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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及公司:
出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及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洒水车租赁协议,条款如下:
1、租用车辆:甲方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容量: 8 立方改装洒水车 壹 辆。
2、租用时间:租用期为 / ,自 / 起,至 / 止。
3、租金及进出场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9000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租用时间不足 壹 个月按 壹 个月收费,超过 / 个月的,超出部分可按天收费。进出场费由甲方负责,进出场费共 / 元。
4、支付方式:每月25日为租金结算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甲方视项目资金状况支付租金,一般每月30日前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上月租金。
5、车辆维修:租用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甲方责任:甲方免费为乙方安排的驾驶员提供吃、住;负责提供车辆用油;负责提供安全、稳定水源;免费安排车辆安全停放地点;支付驾驶员加班工资和其他补助。
7、乙方责任:乙方提供一名驾驶员,并负责驾驶员正常工资(驾驶员每天正常工作不超过9小时,每周休息1天,如超过按加班计算;如长期夜间工作,需发放夜班补助;加班工资和夜班补助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甲方使用。liuxue86.com
8、安全:租用期间,若因司机操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保险理赔,双方应协助处理。
9、其它。租用期间,车辆如进行维修、保养或办理手续等需离开工地,乙方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得拒绝。租用期间,每月维修、保养或办理手续等所用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内,月租金不变;超过6个工作日的,每超一天,按照平均日租金扣除。洒水车如一周内平均每天使用超过12小时,甲方需另外支付乙方车辆超时使用补贴,车辆超时使用补贴每天按 / 元计算。
10、处罚。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剩余租金的双倍赔偿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 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三、 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 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8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为确保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开始支付前月运输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输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当月运输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支付给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运输价款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应。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