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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党组的统一安排,xx年4月,由xx同志任组长,xx、xx、xx任组员的调研组,先后深入xx县、xx县、xx县、xx市、xx县、xx县、xx县和xx市柳东新区,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相互讨论等方式,围绕“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如何推动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县(市、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对全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经朵(xx—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2020年)》,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序时进度和检验方式,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专项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各县(市、区)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部门建立了部门办公会学法制度。xx县建立“法治讲堂”,组织县国土局、林业局、调处办、工信局、法制办等单位10多名办案人员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零距离”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xx县举办领导干部“三个一”(即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个月到县委党校学习一天)学习培训中专门开设的法治建设课题。xx县利用xx电视台开设普法宣传栏目《斌哥说法》,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事案例进行生动叙述和法理点评的方式对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xx县、xx县、x
x县每年开展1-2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xx市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律师为全市执法人员队伍授课,使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常态化。同时,将普法工作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市法制办干部职工利用下乡扶贫时机,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群众特别是联系的贫困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先后在村屯为群众进行法制宣讲3场次。柳东新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和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前三年实现新区1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区)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和创新并重,在创新中求突破,以更新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xx县、xx县、xx市出台《重大行政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xx县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xx年以来,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43%以上,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50%以上。xx县在县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各项具体制度。xx县法制办提请县政府制定了《xx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当执法行为严格问责。xx县法制办提请县政府出台了《xx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柳东新区出台《柳东新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柳东新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新区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审查;清理新区各类规章制度,编印《柳东新区规章制度汇编》,实现新区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合法合规。
(三)行政决策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咨询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xx市法制办同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团全程跟踪重点项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xx年共参与重大项目10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10份,出庭代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10件。xx县、xx县落实法律顾问办公场所,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考评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柳东新区成立之初,就同步聘请了以众维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团长的律师团队作为新区常年律师顾问,就新区在领导决策参考、诉讼复议、合同谈判签订、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xx县、xx县制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管理服务规定,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xx县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常年聘请2名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300多件(次)。xx县与4名律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购买法律服务合同,保证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xx年,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各种专题会议52次,提供法律意见书221份。xx市、xx县法制办围绕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涉外事务,对化解边境贸易纠纷等重大涉法事务提出了法律意见。
(四)行政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xx县在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权力网”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等,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度。xx县通过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全县的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乡镇“四所合一”综合执法改革,成为全区试点,取得良好效果。xx市建立健全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xx县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核工作,共进行动态调整和监控2608项,并在xx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柳东新区组织开展行政委托和“裁执分离”工作,组织新区社会事务、经发、安监、征地拆迁等部门与鱼峰区相应部门做好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委托事项;多次对接市中级法院、鱼峰法院、市法制办、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有关“裁执分离”试点达成个案推进共识。xx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xx年全县各执法部门已公示相关信息120多条。xx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制度。目前,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成立有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率达100%。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严把审查关。xx县法制办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登记归档,解决了以往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存在的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xx县法制办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备案关和清理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保持100%。xx县、xx县、xx县、xx市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程序。xx县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会,举办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会。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法制办不断完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受理案件、按时审结。xx市、xx县、xx县、xx县通过规范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均由市(县)领导出庭应诉。如xx年,xx市领导出庭应诉共计5件。xx县、xx县、xx县法制办加强同法
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坚持采用听证、实地踏查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公平、公正。各县(市)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各类企业、人民群众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xx市、xx县法制办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民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律师仲裁员服务中小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
二、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法制机构的定性和实际履行的职能不适应。从调研情况来看,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确,大部分是明确法制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没有把法制办定位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造成大量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工作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常常难分主次,长期处于应付状态。也由于法制办没有单列,导致很多地方没有确定法制办的编制,个别法制机构虽有编制但人员配置不到位,有名无实。且未对法制办的应履行的职能职责作出规定,因此,很多地方没有制定法制办“三定”方案,这在执法主体上也是不合适的,从根本上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手少。从调研情况来看,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缺、待遇条件差、机构不健全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设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特别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没有,普遍存在人手少的现象。如:xx县法制办只有2人,xx县、xx县、xx县、xx县、xx县法制办也只有3-4人。但每年每个县法制办出具法律意见书近300份,既要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还要参加各种行政决策协调会,办理行政复议案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只能疲于应付,县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现有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中,真正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更少,一些政府法制干部工作一段时间后,千方百计想通过关系、司法考试等途径,离开政府法制工作岗位,愿意长时间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少而又少,政府法制部门很难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导致很多县级法制办出现了“人难招、才难留”的局面。
(三)部分单位法治意识不强。调研中发现,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意识,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宏观的,在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职责上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不明、任务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有的认为法制机构人员基本没什么事情,常常被安排其他工作。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淡薄。有的干部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有的同志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事,把依法办事与抓经济工作相对立,认为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
(四)行政执法人员少且分布不均。调研中发现,随着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但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县直部门,而乡镇执法一方面是人少事多,真正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多,特别是乡镇“四所合一”后,乡镇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行政执法人员更少,且人员分布不均,出现执法人员机关化、贵族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存在“谁有执法证谁干活,没有执法证不用执法”的思想,导致乡镇执法人员主动考取行政执法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乡镇执法人员少到无法独立开展工作,这与改革趋势相矛盾,严重制约了乡镇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行政执法效能效率偏低。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致使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效率低甚至出现不文明执法、不公正执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导致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执法行为违法;调查、收集、核实证据不规范,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不注重证据的形式,例如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没有逐页签名,末页没有当事人签注“记录属实”等字样,作为证据的复印件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一样的印章等。
(六)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氛围不浓。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紧密配合协作,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共同完成。但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由于平时只重视具体工作的开展,而对工作中的成效、措施和特色亮点情况没有认真宣传,有的虽有宣传,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本县的一些宣传媒体上而以,力度也不大,致使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公职人员在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认知、理解、运用方面远远达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任务内容、方式方法了解不深,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还没有形成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认识,还没有真正营造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氛围,严重影响着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及效果。
三、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职能。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实际上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其总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这一新定位,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清楚自身职责和使命,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去化解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思想和工作状态,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既要重视抓好职能工作,更要主动谋划和协助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政府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保障。从而明确了政府工作的准司法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要维护政府法制工作正常运转就要保证其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才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目的。
(二)健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健全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少事多、机构不健全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但县级政府普遍存在复议机构不健全和人员编制不到位的问题,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无法履行。因此,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每年组织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同时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为其输入新鲜血液,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法制机构。在人员选配方面,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熟、作风硬的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建立准入制度,加大竞争激励机制,增加人员编制,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从而实现政府法制机构的高效运转。
(三)创新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方法。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多又急难办。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是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难题。围绕增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改进工作方法,县级法制办要在解决人员不足方面积极探索,可以聘任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成立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县直部门,可以要求设立法制科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充实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力量。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执法监督检查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极其重要的职能和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从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加强法制监督。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层级监督手段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抓好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问题,都应当及时协助领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五)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更加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以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政府法制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在忙碌的工作中要不忘多加理性思考,探求本质,发现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克服被动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不断提升自身法制素养水平,为政府法制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六)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政府法制工作清苦,政府法律问题复杂棘手,当前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法制机构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破解各种涉法问题、服务改革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主动担当,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出谋划策;对改革方案中的存在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的,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调研报告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14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4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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