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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乙方:十堰市小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
邮编:101300
电话:(010)80492299
甲方系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香阁里拉小区内
房屋(下称该房屋)的业主,甲乙双方就甲方欲将其所购置的车位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一事,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订立本协议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等资料:
1、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证明车位为甲方所购买);
2、业主身份证件。
如果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尚须提供由甲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该车位为两人或多人共有,还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意见书。
二、甲方填写(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委托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
三、乙方于本委托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为甲方建立出租车位档案,按甲方要求联系承租人并协助租赁洽商。
四、乙方代理出租成功,即甲方与承租人就该租赁车位事宜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劳务费的数额:出租1至6个月收取半月租金人民币250元;出租半年以上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人民币500元。
2、在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从其车位租赁费中扣除应收甲方劳务费。
五、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及出租时间:
1、甲方委托出租车位号
2、委托出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租赁车位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以便乙方对承租人进行管理、服务。甲方应对承租人证件、照片的真实性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七、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在车位租赁期间该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八、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决定不在出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引发纠分后查甲方自付。
九、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关于车位租赁的管理规定,拟出租的车位如需办理(车位出租许可证),乙方可为甲方代办,甲方应按相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十、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代理出租车位服务纯属中介行为。乙方只负责促成甲方与承租人就该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不负责审查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所有因履行租赁车位合同发生的问题,由甲方与承租人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不对委托期限做任何承诺。
十、乙方不保证一定能为甲方找到承租人,促成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租赁车位合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东方明珠小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愿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 (下简称该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不含车位管理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付款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 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该车位的,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卖该车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将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退回给乙方,并补偿1个月的租金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 1
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本停车位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是____号。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二、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按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RMB________元),共____个月,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RMB____元),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该租赁费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在本协议签订之时由甲方将门禁卡____张和车位锁钥匙____把交给乙方,收取乙方人民币____元(小写RMB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管好门禁卡和车位锁钥匙,如有破损或者丢失,自行去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挂失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届满之日,乙方应退还甲方门禁卡和车位锁钥匙,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四、甲、乙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如因车内物品丢失或停放在本停车位的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本停车位合法承租方。
五、乙方应合法使用本停车位,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乙方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本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本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将本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本停车位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由于水灾、地震、火灾等一切不可抗力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本停车位内车辆或车内物品等损坏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负有返还乙方多余租赁费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作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