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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 12 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 30 元,每套附墙每天 30 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 3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 12 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 银川市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承租方:陕西XX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麻城特种设备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木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拟定设备租赁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本合同全面、真实、完整履行。
第条: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70吨吊管机
第二条:设备使用地点:麻____市
第二条:租赁设备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设备启用时间双方拟定为: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为起租口。设备进场的时间以合同或电话通知为准,租赁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2、设备使用完后如停租,甲方必须通知乙方达到现场,如因甲方原因款未结清,场地、道路或其它物体障碍使乙方设备无法顺利出场时,则视同甲方继续使用乙方设备。租期顺延,租金连续计算至乙方设备出场之日止。
第四条:租赁价格、进出场费支付方式
1、租赁价格:以月租方式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8万元。每月到期支付,甲方提供司机的食宿,甲方自配司机,负责小型维修和紧XX(如甲方提供司机其工资不计甲方自行支付)。
2、甲方支付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运输、汽车吊装、检测费、办证、维修等费为人民币3万元整。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设备到场,甲方即付进场安装费人民币3万元整,乙方开始作前期准备,并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安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设备缺乏安全保障,遭到损坏、丢失,乙方有权要求按重置价格赔偿并有权中止合同,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有权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发生故障接甲方通知后,应即时赶往现场修理,机械出现大型故障保证在三天内恢复正常工作,一般故障36小时内恢复正常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移使用地点、转租
第三方使用或当自有财产抵押,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部件。
2、负责设备基础设计和施工,做好施工隐蔽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并组织基础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基础后排水措施,确保设备基础与安全性和可靠性。
3、甲方不准安排与乙方安、拆、维修工作相关交叉的作业内容同时进行施工。
4、设备运转未达到应有的设备效率及设计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行调试,使其符合设备参数要求。
5、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迫指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承担违章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禁止私自调改各种安全限位器。
6、甲方负责吊钩以下和指挥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7、负责做好乙方设备进出场前后准备工作,负责场地的平整,为乙方设备进出场提供必需条件。
8、甲方必须提供设备装、拆告知安监及检测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结清每月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按甲方所欠租金金额每天收取10%滞纳金并停止使用,租金续计。
第七条: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到效力。
2、乙方收取一切费用均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税票另外加收税金。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X年 X 月 X 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电动磁力钻(WA-3500) 、钢刀具(26*35)、发电机组(10KW)、发电机组(12KW)、电子经纬仪(DJD2C)、水准仪(DZS3-1)、标识尺。
二、租赁设备的单位、数量(台/套):
电动磁力钻(WA-3500)2台 、钢刀具(26*35)2个、发电机组(10KW)1套、发电机组(12KW)1套、电子经纬仪(DJD2C)1台、水准仪(DZS3-1)1台、标识尺1套。
三、设备使用地点:(承租方工地)
四、租赁时间: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拟定期限12个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赁方式:
1.采用月结算方式(日结算方式),价格为电动磁力钻(WA-3500)( 5 元/日) 、钢刀具(26*35)( 1 元/日)、发电机组(10KW)( 2 元/日)、发电机组(12KW)( 2 元/日)、电子经纬仪(DJD2C)( 3 元/日)、水准仪(DZS3-1)( 1 元/日)、标识尺 ( 1 元/日)。以月结算方式租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不少于 8 小时;以日结算方式租赁,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8 小时。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并提供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组车和拆车应分别在4小时内完成。若超过4小时,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过8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组、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承租方有权退租,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9.2条的约定支付承租方相应的违约金。
3.无进出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25日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结算额支付租金80%,剩余款项设备出场后一年内付清,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期间承租单位不支付租赁费用,导致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超过一天以上的,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故障给承租方带来的相应损失,按照本合同9.2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天以上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承租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并根据设备的操作要求,配置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并有出租单位书面委派协议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单位的指导调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3.出租方在出租设备的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机组人员,配备的机组人员与出租方具有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自伤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所用的燃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费用,承租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先行确认所欠数额,从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正常、安全运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9.2收取赔偿。
7、出租方应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被查封和转让,如果出现被查封和转让的情况给承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留置优先受偿权。
