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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业务知识培训(范文3篇)

2024-03-10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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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军休业务知识培训模版

军休业务知识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 军休人员干部(士官)接收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接收包括:下达安臵计划、档案审核、工资核定、军地及本人“三见面”、办理移交手续。其中:档案审核和工资核定是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的重要环节。(军队退休干部(士官)以下简称“军休人员”)下面我就按照接收程序和步骤,给大家讲解一下,怎么办理接收。

一、档案审核

移交前,移交部队需提供待移交军休人员人事档案和工薪档案。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文件精神,军休人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休干部档案材料

主要包括:(1)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2)入党志愿书;(3)干部履历书;(4)离休退休审批报告表;(5)历次任职、晋级、晋衔报告表;(6)历次调整工资、离休退休费及有关待遇审批报告表;(7)立功受奖登记表;(8)伤病残评定等级审批报告表;(9)病退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10)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涉及调整生活待遇的相关证明;(11)家属随军审批表;(1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二)退休志愿兵(士官)的档案资料

主要包括:入伍登记表、政审表、入伍批准书(1991年12月入伍)、士兵登记表(1991年12月入伍)、志愿兵选取表、志愿兵套改表(1993年12月)、历次晋级晋衔表、工资套改表、士官选取表(1999年12月后)、士官注册表(2009年12月后)、立功受奖卡片、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爱人随军表(符合附军条件)、退休审批表、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表等。如果士官是学校毕业学员(2005年后),须有:士官考生入学批准书(XX年度)、院校学员学籍登记表(XX年度)、士官考生登记表、考生体检表、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三)在审档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档案资料要前后相符

根据各个不同时间段填写档案资料,查看个人简历。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姓名、入伍时间、立功受奖卡片、晋职晋衔(晋级)表、退休审批表等。主要表现:名字和入伍时间前后不一致、立功受奖和晋职晋衔(晋级)卡片加盖公章与本人简历所在部队不符、退休审批表加盖公章与退休前所在部队不符等。出现以上情况一律需要移交部队出示证明,说明情况。最后一次晋职晋衔(晋级)必须要有,如中间出现越级需部队出示晋升命令。

关于军队干部入伍时间的问题: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劳动人事部(1985)政联字3号文件精神规定,“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干部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之日算起”。特殊情况无入伍批准书的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关于入伍时间的批注”,并加盖公章。

2、军官、文职干部、技术干部档案易出现共同问题

一是缺少晋职晋衔表或审批权限不符。晋职晋衔表有的无最后一次任职表,有的缺少任职中的晋职晋衔表,只要缺少的表都要要求补全。关于审批权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副营以下(初级专业技术军官)一般师级单位批准;正营、副团(中级专业技术军官)由集团军批准;正团(高级专业技术)由军区、军兵种批准;副师以上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二是提前退休人员无伤残评定表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根据(1993)政联字6号•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臵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1949年10月1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工作)的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休: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满30年、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军龄满30年或者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上军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未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基本经历三个阶段:2007年前•病退干部病情鉴定表‣;2008年至2011年起用•(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2012年后起用•军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只要是提前退休人员,档案中必须有此表。

三是干部必须有提干表、士官(志愿兵)必须有选取表。1970年前后--•干部登记表‣、•干部升调报告表‣或•选拔学员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1981年前--•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提升定级报告表‣;1982年后--•提拔基层干部表‣、•学员登记表‣;1991年后--•预提军官培训代职情况表和优秀军士长(专 业军士、军士)提升现役军官报告表‣;2000年后—士兵考生登记表(军区招生办)、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总政干部部发)、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表(院校)、学员登记表、院校学员学籍登记表、合格学员审批报告表。

3、个性问题

①军官:在1988年9月实行军衔制度,军官档案中要有•授予军衔报告表‣,如果军官改为文职干部,根据选改年限要有•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如改过技术干部,要有•专业技术等级套改表‣。

②技术军官:•军队科技干部确定(提升)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军队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需说明的是:1980年•军队科技干部确定(提升)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呈报表‣、1987年•军队专业技术干部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1999年后•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资格任免表‣。

