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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书面租用协议:
一、因甲方配送货物需要,原则上租用送货人员自带车作为配送工具:车牌号车型号.
二、自带车使用费用每月固定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车辆缺勤则按每天平均用车费用在租车费用中扣除。
三、乙方的酬劳按公司的工资考核标准发放。
四、本协议期内,责任的界定标准:
1、在本协议期间,乙方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费、气费、过路费、停车费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在送货过程中导致交通行政罚款由甲方承担。
3、除上述二条标准之外,因任何因素导致的行政处罚(罚款、扣分、扣车等)均由乙方承担。
4、自带车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车辆和人身安全负全责,对所产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自带车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车辆的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尊章守法,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六、自带车配送人员在工作中,乙方不能为第三方承担配送服务。
七、如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要单方面终止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告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八、自带车配送人员因终止工作或因公司改用配送工具。车辆租用协议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自带车租用合同。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座一辆通勤车,为甲方提供接送职工上下班。
2、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额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4、乙方并出示车辆相关的证件。(此车辆的驾驶照、证照、牌照、此车辆的全险等证件)经双方确定后将有关的证件复印件由乙方交给甲方留档备查。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天,早( )时间发车,从( )地点到( )地点,晚( )时间发车,从( )地点到( )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金额为( )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通勤车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员工人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确保甲方员工的安全。
3、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4、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5、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6、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8、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甲方如有特殊情况不需用车,提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车辆的安排。
10、乙方如更换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11、如乙方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待甲方找到合作伙伴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无特殊情况,乙方每日按时出车,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终止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
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_____一辆,载人数为_____(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_____。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出租方:
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 )将自己的一辆出租车,租给乙方( )使用。现就具体责任签订以下协议:
1、 车辆情况:该车为“吉利优利欧”车型,牌照号:-----------,登记车主-----------。车辆手续齐全,有行驶证、道路营运证、车辆购置税。
2、 租金:乙方租用甲方车辆后,每月支付租金-----------元,于每月15日支付当月租金。出租车管理费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直接向----------出租车公司另行交纳。
3、 为保证双方利益,甲方移交出租车后,应立即交纳车辆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 每年政府发放的油料补助,归甲方所有。
5、 自交付车辆起,与车辆有关的超速、违章等罚款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6、 甲方移交车辆时所有证件一并移交,乙方归还车辆时同时归还。
7、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0元。归还车辆时,乙方未发生违约,同时,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外观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的押金。
8、 乙方在租用车辆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另行转租他人使用。
9、 乙方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和车辆损坏,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保证甲方的知情权,乙方不得隐瞒实情,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应妥善使用车辆,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租赁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内,除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车辆外,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三个月内也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三个月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时,乙方除正常支付租金外,甲方另行从押金中扣除3000元。乙方三个月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1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协议签订 :--------------------出租车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业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 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滕刚 职 务:总经理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SC-CJ00002 经营地址: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国际广场C座11楼 经办人: 职 务: 联系电话:86716017 传 真:85256761 甲乙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社,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社。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接待社接待,接待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接待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接待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五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接待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五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接待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团一清,出团前付清团款 。
接待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接待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接待社结算单据后 三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甲方对公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对公账户:
户 名: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开户行:成都银行锦江支行
账 号:1201 2003 2103 6250 0012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接待社;
3.组团社应对接待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接待社义务
1.接待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接待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接待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接待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以游客签订意见单为准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接待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接待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接待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4.组团社和接待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 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接待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接待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五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接待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接待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接待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接待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五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接待社承担。
3.因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接待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五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接待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接待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接待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接待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1 %向接待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接待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接待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接待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接待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接待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接待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接待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接待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接待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接待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接待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五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接待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接待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
(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三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接待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三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接待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接待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三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接待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接待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合同签订地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4 年 08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十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