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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 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要求相同,能反应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名扼要。
2.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对住院病历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二、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 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入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的要求几格式书写,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 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及家族史等可从略,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三、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 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 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记录的内容。
四、康复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康复住院病历是为有功能障碍,需要全面康复的住院者而设计的具有专科特点的病历,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但康复住院病历书写应突出以下特点和要求:
1. 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疾病所引起的功能障碍,在病历上应反映出功能障碍的性质和程度,患者对功能障碍的适应情况,确定需解决的问题,明确康复目标,拟订康复计划。
2. 侧重功能评估,要对运动、感觉、言语、心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功能作出详细的评估,重视残存的功能,估计康复的潜力,拟定功能康复的重点。
3. 康复住院病历可分为综合性康复病历和分科性康复病历。
4. 综合性康复病历由康复医师书写,内容有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综合功能评估、病历小结、诊断、诊疗计划等。医师签全名。
5. 分科性康复病历由专科治疗师书写,内容有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康复目标、治疗计划、治疗小结及治疗记录,治疗师签全明。
五、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 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观察重危病人病情变化要注意的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和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和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病人可3天记录一次,康复病人一般可每周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 治疗记录:入院后的首次治疗记录在病人入院首次治疗后24小时内由评价治疗师完成,首次治疗记录包括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治疗计划。治疗记录应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疗程的进展,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等,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均应记录。治疗记录由经治疗是记录,一般病人可每周记录一次,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应及时记录,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3. 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于手术记录单。
4. 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5.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
6. 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内完成,出院记录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抄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7.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一)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抽查单份病历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即判定为丙级病历:(1)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2)有两处以上明显涂改。
(3)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4)病历中有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或签名潦草不能辨认。(5)使用无电子签名的计算机Word文档打印病历。(6)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7)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无对新入、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及审签。
(8)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无对危重、疑难病人的病情分析和进一步诊疗意见及审签。
(9)确诊或治疗困难的病人无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明确的进一步诊疗意见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0)应讨论的手术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术前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手术方案、术中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1)缺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
(12)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13)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治疗。
(14)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死亡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15)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6)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7)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缺谈话医师签名。
(18)非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缺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单份病历评分≤69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二)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凡不符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试行)、卫生部关于《病历 1 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基本要求的病历书写行为判定为缺陷病历。
三、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1、每半年评选优秀病历一次,达到规定标准分值,取前5名,每份奖励500元,科主任会议表扬,优秀病历定期内部展示。
2、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科室奖励2000元,质控员奖励800-1000元。
四、丙级病历以及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一)出现丙级病历的医疗组将被扣除三个月的奖金,科主任会议上予以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扣除科室奖金3000元。
(二)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者扣300元:
1、首次病程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或对待诊、待查病历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2、缺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
3、病危患者无书面病危通知书;
4、将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擅自更改为“志愿书”等不规范格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试行)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一、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为评分标准,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
二、丙级病历以及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一)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抽查单份病历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即判定为丙级病历:(1)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2)有两处以上明显涂改。
(3)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4)病历中有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或签名潦草不能辨认。(5)使用无电子签名的计算机Word文档打印病历。(6)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7)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无对新入、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及审签。
(8)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无对危重、疑难病人的病情分析和进一步诊疗意见及审签。
(9)确诊或治疗困难的病人无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明确的进一步诊疗意见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0)应讨论的手术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术前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手术方案、术中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11)缺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
(12)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13)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治疗。