③文职干部:1991年10月•文职干部确定职级工资等级审批报告表‣、1993年10月•文职干部评定职务工资档次重新确定审批表‣。

(四)如何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和军衔档次

1、干部职务工资档次的确定

以1993年10月•干部工资套改审批表为准‣。因为1993年10月部队实行工资改革,由以前增档变成顺档。根据职务晋升办法:军官晋升职务从晋升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一个档次(如十档的前一个工资是九档),其中现职务是一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一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例:正营十档晋升副团九档。如:张某,1993年10月职务工资档次套改为正连(技术12级)3档,2013年正师(技术6级)退休。职务工次档次应为:正师(技术6级)17档。

2、干部军衔档次确定

2013年底前军衔(级别)晋升参照如下方法:从晋升当月起,将官、校官军衔档次为1-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军衔晋升办法:在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所晋军衔的1个档差标准后,进入相应的档次标准。如:李某,1995年晋升上校军衔,2005年晋升大校军衔,2009年退休时应该是:大校8档。

2014年1月1日后,军衔(级别)晋升,从晋升当月起,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7档的,进入所晋军衔1档;尉官军衔1-5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它军衔晋升办法与之前相同。如:李某,2005年晋升为上校,2014年10月晋升大校,2016年1月退休时军衔应为:大校6档。

3、士官军衔档次的确定

士官军衔档次从晋升当月起,每增加1年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如不满年限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档次计算,如超出服役年限根据部队确定实际档次计算工资标准(部队历次工资调整对滞留部队人员有专门规定)。

(五)填写年度接收干部(士官)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能充分反映接收对象档案中的基本要素,填写时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在移交过程中要与接收对象见面,并要求接收人员要认可签字。(附表1)

(六)填写退休干部(士官)档案审核表 安臵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审核待移交军休干部档案,逐项标注清楚,记入年度安臵对象•档案资料审核表‣(附表2)。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审核人及时与安臵对象所在部队进行联系,说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部队补充材料,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移交安臵对象补充材料协议书。

二、接收安置对象退休费核算

(一)核算工资的基本工具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常用财务标准规定简明表‣复印件(附件3)。

2、•军队退休干部历次增加退休费情况表‣(附件4)。这是我们自己根据历年增加退休费文件整理出来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计算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时,只需将介于退休当月和移交当月两个时间之间的增资金额,按全额计发和按比例计发两大类分别相加即可,其中,按比例计发相加之和必须先乘以退休费计发比例数,得到的乘积再与按全额计发相加之和相加。

(二)军休干部工资的具体算法

某退休干部,1964年10月入伍,1996年12月晋升技术6级,1994年12月授予文职3级军衔,1999年5月批准退休,2012年5月移交。退休时职务工资是10档,军衔工资6档。

第一步,计算原工资,即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根据他的退休时间,我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常用财务标准规定简明表‣这本书中找“军官、文职干部工资标准表中(1997.7—1999.12)”(退休时执行工资标准的区间段),在表中可以查到:职务工资,技术6级是500元;军衔工资是315元,从授衔到退休共5个档差,共50元,所以军衔工资是315+50=36

元;基础工资110元;军龄工资,按虚年计算1999-1964+1=36元;工资计发比例100%。

他的原工资就是500+365+110+36=1011元。第二步,计算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

详见•军队退休干部历次增加退休费情况表‣,这位休干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合计为3468元。

他的基本退休费为1011+3468=4479元。第三步,计算各种补助补贴

军人职业津贴340元,退休生活补贴3550元,房租补贴120元,电话补贴8元,交通费90元,水电补贴33.2元,粮油补差63.42元。按月计发的各种补助补贴为:4204.62元。

这位休干的月工资额就是:基本退休费4479+各种补助补贴4204.62=8683.62元/月。

军队离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士官)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军队退休干部基本一样,只是在项目和标准上有些不同。

注意:工资计算完毕后要与部队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对照,如不一致,要找出原因加以改正,正式填写•休干工资核算表‣(见附件5),此表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时,被移交军休干部(士官)、移交单位、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安臵部门核定军休干部退休费应与部队提供的军休干部工薪档案一致。如有差异,安臵部门要及时与部队进行沟通,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三)核算工资应注意的问题

