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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车库地下第55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3600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阳光一百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30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3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提要: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保定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 号楼 单元 房屋,(合同编号: ),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 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 号。
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共计 元(大写 )。
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
五、乙方停放车辆的如下:
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
2.位置: ;
3.车牌号码: ;
4.颜色: ;
5.车辆名称: ;
6.车型: ;
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
8.车辆状况: ;
9.保险种类: ;
10.车辆照片(后附);
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智能卡,并立即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车辆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凭证,乙方只有办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卡授权按交费时间预先设定,逾期未交将自动取消授权。乙方应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丢失时,乙方应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甲方挂失、补办(需交纳补卡费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十、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赁车位时须提前十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逾期的.车位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十三、乙方若在协议终止前二十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视乙方自动结束本协议,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收回车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依平等、诚信、等价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保定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代出租人:三亚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 停车位 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__国际社区______阁楼下______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月租金______元整,年租金______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五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3、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 违约责任 ,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4、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6、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______年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十堰市小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
邮编:101300
电话:(010)80492299
甲方系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香阁里拉小区内
房屋(下称该房屋)的业主,甲乙双方就甲方欲将其所购置的车位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一事,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订立本协议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等资料:
1、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证明车位为甲方所购买);
2、业主身份证件。
如果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尚须提供由甲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该车位为两人或多人共有,还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意见书。
二、甲方填写(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委托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
三、乙方于本委托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为甲方建立出租车位档案,按甲方要求联系承租人并协助租赁洽商。
四、乙方代理出租成功,即甲方与承租人就该租赁车位事宜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劳务费的数额:出租1至6个月收取半月租金人民币250元;出租半年以上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人民币500元。
2、在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从其车位租赁费中扣除应收甲方劳务费。
五、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及出租时间:
1、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号
2、委托出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租赁车位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以便乙方对承租人进行管理、服务。甲方应对承租人证件、照片的真实性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七、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在车位租赁期间该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八、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决定不在出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引发纠分后查甲方自付。
九、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关于车位租赁的管理规定,拟出租的车位如需办理(车位出租许可证),乙方可为甲方代办,甲方应按相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十、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代理出租车位服务纯属中介行为。乙方只负责促成甲方与承租人就该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不负责审查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所有因履行租赁车位合同发生的问题,由甲方与承租人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不对委托期限做任何承诺。
十、乙方不保证一定能为甲方找到承租人,促成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租赁车位合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