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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
在3.11日本强震海啸中,宫城县户仓小学,距离海岸仅仅100米,学校共有108个学生,有一个孩子那天没来上课,在校孩子们全部生还。当天海啸前首先发生的是地震,孩子们都躲到桌子底下,紧接着,孩子们跑到学校操场,然后爬到学校后面的山上。他们是按照日本应对海啸的标准流程操作的,这是每一个人都会反复演练的疏散方式。在日本连幼儿园的孩子都要进行安全逃生演练,并作为法律规定。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熟练标准的安全演练在关键时刻能挽救人的生命。由此,我想到了20xx年5.12汶川大地震时,紧邻地震极重灾区北川的四川安县桑枣中学2200余名师生却无一人伤亡。
究其原因,是该校不但平时对学校有安全隐患的教学楼进行加固、维修,而且从20xx年开始,每学期都要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练。由于平时多次演练,地震来时全校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仅用1分36秒的时间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上。要知道,该校每个教学楼内的学生都非常多,人员密集,学生数最多的班级有80多名,能做到安全、快速的疏散很不容易。桑枣中学抗震救灾的经验告诉我们,平时重演练,震时无伤亡。因此,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今天进行的全校性的紧急疏散演练过程中,同学们能以对自己对同学生命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对待,熟记疏散路线,紧张而不慌乱,安全有序地进行,速度快,服从老师的指挥,保证了整个演练活动在分秒的时间内圆满成功,这很好,今后我们要把安全避险常态化,保证每一个鲜活的生命之花常开不败。
各位领导、各位教师、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现代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观念,不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促使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不能徜徉在昔日神话般的梦中,终日怀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心态,信奉“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狭义教育信条。而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教育民主化、法制化的今天,如果我们通过体罚等方式来执教,以捍卫自己的教师权威,这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体罚学生,不仅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显而易见,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仅对我们自己,对学生,对教育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也难为现代教育所接受和支持;只会让我们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无奈又无助之中,决不会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
从法律意义上看,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并非是监护或委托监护的关系。学生与老师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身体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学生与老师作为学校的两方面的主体,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这些权利。但鉴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孩子的某些做法,教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予以宽容与谅解,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进行体罚。
面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与困境,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策略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对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广大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掌握广博的知识,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去影响和教化学生,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使命,承担起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同时还要不断摸索出在当代社会管理学生的一套策略和本领。面对无知幼稚甚至是蛮横的学生,作为教师没有必要与之“斗气”,即使“蹩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毕竟特定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当我们的思想、主张及要求难以在学生那里得到积极的响应,甚至遭到学生抵制或反对时,我们不妨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而不能视自己为“高高在上”的教师。这样会少一些心理上的尴尬、失落与不平衡,避免一些摩擦或冲突的发生。
当然,广大教师在依法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在遭受侵权后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如今,还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假如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不仅是道德上的模范,而且是传授知识方面的专家,更是遵纪守法的标兵与楷模。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更要守法用法,用合乎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用法律来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做一名真正的“法制型”教师。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组织这次法制知识宣传教育讲座,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并且,我们有幸请来了贵定县河东派出所、贵定县消防大队以及铁路派出所的领导,他们能从百忙之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人生虽然很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一两步,一步走错,将贻误终生,所以,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和生活中深刻体会“要成才先做人,要做人须守法”的道理,时刻铭记:一个人成长为栋梁之才都是点点滴滴积累而成的。让我们以此次法制、交通、消防教育宣传大会为契机,搞好法制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家庭中做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合作、警民共建的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而努力。 谢谢!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
能够在国旗下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我非常高兴。当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渐渐地影响到了同学们,我们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远离网吧
好多网吧通宵经营,而且座无虚席,其中,80%以上是打游戏,17――18%是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寥寥无几。网吧象一个陷阱,迷恋网吧危害非常大。第一,摧残身体。网吧空气混蚀,人口密度大,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着身体健康。第二,心理受损。许多未成年人一旦上网,便无法把握,将太多的时间精力花在网吧里,致使学业受影响,老师批评、家长生气,无形之中加重了心理负担。第三,滋事生非。进出网吧的大多是中小学生,大多没有收入,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还有一类人进出网吧,他们纯粹是敲诈中小学生,经常有打架斗殴的事在网吧发生,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为滋惹是非的一大聚集地。第四,影响学业。这是必然,因为大量精力用在上网上还有多少精力去搞学习呢?所以,在此倡导全体同学远离网吧,远离这个无形的陷阱。
二、充分认识高年级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左右,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这个阶段,同学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都很差,于是在一些高年级小学生中,开始出现拉帮结派、拜兄称弟、哥哥认妹妹、引校外的学生进入校园的恶劣习气。这种习气一旦发展,势必出现打架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从拉帮结派、滋事打架开始的。不听教育,一步一步渐渐变坏!这样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所以,每位同学要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这里举一个例子:某某村八社梁某,15岁,因厌学与社会上青年混于一起,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现交我们镇社区矫正管理,他现在真的很后悔,总觉得就是当时不听老师、父母的话,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严重厌学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
可以说,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厌学的原因很多,如学习困难、课业负担重等,一些学生的厌学达到一定的程度,为逃避学校的学习生活,选择逃学,逃学的危害:除了直接影响学习外,还会滋长不良的品德。学生逃学后在外游荡,容易进入一些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等),同时,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发生偷窃、打架等行为,甚至走向歧途。所以,逃学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一个危险信号,这必须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如果一旦犯罪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不能升学、参军、考干等等)。
四、争做爱路护路好学生
校园西边不足50米的地方就是成昆铁路。某某镇铁路总长7公里,占某某县铁路总长的1/3,每天过往列车几十列,同学们在校园内就能听见火车的轰鸣声,站在教学楼上就能看见火车的身影。近年来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路、护路”教育,成立了爱路护路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路、护路活动(比如发放宣传资料、邀请铁路公安宣讲爱路护路知识等)。过去个别学生因顽皮在铁路上摆放路障,扔石头击打列车,朝列车司机做不文明动作等得到了很大的改观。某某中学XX年被评为“四川省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某某中心小学XX年已被评为“四川省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学校里多名同学被评为省级爱路护路小卫士。这些荣誉的取得,与全校老师辛勤的付出,与全校师生共同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形成自觉学习遵守铁路有关法律法规、义务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同学们,你们正值最美好的黄金年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这是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期望,也是全社会的期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校园。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依法治国方面,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政府和党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其中,校园欺凌、盗窃、抢劫、网络诈骗为集中表现形式,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是偶然行为,是长期以来少数青少年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造成的。他们盲目追求个性,标新立异无视法律准绳,又偏执冲动不计后果,缺乏社会责任感,其结果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好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积极维护宪法,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关键。作为青年学生,弘扬宪法精神,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要从守纪开始。
古人云:“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圆。”英国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刘备在临终前曾谆谆告诫他的儿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两句话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道德修养的座右铭。其实,守纪也一样。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以小纪而不遵”。
其次,要做到学法、懂法。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建设法制国家、建设法制校园要求我们每一位同学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让我们肩负起国家的历史使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纷繁的大千世界里,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让生命的航船绕过一道道暗礁和险滩,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山洪灾害的发生,在我区已全面进入主汛期之际,我们在这里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既是对我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一次检验,也是全乡干部、群众的防汛安全意识,自救能力和逃生能力的一种具体体现。
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而防御演练是我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与实践结合的根本途径,是检验我们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确保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全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山洪灾害防御演练工作作为当前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抢大险、救大灾,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松懈地抓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通过防御演练,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性山洪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祝贺本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愿前来参加现场观摩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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