1、没有•入伍登记表‣,请部队师以上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出具•入伍时间批注‣加以确定。(注:•入伍时间批注‣只能确定入 伍参军的时间,并不注明入伍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如果本人入伍前参加地方工作,我们计算军龄时应以参加地方工作为开始)。

2、•退休审批报告表‣一定要看清楚“审批机关意见”栏中退休时间。写着退休命令的,以下达退休命令时间为准;写明退休开始时间的,以退休开始时间为准;两者都没有的,以落款时间为准。

3、•退休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的关于职务等级、军衔级别、立功受奖、伤残等级、工资档次和计发比例等关键数据,都要在前边的档案材料中得到证实。

比如,•退休审批报告表‣中专业技术等级填写的是“技术6级”,但档案中只有技术7级审批表,没有技术6级的审批表。必须补充技术6级审批表,如果实在找不到,要求部队提供提升技术6级的命令加以证明,并将复印件放入档案。

再比如:立功受奖的必须见到原始的•立功奖励卡片‣或奖励命令复印件。伤病残人员的必须见到原始的评残材料等。

4、休干的职务工资档次一般在调整职务等级审批表中给予明确。但正常情况下,调整职务时职务工资档次与我们根据文件规定自己推算不相符,要以实际推算为依据。请大家在审档时注意类似情况。

(四)移交“三联单”的填写(附件6)

移交“三联单”必须加盖部队财务和地方安臵部门的齐缝章方可有效。填写完毕后,逐级上报民政部和总政,是我们申请经费的重要凭据,每年3月,总政治部、财政部和各省、军队大单位逐个审验“三联单”,察看得相当仔细,军队的一联和地方的一联有一项内容对不上的都得挑出来,视为不合格,直接影响到经费。

“三联单”应该由部队填写,正确的填写方法是应以工资核定 表核定的工资数为准,不能随意填写。在填写时,要求部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填写时间要一致(协议书、三联单、基本情况表、工资核定表);二是填写内容要全、要准确;三是填写完毕后不能有涂改;四是安臵批次要填写清楚。批次填写应以审定的时间为准,如2012年审定,批次就是2012等;五是看清楚每联下方的说明,分清红色联,黑色联,绿色联分别由谁保管以及由谁上报到哪个部门。

三、移交安置手续的办理

移交安臵手续由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与接收地安臵部门承办。交接办法采取集中办理与个别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由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与接收地安臵部门共同商定;个别办理时,由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与接收地安臵部门联系确定。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干部部门应向接收地安臵部门提交军休干部下列材料:

1、安臵介绍信;

2、个人档案材料;

3、供给关系介绍信;

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

5、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有关公务事业经费(附件7)。

对符合移交安臵条件的军休干部,由安臵部门组织召开安臵部门、移交部队、安臵对象“三方见面会”。安臵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及本地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情况,询问军休干部和移交部队有无历史遗留问题,征求军休干部对本人•基本情况表‣和•工资核定表‣的意见,军休干部确认无异议后签字。安臵部门与移交部队、安臵对象签订•移交安臵协议书‣(附件8),填写移交安臵三联单,开具军休干部落户介绍信。第二部分 军休人员各项待遇标准构成

一、军休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军休经费来源

共有四项:一是纳入国家预算由中央划拨的经费。二是地方财政拨入,地方性补贴和超支医疗费的补助,以及纳入地方包干基数的1986年前接收的离退休干部的经费。三是部队移交军队离退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的经费。四是提高待遇发文当年由军队及武警、公安部队解决的经费。

(二)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退休人员经费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57号)第八条规定:

基本离退休费,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个人的各项生活补助。医疗费,指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经费,包括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对退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部分补助,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按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指国家定额补助、服务管理机构集中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福利费,指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提取的,专项用于提高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的经费。

家属、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指发给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的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个人的生活补助费。除上述经费外,还包括其它的费用,指按规定用于离退休人员开支的其它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9)。

2、服务管理机构经费

包括两项:一是基本支出。指用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指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机构开办费等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支出。