(14)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死亡讨论记录或记录无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或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15)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6)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7)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缺谈话医师签名。
(18)非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意书,缺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单份病历评分≤69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二)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凡不符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试行)、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基本要求的病历书写行为判定为缺陷病历。
三、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1、每半年评选优秀病历一次,达到规定标准分值,取前5名,每份奖励500元,科主任会议表扬,优秀病历定期内部展示。
2、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科室奖励2000元,质控员奖励800-1000元。
四、丙级病历以及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一)出现丙级病历的医疗组将被扣除三个月的奖金,科主任会议上予以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扣除科室奖金3000元。
(二)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者扣300元:
1、首次病程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或对待诊、待查病历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2、缺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
3、病危患者无书面病危通知书;
4、将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擅自更改为“志愿书”等不规范格式;
二0一0年六月
病历书写奖惩制度
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民营医院分类考核的标准,为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文书不但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及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为医院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医疗文书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结合我院实际拟定相关条例:
一、医疗文书(包括门诊各种登记薄、病历、病程记录、处方、医嘱单、各类辅助检查的申请单、检查登记薄、报告单、治疗单、处置单等)书写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达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晰整洁,易于辨认。
二、处方书写必须按2011年12月25日下发的书写格式执行,医生签名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洁,易于辨认。医院职能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不规范者,每张处方扣罚5元。
三、通过评审达到甲级病历,每份奖励10元,不合格者扣罚10元。
四、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签字手续,凡出院病历,各科室应于病人出院后十天内全部交护理部、医务科,超出十天未交者,每份处罚10元(科室负责人、当事人)。
五、科室主任、护士长严格把关,认真质控病历,如书写病 1
历、医嘱单、新生儿记录、护理记录、住院排列、出院排列顺序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医生、护士签字,每项未填写扣5元。
六、病案首页、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护理记录、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医生、护士签字,包括年、月、日,每项漏签字、未填写扣罚5元。
七、住院病历不外借,我院各科室需要查阅病历时,到医务科办理借阅手续,并要求在十天内归还。
八、病案室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凡丢失病历者,根据情况给予100元处罚,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历原则上永久保存。
十、病历复印或复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或复制住院病历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
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医务科
2012年6月16日 3
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21:50 | #2楼
(一) 归档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 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
住院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经质控人员检查,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200元,≥96分每份奖励1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奖励比例为 2.5∶2.5∶
2.5∶2.5。住院病历经院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10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200 元;>75 分且≤80分,每份扣300元;≤75分,每份扣5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扣款比例为2.5∶2.5∶2.5∶
2.5。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5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500元。出院病历超过7个工作日未上交,扣所在科室100元。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5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1次扣所在科室 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 运行病历
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
(三) 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50元; >85分 且<90分,每份扣50元;>80分 且≤85分,每份扣100元;>75分 且≤80分,每份扣150元;≤75分,每份扣200元;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100元,扣款落实至个人。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1:41 | #3楼
为使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强化科级病历质量控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医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XX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XX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及《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全院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控工作,设立病历质控员,制定切实可行质控方案。把好病历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出院病历由主管医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科主任、病案质控员负责对每份病历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有质量问题病历流出科室。
三、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对科室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 1
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内容的完整性。2、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3、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4、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进行质量评定,评分≥90 分为甲级病历,评分在75~90分为乙级病历,评分<75分为丙级病历。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组别见附件)检查终末病历,全院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根据抽签随机抽查3个科室运行病历,抽检科室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七、医务科负责监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如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病历质量不认真,敷衍了事,医务科需将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给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病 2
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将酌情对有关人员采取告诫谈话、全院通报批评、乃至取消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每月奖励优秀运行病历2名,终末病历6名。对病历质量评分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进行奖励,超出名额规定时,以分值的排名顺序给予奖励。终末病历设优秀病历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元。优秀运行病历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将奖励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表扬。对病历获得奖励的科室,每份病历同时给予科主任及病历质控员人民币100元奖励。医务科负责将定期评选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展览,组织全体医生共同学习提高。
