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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模版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关栏目!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卫生:
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
四、维护公司形象:
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团结互助: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电话:
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工作认真
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到达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职责,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职责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来源罚提议,下达《职责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到达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异常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异常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景确定奖励资料。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经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经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异常贡献奖“。奖励资料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当到达并坚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景,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景,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职责过失,填《(职责)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景,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进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进取、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进取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议,减少成本开支,节俭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一样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景,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善,提出有益的合理化提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景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俭很多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景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供给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能够享受的假期外,还能够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供给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景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我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职责,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供给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理解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职责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景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经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能够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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