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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范文3篇)

2022-11-12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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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要整洁

3、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5、窃取公物者。

6、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7、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8、在店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9、威胁店长及在职员工者。

10、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11、在店内赌博者。

12、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店内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诬控同事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三、福利、培训及请假

1、员工工资均按月支付,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2、新进员工工资,由店长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总经理核定。

3、新进员工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店内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4、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5、员工加工,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6、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课程,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7、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8、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9、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10、员工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店长核准后,交总经理。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请示店长补准。

11、员工于星期例假日、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12、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规定予以解雇。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3日,子女得丧假3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四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13、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店长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店长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总经理核办。

14、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须经店长核准。

15、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申报店长给予公伤假。

16、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17、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店长指定代理人,员工离开前应将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第二篇: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纪律

第一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三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签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签到,不得早退、迟到。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两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三篇: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和园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第二条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五条 由专职保安负责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条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业户,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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