3、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经费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补助资金包括用于管理人员办公室,为老干部提供服务管理的活动室、医疗室等专门用房,以及车库等配套用房的建设、扩建、新建、购臵等方面支出的专用资金。

4、离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补助经费 由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解决。目前,拨付离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补助由省级财政预算解决。

5、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

省财政预算内拨付用于补助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5‟135号)规定: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臵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退休生活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6、关于经费使用原则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7号)规定执行。

二、目前军休经费的标准的界定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军休经费界定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4‟政干字3号)原文号(„1993‟政联字9号)规定:(1)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1987年(含)后接收安臵的由中央财政按照标准拨给地方财政,1986年底前接收安臵的由当地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支出预算,纳入安臵地区公费医疗体系统筹管理,年终有节余的可转入下年继续使用,医疗费超支的由当地财政解决。(2)已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调整退休生活所需经费,当年的从军费开支,1994年起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支,1987年后接收的由中央财政解决,1986年底前接收的由当地财政开支解决。(3)已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退休人员增发粮价,放开后的粮价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3‟冀财综合第89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当地财政解决。(4)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被评为特等伤残、一等残废享受的护理费标准按照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冀民„1993‟优34号文件执行。(5)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退休干部、志愿兵提高生活待遇的具体方法按照民政部安臵司、总政干部部„1993‟政干发字第632号文件执行。

(二)中央财政拨付各种经费的标准(见附10-附12)

三、军休人员工资构成

(一)军休人员工资结构的变化 1、1988年9月30日前离退休干部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即: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2、1988年10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的军休干部,其原工资由三项组成:职务工资、级别(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3、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军休干部,其原工资由四项组成:职务工资、级别(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干部工资变成三项,即: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

5、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原工资1988年9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三项组成;2007年7月开始变成两项,即: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

(二)护教龄津贴

根据„1996‟政联字9号文件精神规定: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军队干部,离退休时享受护龄、教龄津贴的,其护教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退费的基数;离退休时未享受护教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根据总后财务部•关于明确计发各项生活待遇费用基数的通知‣(„1994‟财薪字第221号)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已享受护教龄津贴的,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退休费。

(三)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这部分包括的项目较多,都是历年来给军休干部调资及每年定期增加的离退休费(见附件4)。这一部分在讲军休人员工资计算的时侯已经讲过,具体标准下发到参会人员,这里就不再讲了。

注意: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和就是军休干部的基本离退休费。它是计提福利费、计发丧葬费、抚恤金等项目的基数。

(四)各种补助补贴 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助、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现在各种标准较以前变化较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需注意的是:少数民族补贴回族2元,其它1.5元;离休干部公勤费和护理费只能享受一项,目前都是享受护理费;根据(政干„2011‟365号)文件精神,1953年底以前入伍(含参加革命时间)的师职退休干部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生活补助费和护理费可同时享受。

(五)离退休费的计发比例

1、离休干部的离休费100%全额计发。

2、退休干部工资中,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退休后增加的部分退休费,按比例计发。关于计发比例的现行政策如下:

(1)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

(2)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干部,其退休费按本人原薪金的100%计发。([1993]政联字第6号文件)

(3)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1981]39号文件)。

(4)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1981]39号文件)。

(5)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休干部,计发比例提高5%(国发[1987]86号)。(6)以上增加退休费计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3、根据[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规定,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全额计发。

4、需注意的问题

①、因长期休息未下达退休命令的干部,军龄工资应计算到实际休息时间为止。

②、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军龄工资,均从参军(包括参加革命工作)之年开始计算,到批准离休退休的当年为止,按虚年计算。

③、注意一个特殊情况:根据[1988]政干字第5号文件精神,1987年9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1987年9月30日前已经移交地方的,其计发退休费的军龄,计算到移交政府管理的当年止;尚未移交地方的,其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军龄,计算到1987年10月为止。

比如,退休干部王某,1954年10月入伍,1981年11月退休,1986年8月移交地方,其军龄薪金截止到1981年11月,为28年,其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军龄应截止到1987年8月,即33年。如果王某1989年移交地方,其军龄薪金不变,其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军龄应截止到1987年10月,即34年。

