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试卷及答案(推荐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试卷及答案(推荐6篇)》。
一、放射科要建立影像科异常结果登记本,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包含:开单科室、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反馈记录(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项目。
二、放射科要及时向临床科室发送检验信息反馈单或电话通知,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以反馈记录或送检医生签字为准。
三、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四、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
五、全科人员要重视异常结果反馈工作,检测发现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情况时需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做好相关的反馈记录。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六、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七、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1.目的
本着为临床服务,让病人满意的'宗旨。确保急诊检验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常规工作时间以外的急诊值班人员的上下班、交接班。
3.值班任务
3.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临床诊疗工作不间断进行。主要医疗工作包括:生化类急诊项目、凝血四项、血、尿、便常规、急诊血型和交叉配血等,若遇临床须急查而自己又不熟悉的项目,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指定负责人)报告。
3.2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检查仪器状况、试剂冰箱温度、科室安全状况等,根据值班情况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并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
3.3急诊化验要立即进行,结果及时回报病房,接到非急诊标本要妥善处理,按要求保留标本。
3.4值班时遇有特殊情况,如大批病人或疑难检查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或上级人员协助解决。
3.5检查门、窗、水、电及贵重仪器安全,室内物品不得随便借出。
3.6值班者不得带客人或小孩到科室,以免影响工作或发生意外。
4.值班要求
4.1值班安排。值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接班。
4.2主班负责接班,副班到位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确保急诊检验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4.3交班应按时、清楚、明确,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走。主、副班应相互尊重、相互协作,在值班过程中,使用主班程序。
4.4值班表由科室指定专人定期制定,休假、出差时跳过顺延,产假按医院规定执行。
4.5关于同事之间的换班、顶班,采取双方自愿的原则,换班或顶班者即为值班人员。
4.6夜班值班后补休半天,值班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值班后补休或择日补休。
5.值班奖惩
5.1值班期间杜绝安全隐患,发现漏洞时,经科室党支部研究后给予重奖。
5.2未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扣20元。
5.3值班期间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按医院规定执行。 5.4因交接班不清发生仪器、冰箱损坏和物品丢失时,责任由接班者承担。
5.5违反值班安排时,一律按故意逃班处理,扣除当事人当月超劳补贴300元,情节严重的经科室党支部研究后给予重罚。
5.7因换班、顶班而发生脱班时,责任全在当天值班者,亦按故意逃班处理。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及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当试剂放入试剂盘时,核对试剂名称!试剂批号!试剂位号!不得用大瓶试剂直接放入!分装试管内插入试剂盘!严格避免试剂污染!造成结果的不准确性!和试剂完全浪费!
2、普通检验一般当天发报告,急诊应注明“急字”随采随检,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存。标本不合乎要求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检验登记,双签后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有检验项目以外的结果,或有传染性疾病!应主动的向临床医生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回原处。污物及时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仪器和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7、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学习临床检验杂志新的科学知识,排除干扰因素,不断的学习,进取,更新、进步,给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9、血标本保留一周,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10、每天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检查设备仪器登记,和仪器周围的卫生,保持实验室清洁干净!
化验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对所有检验工作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2、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送检医生、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
3、检验科医生须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包括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4、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零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化验阳性结果反馈制度
1、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
2、化验室和放射科医生对发现的传染病阳性结果,检出阳性结果当日填写《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一份送预防保健科、一份送送检医生。
3、接诊的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保健科。
4、保健科医生根据《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单》,对没有报告的病例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杜绝漏报。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录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我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五、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六、在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我院实施。
七、各科室在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九、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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