九、医务科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病历的书写医师会同其所在科室主任一起进行个别谈话,共同探讨分析病历书写缺陷的原因,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并将病历质控情况分析汇总,下发至相关临床科室学习,贯彻整改措施,促使病历书写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十、每月运行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2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月终末病历质量检查中,对于病历质量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3名病历的书写医师进行处罚。每次将排名情况刊登在院报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以上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连续3次排名上榜者,罚款人民币500元;连续4次排名上榜者,暂停止临床工作1个月,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每次受到经济处罚的病历书写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一、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罚款人民币500元,暂停止临床工作,到医务科自学病历书写规范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5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二、每名病历书写医师年度累计2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对病历书写医师低聘职称1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止临床工作2个月,到医务科系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停止临床工作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罚款人民币1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5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三、科室年度累计5次以上在病历质量检查中评定为丙级病历的,降聘其科主任职务,责令科主任在全院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科主任罚款人民币2000元,病历质控员罚款人民币1000元,取消该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十四、医辅科室负责人每月随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
组一起进行病历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本科室出具的报告单是否规范,与临床诊断相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
十五、档案室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之前准备好归档病历,每位医生1份。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为终末病历的检查时间。
附件: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分组情况
医务科
2015年6月6日
病历质量奖罚制度2016-08-14 15:19 | #4楼
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院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措施,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制定了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第一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1)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2)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60%,科室承担40%。(从科室绩效及个人绩效扣发)
第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三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 1
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85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85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三级质控分在85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5元。
(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未交扣发责任人50元;遗失病历的扣发3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四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未完成扣50元。
第五条、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未按规定完成扣当时人50元。
第六条、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及时书写,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七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并审核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扣责任人50元。
第八条、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 2
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30元。
第九条、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入、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条、住院一月要有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一条、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二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急会诊申请应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者二值班医师发出或者审签,值班医师不得随意发出急会诊申请,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三条、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四条、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五条、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未按要求完成的扣当事人50元。
第十六条、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七条、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每人50元。。 第十八条、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十九条、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条、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一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可能发生纠纷的6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二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三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
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四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多次输血每次输血必须签字,保证几次输血几次签字) 第二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二十六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住院病历(指在床病历),要有门诊病历,无门诊病历者,扣开住院证医师50元。
第二十八条、住院证上项目要填全,住址要填到居委会或村,要有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未按要求完成扣开住院证医师50元。
第二十九条、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部。
注:上属凡是责任人被惩处的,按责任人的60%另罚科主任,40%罚副主任,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客观、准确、完整、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病历的书写必须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由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专人每份检查),并通报存在的问题。
二、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后应在出院3天内送病案室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归档病历未检查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天内应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劳务费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三、凡遗失住院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四、对故意销毁或隐匿病历者,除给予其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通报全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则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各临床科室每月甲级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已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乙级病案数超过总病案数10%,每份处罚责任科室15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已经过科室质控的住院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丙级病案,每份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质控人员50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六、病案首页不按《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求与说明》填写者,缺一项扣主管医师10元。
七、运行病历发现以下问题的每项罚款50元,病历书写未按时限完成 的,每超过24小时加罚50元,逐日累加。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未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副主任医师)72小时内未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4、未按规定时限及规范书写病程记录,对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无记录分析及处理记录或复查;病程记录中未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措施;对病情变化无分析和相应处理意见;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
5、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入、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
6、住院一月未按要求书写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未按要求完成抢救记录。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8、病危病人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病危医嘱和病危通知书,或有病危通知书而无病危医嘱、有病危医嘱无病危通知书。
