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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生命》。
诚可贵,我们必须珍惜它,我们必须珍惜现在拥有的美好!
――题记
走在这繁华的街道上,望着那鳞次轮比的高楼,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匆忙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在这个世界已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美好!
可是,每当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映入眼帘的时候,我的心又开始颤抖:在这五彩缤纷的生活画卷中,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潜伏在多姿多彩的生活世界,残酷地打破这个平静而又美好的社会……近日发生在粤西地区的那场巨磷大台风,影响着许多人民群众的平静生活,我们阳江地区也饱受着台风的侵袭,经济损失惨重,无法预算。但是9月13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宗交通事故,让我们触目心惊,触动着全校师生内心深处的悲痛。我校九年级的一名女学生用助力车搭载另两名女学生到鸿运山庄玩,途经那石路段时,因避让一迎面而来的汽车而发生车祸,其中一人不幸死亡,另一人重伤,后来抢救无效也离开了人世。台风是无情的,但亲人痛失儿女的悲剧,车祸惨夺祖国花朵的悲剧,不是更无情吗?
她――在我校有着光辉的历史。她可爱,单纯,聪明能干的那一面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她聪明能干,是老师们的好学生,是爸妈的好孩子,社会的好公民!在合山二中她是广播站站长,是学生会干部,她还是舞蹈队队员,也曾为张德江(现在的省委书记)表演过许多优美的舞蹈!她在校园“十大歌手”比赛时,献出了她优美的歌声,演奏了“越长大越孤单”。她的名字叫做:郑小婷。她,就是这样一个优秀的女孩!也许命运对她很不公平,在5年前的一场的恶病残酷的夺走了她母亲的生命,但她还是很坚强的活着,象野草一样的坚强!而小婷却在这场车祸中经过一系列的抢救,但还是不幸的离开了我们,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
往日的欢声笑语,刻骨铭心的微笑。而今天留给我们的只有无数的感慨和无尽的悲痛,那是一场血的教诲。让我们一起为她们祈祷吧,愿她们在前往天堂的路,走好。虽然她们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但她们永远永远地活在我们的心里!
同样的下场,同样的悲剧与痛苦,不同的只是地点和流血的人。
近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万起,死亡10万余人,并且死亡人数呈递增趋势。仅去年1月至10月,全国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26378起,造成87218人死亡,39175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2亿元,死亡人数比前年增加1618人,上升1.9%。交通事故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一杀手。尤其是近期以来,校园附近及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的比率有所上升,给了我们许多惨痛的教训。人的生命永远只有一次,失去,你就将不再拥有……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树立安全意识,多等一分钟的红灯,就会多一分安全。让我们多一分责任少一分牺牲。让我们多一分意识,做个有责任心的“四有”新人。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为了社会上不再有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亲人哀伤的呼唤,年轻生命的断送,为了不再出现因为安全意识浅薄而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状,让我们做个珍爱生命的中学生。
尊敬的班主任,亲爱的兄弟姐妹们:
大家晚上好!
佛曰:前世500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一次的擦肩而过。我很高兴很庆幸能够与在座的各位相逢,相识,相知!首先,我做一下自我介绍:我的名字叫XXX,很普通的名字,很平凡的我,我本人平生好交朋友,我很期待与各位成为好朋友。
首先我阐述一下我竞选学习委员的原因。
我热爱文学,在文科方面较有实力。XX班是文科生的舞台,我很期望大家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文学这个台上展示我的光彩。世有伯乐,后有千里马,在座的各位若是21世纪的伯乐,那么请选择和多多支持我这匹千里马吧!
我性格外向,开朗,所以。大家有问题可以随时找我不管我竞选成功与否,我都随时恭候大驾。我比较随和,容易与人相处,大家和我做朋友千万不要有什么压力,如果大家看好我,请支持我,ok!
最后我想告诉在座的每一位,只有付出才会有杰出。我坚信我有实力,能够胜任这个职务,请大家支持我!请投我一票吧!
谢谢大家!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