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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为进一步规范食药监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二连浩特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活动。
(二)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周到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根据就餐人数、食宿习惯、来宾规格安排接待,杜绝豪华奢侈、铺张浪费。
(三)局办公室是全局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各级公务接待活动。
二、接待范围和程序
接待范围:
1、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来宾;
2、有关盟市、旗县食药监系统单位来宾;
3、会议、培训或其他重大活动;
4、来我局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5、特殊情况时的加班用餐。
接待程序:
(一)涉及食药监局本级及二级单位日常业务往来,会议活动、检查督查、年终考核、对外宣传及合作交流、招商引资等一般性公务活动,来宾团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
(二)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
因特殊情况,来宾单位未发公函且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对口科室了解来宾团组工作内容及人员信息,代拟公务接待函,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对口科室(局、中心)接到来宾通知后,应了解来宾主要信息,确定对口接待经办人,持《公务接待任务审批单》并附公函文电或《公务接待代拟函》,转局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建立客情报告制度,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为具体工作人员。
1、客情范围:上级和其他地区副厅级以上领导(不含非领导职务);国有或大型民营企业重要领导;其他重要来宾等。
2、报告程序:获悉客情后,持来宾公函报请市分管领导,协调确定参加接待的市级领导,并由其签发《公务接待任务审批单》转市接待办安排一次工作餐。
(五)局办公室负责的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审批的,由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局办公室根据来电来函先行接待,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对口接待科室(局、中心)经办人及时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六)接待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三、接待方式及要求
(一)公务接待工作内容包括:拟定行程安排、编写接待手册、编发客情通报、调度车辆、联络调研(视察、参观)点和通知相关领导参加活动等具体事宜;根据接待活动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行车线路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的接待任务,各科室(局、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三)公务接待住宿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差旅费报销、会议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准,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不摆放花草。
(四)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标准为:早餐20元/人,午餐60元/人,晚餐80元/人;蒙餐(包括火锅)、西餐(蒙式)用餐标准最高可上浮20%;旅游旺季(七、八、九月),用餐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最高可上浮20%。
(五)接待用餐以工作餐或自助餐为主。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自助餐、工作餐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公务接待中,午餐晚餐不得饮酒。除正餐以外,一律不准安排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活动。
(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配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公务接待就餐实行“集中安排、备案管理”。本制度适用的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集中安排在市公务接待中心,公务接待中心接待能力不足,需在外安排就餐时,局办公室持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向市接待办申请备案后方可安排。
(八)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景点景区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纪念品。
(九)公务接待出行要按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控制车辆数量。各科室(局、中心)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
(十)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及美化装饰,不营造欢迎氛围,不安排接见合影。
(十一)建立并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备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明细以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
四、接待经费及使用要求
(一)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经费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申请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分类核算、专项列支。
(二)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接待费审核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来宾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必须经两人以上共同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接待费用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账户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局办公室负责将每月来宾情况及接待费用支出进行汇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接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五、接待管理及监督问责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实行台账化管理。局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接待时间,接待对象单位、人员、职务、公务事由、陪同人员、接待类型、接待费用、接待场所等信息,登记造册备查,每周一将上周公务接待台账报市接待办备案。每半年将公务接待情况汇总报市接待办、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传的不传。局办公室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应建立完整接待档案。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纪律,带头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奢侈、铺张、浪费现象。在安排用餐时,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本着“节省开支、适度招待”的原则安排用餐接待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用餐范围
1、自治区、市、旗煤炭系统领导;各级税务、审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人员;
2、集团公司各部门、友邻煤矿、培训机构、及洽谈业务来公司检查、指导、调研的人员;
3、政府各级部门协调工作的工作人员;
4、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用餐形式
应以当地饭菜为主,杜绝食用海鲜等名贵食材,控制饮酒及高档饮料等。视情况而定可上桌餐。
三、接待用餐标准
1、原则上每次接待任务安排1次宴请,如调研考察时间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次宴请;
2、A级标准就餐(午、晚)每人标准80元,B级标准就餐(午、晚)每人标准50元,C级标准就餐(午、晚)30元,早餐统一10元/人;
3、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不允许外购酒水,(以餐厅库存酒水为主),C级标准的用河套老窖酒(60元/瓶),B级标准的用海红宴白酒(89元/瓶),A级标准的`由办公室确定。
4、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A级标准的60元/包,B级标准的40元/包,C级标准25元/包。每桌用烟一般不超过二包。
5、特殊情况下接待用餐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超标准的20%,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及对口接待部门确定接待标准;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6、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1-3人。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经理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经理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四、接待用餐程序
1、在公务接待用餐范围内,需安排就餐的部门,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宾客就餐通知单》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餐厅做好具体接待工作。就餐结束后接待单位审核签字,月底报经理签字后报账。
2、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在职工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在外用餐时,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其他
1、杜绝巧立名目申请客饭,不得用公款接待私客,因私事招待用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审批的用餐标准和数量,执行一餐一单制,所有公务招待凭菜单报销。
3、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予核批。
4、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部门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