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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管理和考核办法(合集)

2024-04-16 0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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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务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方式。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 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 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__X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1.1制度资料

对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行为的管理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管理公司对投诉的处理。确保客户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其资料包括:

1、大厦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客户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2、被投诉的部门按照大厦客户服务部对投诉处理的安排具体解决有关问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1.3管理标准

1、受理投诉耐心,处理投诉及时,事后应有回访;

2、有处理记录,有客户对投诉处理意见的反馈。

1.4处理投诉工作流程

1、大厦客户服务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首先向客户表示歉意,并在《客户投诉记录》上做好登记。

2、客户服务部根据投诉资料进行核实之后通知相关部门限期解决,特殊状况应向物业总经理汇报。

3、针对客户较严重的投诉,客户服务部应及时向客户服务经理汇报,由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讨,落实解决措施及职责人,限期进行处理。

4、相关部门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助理安排回访。

5、客户服务部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客户投诉记录》中,并由具体解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6、对客户的恶意投诉,做到坚持原则并耐心解释。

7、投诉记录由客户服务部兼职助理进行统一管理。

1.5投诉规避

1、签订详细的管理合约,明确管理公司和客户或使用人的权力义务,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2、对物业的设施安排合理的日常维护、检修,使事故减少到最低点。

3、经常开展反馈调查便民服务,了解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对客户或客户入伙时应及时交予管理公约书、客户手册、装修手册,并予以解释,降低投诉率。

1.6投诉受理

1、开通投诉热线。

2、详尽记录投诉人姓名、公司名称、单元号码、投诉资料及联系电话。

3、耐心听取客人投诉,禁止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卸职责。即使错误在本身,亦不可当面指出,客户态度即使很坏,亦不可顶撞客户,并记下投诉资料。

3、对于客户的设诉,能当场做出解释应当场给客户解决,若不能立刻处理的应记下投诉人的姓名、事件的经过、投诉对象以及投诉人的联系方法,以便及时告诉结果。

4、应感谢客人指出的不是之处,对客人提出的推荐表示感谢,并把事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报上级主管审批。

5、对于某个人违纪的投诉,应详细登记投诉的事件经过、证明人以及证物、投诉人及联系电话、签字。及时派有关人员的检查,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在依照事件的大小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6、投诉处理完毕致电或走访客户,询问其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有别的推荐,并再次感谢其对我们工作所做出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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