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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措施方案(推荐5篇)

2022-09-20 1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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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xxxx年,已纳入xxxx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xx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x.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x.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x.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卫星接收器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篇: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我社区在街道的领导下和社区领导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了全面完成安全工作,确保社区的稳定,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我社区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并且把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20xx年我社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突出监督管理,完善责任体制,健全安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矗20xx年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消防、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全社区和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强化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设固定标语及防火标志,不定期发放各种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材料、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举办各种消防安全讲座和安全知识培训。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二是把检查与上报结合起来,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是消极对待或顶着不改的,积极上报街道安监站。

三是加大对重点隐患区域的整治力度,对严重危害居民群众的重大危险源要坚决清除。

四、工作重点

1、对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即时排除,确保社区的消防安全,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到损失。

2、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网点。

3、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专业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商业网点、“三合一”、“六小”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监督,坚持原则,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4、认真完成街道的各项工作安排。我社区将认真贯彻执行街道办事处和安监站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街道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及上级部门举行、举办的各项活动。

5、加强日常检查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时上报安全信息。科技园社区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确保居民度过平安吉祥的节日。同时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篇: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社区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制度,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员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每月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达100%。

3、扎实推进社区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宣传月”、“119”活动,做好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促进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4、进一步规范社区安全检查、建档制度,严格按照“鼓楼区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对单位检查登记、整改通知及反馈情况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

5、经常性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档案。同时,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宣传作为先导,运用墙报、讲座、座谈会、专刊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在活动中坚持预防为主,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居民,努力提高安全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篇: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旧危楼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争取20xx年6月底前先期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三民北巷七号大院、半边街29号等13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点的搬迁改造工作,逐步消除辖区内危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统筹,经研究,成立“区老旧危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负责危旧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内容

20xx年5月30日前,启动并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中东社区)、三民北巷七号大院(黔东社区)、许家巷3号(普陀社区)、半边街29号(贵乌社区)、罗汉营香狮路11号(金龙社区)、何家巷110-122号(头桥社区)、毛腾巷30号(头桥社区)、英烈路38-14(头桥社区)、八鸽岩路229号7、8号楼(北京路社区)、雅关村大寨(黔灵镇)、三桥村下五里组(黔灵镇)、三桥农民新村11层楼电梯农房(黔灵镇)、三桥新街68-80号(三桥社区)共计13个危房点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危房搬迁工作,完善危房搬迁拆除的相关手续,指导各社区(镇)开展搬迁疏散工作,负责开展农房确权工作。

(二)区城管局、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及时予以拆除,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三)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安置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办理完善相关翻建审批手续。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开展农房确权工作,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农危房及时予以确权。

(六)区贵中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危房的资金筹措、相关手续报批,并做好资金平衡和还款安排。

(七)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八)区棚改办:负责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九)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的司法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各相关社区(镇):负责辖区内危房监控及搬迁疏散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维稳信访工作。

五、时序安排

(一)20xx年4月8日―20日,一是由各相关社区负责对接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集资金,由社区(镇)具体负责实施搬迁疏散工作。若产权单位无力筹集资金,则由其尽快书面明确放弃产权,移交政府进行整治。二是由区房屋征收局主动对接各相关社区,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实施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二)20xx年4月21日―22日,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法制办、区房屋征收局及属地社区(镇)参与,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完善,并按程序报审。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棚改办、区贵中公司参与,筹集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搬迁疏散工作顺利实施。

(三)20xx年4月23日―4月25,由区房屋征收局将搬迁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完成审批工作。

(四)20xx年4月26日―5月30日,由各相关社区(镇)启动并完成危房点的搬迁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涉及单位要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二)通力协助,抓好落实。各涉及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时序,全面推进。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责。区监察局和区督办督查局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篇: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作用,为社区的经济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

协调发展服务,现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社区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专职安员。

二、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三、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各类台帐规范、整齐。

四、社区所属企业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五、社区每月、每季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并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社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七、社区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街道等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加强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台帐,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

九、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等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区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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