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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塔吊做为本公司大型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一、本公司对塔吊等机械设备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二、塔吊租赁由本公司公司统一安排,需方提前提出申请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三、塔吊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需方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以便本公司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2、 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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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截止时间以需方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本公司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3、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月计算。
4、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1)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2)塔吊接转发生的拆卸费、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3)新栋号塔吊的安装费。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大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塔吊自大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5、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塔吊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塔吊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需方项目部承担,由需方项目部自行更换,本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四、塔吊租赁其它规则
1、项目部租赁塔吊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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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租)用塔吊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作规程*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需方项目部自行承担。
3、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
篇二: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报请公司审核,由公司统一租赁,对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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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 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尽量减少月租方式,机械包月祖的要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 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
第七条 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八条 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 如合同约定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由我方承担,项目部机料员应做好加油记录。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完善,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 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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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租入机
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第十二条 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台班签认。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作人员应及时把签认的交到项目部,以便于汇总统计及时填写。
第十四条 项目部填写是为了每月对租入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机械的适用*(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机况、油耗、出勤率、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提供机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据,并以此作出是否续租。
第十五条 由设备管理员汇总填写,每月月底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主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退场
第十六条 没有形成建制单位的项目自购设备或项目工程完工的闲置设备,为了提高设备资产的经济效益,在征得公司设备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租赁设备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公司设备进入保养、保修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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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出租设备权限归属公司,并办理出租合同,具体管理事项有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第*条 设备租赁前必须按隶属关系进行经济评估,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租赁费标准参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随行就市确定。
第十九条 根据设备预计退场时间,项目部使用租赁设备设备要提前一个月上报设备续用情况。大型主要施工设备预计合同工期内不需续租,应提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租赁的道路工程机械、建筑工程机械等在退场前,要如实的办理机械使用台班台时手续,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报财务部门兑付机械租赁费。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因使用设备*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早期损坏、设备缺乏维修保养的司机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应合理、科学的安排机械施工,杜绝机械返工、低效、工序浪费等现象。检查发现以上情况后,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 本办法为公司的暂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另行修改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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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0
篇三: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与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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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与损坏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与退租
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收取租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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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写,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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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与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工程项目真实*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金的,且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金至公司财务处。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写明不缴纳保*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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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公司的(附件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固定条款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与*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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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退租流程。(退租物的验收清点按下表标准进行)
2、租赁物退租时,有租赁物需修理的,由承租方书面确定赔偿后,由资产主管书面移交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负责维修,租赁分公司自己无法维修的,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负责维修。 如承租方拒绝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赔偿的,租赁分公司则不予办理退租手续。
3、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4、材料处将收到的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五)租费结算
1、*员每月底,根据资产主管提供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各承租方当月的租费,按月编制(附件六),并要求承租方经办人对进行确认签字。次月15日后,承租方仍未对签字确认的,租赁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承租方的出租业务,并写明情况和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和
公司领导。
2、承租合同约定按月结清租费的,*员按月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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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清租费的,*员按季度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4、承租合同约定年底结清租费的,*员按年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5、承租方违约未按时结清租费的,*员需书面写情况说明上报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与材料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租赁分公司同时必须暂停拖欠租费承租方的出租业务,直到承租方缴清租费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继续出租方可继续出租。
6、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收到承租方拖延租费的情况说明后,必须及时与承租方联系,明确情况后,与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联系,拟定处理方案后,经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汇签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拖欠租费的处理方案必须在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7、*员按月将复印件发到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
(六)、台账登记
1、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员、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按收到的、登记租赁物收发台账和租费台账。
2、租赁分公司门卫负责存档拿到的、,登记每日的车辆进出情况,详细登记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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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货物、进出时间等。
(七)、公司内部项目部租赁时,租赁分公司按对外租赁流程*作。
六、对商会单位租赁的流程
公司作为[绍兴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的会员单位,商会内部单位在钢管、扣件转租时,按以下流程*作。
1、在与商会内部单位达成租赁意向,明确租赁细节后,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写明为商会单位租赁,不缴纳保*金,并附上商会的会员确认文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租赁分公司凭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附件七:商会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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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25米塔吊一台,独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天元)不含税费。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陆千元 ,预计用 叁个 月
4.预订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个月来续签合同,如果不来续签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负法律责任。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承租人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费、材料费、配件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退场装卸费、拆卸费、拉运费由承租方承担。安装费、维修费、电动机损坏、人工工资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计费时间:
1)、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还,按南疆供暖日期计算。
4、由承租人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出租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 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情况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 交付到位 。
2.2、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塔吊相关的技术资料。
3.2、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自行承担。
3.3、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支付甲方设备租赁费 元(大写: )。 租赁费计费方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立塔之日起开始计费。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租赁费 为 元 (大写: )。
4.3、设备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 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6、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6.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乙方,到设备交还甲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租赁设备正常运行前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备案,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 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负担。 7.设备交还
7.1乙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 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与解除
8.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失效。
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5、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6、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8、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0、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随车吊车1辆,型号:解放 8T,车牌号陕AD8380,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栅栏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2个月,即20xx年6月28日开始,到20xx年 8 月 27 日结束。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到期后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承担太中银栅栏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33500元/月。台(叁万叁仟伍佰元/月。台),进出场费3000元(叁仟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6、如果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 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