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综治中心制度牌

2024-08-06 16:23:2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综治中心制度牌》,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综治中心制度牌》。

第一篇:综治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上级来客接待为: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4、凡需要向来客或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赠送礼品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统一集中采购,不得擅自安排礼品支出,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签字拿礼品,否则不能核销入账。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1、审批程序。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办理接待费结算业务。对于不在城区确需接待的,由带队领导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费用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再按机关接待核销程序处理。

2、陪客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请分管领导出席,安排1-2人归口接待;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领导和全体领导出面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也应由经办人出面结算,财务股对外只结算用于会议、上级来客的定点招待费用。

4、财务股建立接待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

第二篇:综治工作制度

l、护士长对病区物品负责领取、保管、报损。各种物品必须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资指定专人分工管理,每月核对清点,每年与相关部门总核对一次。

3、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洁、消毒,贵重仪器做好使用登记。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分类保管,协助总务科设备科定期检查物品的性能,注意保养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5、根据科室实际需要领取物品,防止积压,杜绝浪费,提高使用率。

6、借出物品必须有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贵重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第三篇:综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四篇:综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受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二条 建立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导处中层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另聘三名教师为督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三条 由教育督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依法对中心校所辖公办完小、新田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常规督导,并进行有关专项督导检查。

第五条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抓好三个环节:做到督前“帮”,督中“导”,督后“促”,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条 督导评估的方式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布制度,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体系。

第八条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教育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档案工作。

第五篇:综治工作制度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3、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4、工作前应先检查岗位上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5、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6、特种作业应严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应是指定的的操作人员才可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7、检修中,如行车起吊物品时,被起吊物品下,严禁有人停留。

8、起吊重物时,应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9、行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起吊物从作业人员上方经过或停留。并根据检修人员的指挥来进行操作,当出现多人指挥,对操作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操作。

10、检修人员在使用行车时,严禁多人指挥的,由专人指挥行车进行操作,应做到指挥信号明确清晰。

11、各检修岗位在检修时应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检修过程中,每天在派班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1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防止不安全现象的出现。

14、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即是本项目组的安全负责人,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检修过程的安全主要事项,明确可能造成不安全的因素,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推荐专题: 综治中心制度牌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