用服务号码。
第三条: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专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报告各单位及时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四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通过微信群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家庭医生签约专用手机使用后,应及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将服务对象纳入到群管理,通过群消息发布团队成员简介,联系方式,专业特长。每周定期发布健康管理知识,做好健康宣教,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健康问题。
第六条:严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广告,散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以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第七条:使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八条:家庭医生签约手机话费补贴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手机原则上每个团队配备1部工作手机,由团队长或家庭医生持有。
第十条:此规定属试行阶段,运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基层卫生科,便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