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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为发展村级经济,盘活原废弃石材厂用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稻湾村石材厂租赁给乙方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原废弃石材厂租赁地约10亩,临时建设湖北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体面积按实际占地为准。
2、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地费每亩600元,第一次进场建设时预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后,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给甲方。具体面积及租金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乙方租地期暂定为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继续租给乙方使用,每亩租价另行协商,若乙方租期满,乙方不愿意继续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设物,也可协商转让给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内,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经营的优良环境,甲方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派一名村干部专门在施工现场协调关系,并保证不能影响乙方工期。
5、乙方必须按国家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临时厂房,安全必须严格管理,施工、经营生产安全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协调电通、路通、水通,其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一个月时间完成电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场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甲方派员协助,周边村民协商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安全生产,坚持维护施工顺利进行。场地平整后,临时建设用工优先甲方。
8、甲方必须提供临时用地国家规定正常所有手续证照。
9、乙方厂区整体施工完成后,进入正常生产作业时,如有外来人员及村民来厂区闹事或干扰正常生产,甲方应负责协调并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资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乡下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乡下耕种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乡下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有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认可并报乡人民政府准许,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两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
三、土地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部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附着物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认可,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能够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私行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承受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商定行使权利和承受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商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事实上总投资额和合同不满时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导致的事实上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的时限足量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由招致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承受相应的职责。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陕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Z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Z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__年6月
1日至20__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Z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Z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__年 3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 鉴证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宗旨,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航海东路,第22大街路东的建设工程(一期)的项目一事,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期工程含厂房48栋(钢结构),每栋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
二、甲方一期工程含办公楼一栋,19层,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三、甲方一期工程含科技人员住宅(别墅)10栋,每栋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甲方要求乙方办公楼垫资到正负零后按照乙方的实际投入结账80%,以后与其它工程一样按照(08定额)工程进度结账。一期工程总造价为7、8亿元人民币。
五、甲方应该在乙方人员进场开始临建期间,预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5%,待乙方机械施工队进场后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额的25%,以后工程量的进度结账均按照80%的比例执行。
六、甲方保证在开工三个月内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部还完。
七、甲方保证在乙方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的情况下决不拖欠乙方的工程款。
八、甲方保证乙方剩余款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内无条件的全部返还乙方。
九、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在20xx年8月31日前进入工地开始临建,9月20日前乙方机械施工队必须全部到位,工期八个月。
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的资质证明。
十一、乙方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工程合同后三天内向甲方缴纳1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十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工程期限要求做到三到位;
1,人员到位,
2,设备到位,
3,开工资金到位。
十三、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设。
十四、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工程合同正式签署后三天内成立工程项目部并进入工地。
十五、甲乙双方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该工程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不含工程图纸)交与乙方,乙方应在一周内将工程合同填写完毕交与甲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31日
20xx年7月31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洛江区 镇(乡、街道)(大班-小班),主要树种,面积 亩林权转让给乙方(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及埋藏物等),具体范围及各项森林资源调查因子见林权证,位置见林权证附图。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 立方米,其中松树类 立方米、其他阔叶树 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 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 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 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 份,公证机关 份。
甲方代表(签名):
(以下无文字)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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