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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 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 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一)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1.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技术人员(工艺技术员)
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制度,并联系工作实际向有关车间、科室宣传。
2.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协助主任起草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厂水泥三者的统计关系,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入量和水泥磨细度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原燃材料、半成品的变化,按产品质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指标,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5.经常了解生产工艺和外购原材料的质量变动情况,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试验,掌握规律,指导生产,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的检验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质量。
6.参与走访用户,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室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试验准确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质量专题总结,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质量动态,为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9.有权检查化验室各组工作,指导值班长及有关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抽查对比情况。
10.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水泥出厂质量管理员
1.在化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水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并留足富裕强度。
2.根据库存水泥的质量,正确下达包装库号、比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
3.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检查包装标志,经常与经销单位核对出厂水泥回单。收集和解答用户有关水泥质量的查询意见和技术问题。
4.对威胁出厂水泥质量的隐患要及时反映,迅速排除,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有权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按时提出月、季、年出厂水泥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对各级质检机构的质量抽查、对比结果要及时汇总整理。
(四)统计员
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字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楚、整齐,发送到及时无误。
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的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负责车间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办公、劳保用品等。
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五)质量值班长(质量调度员)
1.根据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对内有权临时调度本班的岗位工人,督促和协助各岗位完成各项任务;对外有权制止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制止无效可报告主管领导。
2.值班时应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生产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随时掌握原燃材料的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
4.要建立系统的生产控制台账或资料,及时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5.组织每班抽查水泥包装质量,并计算合格率。
6.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要请示化验室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工作。
8.协助操作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取样、留样及各项临时性工作,保证水泥厂化验室取样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准确及时地整理生产控制记录,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天一次的质量碰头会。
1、总则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4、环境管理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安全管理
5.1 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 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 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 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 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化验、试验管理
6.1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 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试验、化验等仪器设备管理
7.1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 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8、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制度由公司技术小组负责解释。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应有明细帐、动态帐、检测仪器一览表。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进口设备和精密仪器要组织专业人员调试和建立操作规程。
四、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有记录。
六、计量仪器设备全套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均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一、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职责
1、执行品控部规定,对原辅材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四、化验室环境要求
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五、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六、检验工作程序
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
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流程样品一般保存30天,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半年。
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七、化验人员安全生产规则
1、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使用易挥发有毒有害的药品进行化验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通风厨内操作。使用极毒药品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3、化验室的仪器、药品的摆放是根据取用方便及性质合理布置的,取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4、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进食。不得用实验器皿盛放食物。离开化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
5、化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化验室次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不能穿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危险性工作时要佩戴防护用具。化验室内不得干与化验无关的事。
6、每天工作完毕时,应检查电、水、气、窗等后锁门。
7、化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暴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1、化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5、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6、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7、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8、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9、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10、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2、化验员岗位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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