8、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收回设备,若不及时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赁时的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超过三个月出租方的设备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权将设备拍卖 ,拍卖款可以抵缴设备保管费。
八、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调度权,并应保证安全使用设备,为其提供适宜的设备运行环境,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确保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承租方负责水电费用,并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4.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租赁,若租期延长,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补签合同,否则应承担逾期的日租金的费用。
2.出租方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承租方将按日租金的双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为承租方提供生产服务而使承租方蒙受损失的,出租方应按9.2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出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地或承租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为租赁设备每台配备机手名,方负责机手的工资,方负责机手的食宿。机手应服从乙方的管理,机手只负责正确操作与保养设备,不承担工地技术责任。乙方应尊重机手的劳动,保障机手的人身安全。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增聘机手,并承担增加机手的工资。非正常长期加班,乙方应适当发放加班补助。机手如不服从乙方的管理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本合同设备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设备实际租期超过约定租期十五天以上的,应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2、租金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大写)元、进(退)场运费(大写)元,总计(大写)元。
(2)承租期内,乙方应在每个承租月到期前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下一个承租月的租金后方可继续使用。
3、承租期内若到期不能支付租金,乙方应及时办理欠款手续,并在10日内无条件付清应付款项。若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支付,甲方有权停机等款,或终止合同撤回设备,乙方应承担设备装运回程费用及停机期间的租金。
4、设备撤离时乙方代表、机手应共同签署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即以机手和运输司机共同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5、非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乙方照常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承担而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四、设备的所有权、安全责任
1、合同涉及设备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准将合同涉及的设备用于抵押、质押等损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若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必须按设备购买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按设备购买价格承担日1%违约金。
2、在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转租。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对承租的设备进行改造或转租,乙方必须按设备购买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按设备购买价格承担日1%违约金。
3、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设备移交给甲方前发生失盗、人为的损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设备维修的所有费用或按设备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五、设备的交货、验收
1、租赁设备按双方确定的地点交货,乙方在接货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乙方在>上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
2、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时,乙方应在二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合格。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由双方根据具体设备另行协商约定。六、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费用
1、在承租期内,乙方应正确、合理地(按约定施工地点及用途)使用设备,并合理安排机手工作,不得强迫机手超负荷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设备燃油,甲方承担设备日常的保养用油。
注:租赁稳定土拌和机时,该机刀头和刀库由乙方承担。其他因工地材质问题的非正常损耗配件由乙方承担。
3、正常情况下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积极抢修,乙方予以配合,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因管理及指挥不当或因超负荷工作造成的损坏,其修理费用(包括配件)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照常支付故障期间的设备租金。
5、平均每月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为3天,超出后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超出的天数扣除;当月租赁设备施工时间满27天,按一个月结算租金。
6、设备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方受损时,甲乙双方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七、设备的运输方式、地点、运费的结算
1、承租期不足三个月,租赁设备的进场、退场运费(含杂费)均由乙方承担;承租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承担退场运费,乙方承担设备的进场运费。进场时甲方负责设备的装车,卸车及设备退场时乙方应提供装车条件指挥装车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设备安全退场,如果在乙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存在经济纠纷,第三方扣押设备的行为)造成甲方的设备不能顺利退场,乙方按照设备延迟退场时间,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设备总额日1%的违约金。
2、设备以(铁、汽)运至,乙方可以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运费(含杂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除外),违约的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徐州市甲方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执行中的补充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口头约定无效。九、其它约定:
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帐号:
邮政编码: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金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 年 月 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结束租赁归还所租设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24小时内归还设备,若未按时返回设备/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权利在上述租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合计不超过30天,甲方在召回检测设备的同时,需把押金退还乙方,机器下次移交已方时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 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的租赁押金,押金为 万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 仟元整,若续租需提前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租赁担保条件:
1、 押金可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须到帐后才能领取设备。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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