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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牌制作材料:
4、广告画面: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广告牌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000 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人民币10000元(合同签订后两周内给付);第二次支付人民币50000元(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50000元(合同到期日给付)。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形式、内容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广告内容及形式进行改正。
2.甲方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广告位中平面塑料模具安装及制作,并对模具进行日常维护。对因模具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承担。
(2)甲方免费提供广告(不干胶)的安装,并进行相关的日常维护。
3.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对本合同的单独解除权。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相关约定正常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2)自行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并办理工商行政审批手续。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广告位置。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 的滞纳金。
第五条、合同期满
1、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3日内,乙方应拆除其在广告位安装的各种设施。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续租,乙方须在本合同届满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房屋的管理权、经营权或处置转租权的房屋租凭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项:
乙方租用甲方楼顶户外主广告牌,用于广告经营,广告牌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承担
1. 租凭地点:
2. 广告牌规格:
3. 租凭时间:*月*年*日
4. 租凭费用为万元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字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年度租金 万元整。今后使用每满一年后,乙方应在上一个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应按时付款,逾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缴所欠款项。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依法享有上述楼房楼顶广告位的租凭权,并按约租凭。
2. 甲方提供电源为广告牌夜间照明,所产生的电费单独计量,另行向乙方收取(执行供电局标准)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广告牌在合同期内的经营收益和产权;
2. 按时支付租凭费用;乙方拥有租凭期内该广告牌的产权,如因广告位掉落等
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须保证广告发布内容符合《广告法》的要求,若因广告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题的情况下建造广告位,如果因建造广告位而破坏了楼顶的防水,需另行承担防水的全部费用
五、 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广告牌无法发布广告使用,或因道路规划、政府部门管理需要拆迁楼房或广告牌时,双方应服从大局,不视为一方违约。所产生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平均计算,多退少补,于一周内清算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守信,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付合同总额一倍的罚款。
七、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行使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先续约权,并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费用另行约定
九、 关于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楼体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楼体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大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仲裁委或法院裁决。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受双方人事变化影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大田县万丽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公交站点广告位22个,每个广告位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3500元,第三年4000元(含税)。其具体位置如下:
二、租赁期限三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支付期限:甲方出具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年当日交纳10000元,30日内交纳20xx年度广告位租金尾款56000元。第二年的元月1日前交清全部款项,第三年同等条件付清(含税)。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制作的
广告宣传内容。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五、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