9、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急诊入院5小时内手术病人除外);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完成;无术后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书写不规范。
10、各种知情同意书无医师或病人本人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院长或被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11、医嘱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涂改,或药名书写未使用通用名,不完整、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化学元素符号、商品名,不书写药物剂型、剂量、用法的。
12、出院病历在归档前未将检查报告单分类按顺序张贴好并将阳性结果用红笔做标识,或检查报告单错贴、漏贴、丢失。
13、会诊不规范。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急会诊申请应由科主任或者二值班医师发出或者审签,值班医师不得随意发出急会诊申请。
15、疑难危重病人3天内、死亡病人1周内无讨论记录。
八、门急诊病历(含留观病历)
1、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50元;
2、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20元;(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为不合格);
3、值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50元。
九、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 会成员,进行一次抽查、评估,评出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通报全院表扬,并按照改革方案给予奖励。
十、对经院级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评为甲级病案的终末病历,每份奖励责任科室10元,其中责任医师7元,质控人员3元,每月统一发放到科室(由科室分配到个人)。
十一、以上办法经本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会议通过,自2014年8月起执行。
附件一:乙级病案评定标准 附件二:丙级病案评定标准
附件一:
乙级病案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乙级病历:
1、病历质评分﹤90分;
2、专科病历缺专科情况记录;
3、首次病程记录中缺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4、缺新入院病人前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缺术后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术后3天无主刀医师查房;
5、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或手术病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或查看)记录;
6、缺阶段小结,或住院超过30天未按照规定书写阶段小结;
7、抢救病例无抢救记录;
8、转科病人无转出、转入记录;
9、占位性病变经手术治疗者缺病理检查报告单;
10、关键处有涂改(关键处涂改指的是生命体征的涂改、成对器官左右的涂改、改动一个字对整句话意思有改变的涂改);
附件二:
丙级病案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丙级病历:
1、病历质评
2、病历缺页致病历不完整;
3、病案首页信息未填写;
4、病历丢失,抽查的病历无法提供;
5、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师书写的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或医嘱无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6、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
7、终末病历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无病程记录或缺出院记录;
8、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未做到上级医师对危重病人查房(或查看)至少每天一次、对病重病人查房(查看)至少1次/2天;
9、死亡病例缺死亡记录或死亡讨论记录;
10、危重、疑难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11、疑难病例缺疑难讨论记录;
12、择期手术或急诊二级以上手术缺术前小结;
13、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病例缺术前讨论记录;
14、手术病人病历无手术记录或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
15、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16、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7、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或缺(近亲属)签名;
18、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9、粘贴的病历记录导致原则性错误; 20、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21、自动出院、放弃抢救、治疗,缺患者(委托人)意见和签名;
22、缺对诊断和治疗起决定作用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患者拒查应在病程录中注明并有其签名);
23、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纠纷;
24、存在判定乙级病历标准中三项以上缺陷者。
医务科 2014年7月31日
作为医院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历档案管理在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医患关系日益严重,医院越来越重视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下文主要从医院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内容,旨在加人们对其的认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一)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病历档案中详细记录了患者的所有信息,包括医生医生对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可以为患者的病情观察、临床治疗等提供重要的指导。此外,在临床研究中,病历档案还是第一手资料,科研人员通过阅读、分析、讨论病历,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可以让科研人员结合临床实践,提升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想上述工作得以良好开展,就需要加强病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真实。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医院在处理这些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病历档案,向患者介绍疾病诊疗过程,让患者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与此同时,病历档案是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分析病历档案内容,理清医患间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要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从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证据。
二、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意识指导行动。要想保障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医院需要加强教育,使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认真对待日常工作中每各环节。第一,加强医院领导的认识。医院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平时重点强调,从而在医院中做好带头作用。第二,提升病历档案管理者的认识。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响应医院领导的号召,并且大力宣传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比如通过座谈会、板报等多种方式来开展病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从而提升相关人员的意识。第三,此外医生、护士等也要认识到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医生在病历书写的过程中要字迹清晰,把握重点等,护理人员也要配合医生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档案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中成立专门的档案室,并且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当其熟练掌握病历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才可以上岗,从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得以良好实施。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医院开始实施电子档案管理,这就需要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将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每份病历档案的均有两份样本。医院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成绩同个人奖金、升职等项目结合起来,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中,医院还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坚持与时俱进。比如在医院中建立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网络化管理,从而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来执行,进一步提升病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还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促使医院将多余的人力、物力用于其他工作的建设中,推动医院的良好发展。
(四)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在病历档案的管理中,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整理,检查病历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患者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还有患者的治疗情况,比如诊断、转归、住院时间、手术信息等。此外,病历档案不能随意涂改。当所有信息均核对无误后,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当各项审核均通过后,将病历档案按照顺序装订,并且放置在制定的病历架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既是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医院需要从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四个方面出发,做好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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