四、军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参照安臵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医疗经费,由中央财政按定额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对接收安臵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市县,由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政干字第285号)规定: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臵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干部的医疗照顾。

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办法,参照•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2004]后字第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第一款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第九款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

第二十三条 下列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第二款规定,已故离休干部的“双无”配偶和随军并领取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臵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军队 退休干部享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臵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补助:经组织批准随军无经济收入的军队退休干部家属、遗属的医疗费用,由军队退休干部安臵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安臵管理部门对已接收的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要统一进行核实确定。“无经济收入”是指个人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来源,生活费完全依靠军队退休干部负担,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定期抚恤金,领取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包括:随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安臵的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含安臵后再婚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满18周岁,经鉴定确实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子女;经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批准随军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父母。

对无经济收放遗属的确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60页1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5条第一款: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一是父母、配偶无劳能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无劳动能力”是指男满60岁、女满55周岁,或因身体疾病无法靠自身劳动生存。对于烈士原配偶再婚,继续履行烈士生前赡养义务,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应当发给定期抚恤金;第三款: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上学”的情形不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

2、未经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进入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或者未经国家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进入普通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 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3、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

4、接受非学历教育,以同等学力申请相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

5、参加中等、高等学历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考试,并接受其后教育的。

(四)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等6个单位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其随军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和生活补助的通知‣(冀民[2005]20号)(市转发文件号为保市民[2006]67号)精神,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下去后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确保军休人员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待遇的落实。

为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待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实施医疗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保市府办118号),2014年对以前文件精神作了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实施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 7号)精神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医疗待遇。

五、抚恤经费发放渠道

(一)特别抚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令,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是在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基础上修改。

1、发放特别抚恤的条件

(1)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人员;(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 地区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3)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2、发放特别抚恤的标准

按发放特别抚恤的条件顺序依次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15000元、二等为12000元、三等为10000元。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种等级给予抚恤。

3、军队离退休干部特别抚恤金的军龄计算

从其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当月开始,计算到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当月止,退休改离休的计算到批准退休的当月止;长期休息未下离退休命令的,计算到实际休息之年的当月止;1969年至1975年期间免职休息未下达离休命令的,计算到公布免职命令之月止。

4、审批程序

移交政府安臵并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牺牲病故后,由其所在县管理部门填写•特别抚恤审批表‣(并附牺牲病故证明书复印件、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省军区(卫戍区、警务区)政治部门审核,报所在大军区审查批准。

5、经费发放渠道

所在大军区后勤部将经费拨给当地省军区后勤部,当地省军区后勤部将经费拨给军分区,再拨付给市级安臵部门,到县级安臵部门。

(二)一次性抚恤 根据2011年8月1日新修订的•军休抚恤优待条例‣。军休干部病故的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优发„1991‟12号、„1992‟32号、„1994‟30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离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离退休干部的地区工资、护教龄津贴也计算在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符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加5%。

(三)丧葬费

根据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6‟政联字9号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起,一次性发给遗属离休干部本人生前1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地区生活津贴;一次性发给遗属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本人生前12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四)离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

根据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牺牲、病故后6个月的工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根 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军队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干„2015‟32号执行。

享受遗属补助费的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去世后,一次性发放生前6个月的生活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第三部分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

安置和服务管理

一、军队退休无军籍职工概况

军队无军籍职工是我军不可或缺的一支工作队伍,是国防建设的特殊群体,他们在革命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时期为祖国的解放、为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无军籍职工分为两大类,即在编职工和非编职工。

(一)在编职工也称编内职工,这部分人由军队直接招收录用,纳入军队组织编制和军队定额,但无军籍,不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实行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的劳动工资制度,工资待遇由军费开支。

(二)非编职工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招收录用、在军队序列编制员额以外使用的。

(三)无军籍职工中还有一部分是因部队建设需要,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选调的人员,如国防科工委组建核工业基地、航天工业基地时,从全国各地选调了大批技术骨干。

接收安臵军队无军籍职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分散移交阶段(1982—1987年)。主要特点是,部队分散移交,地方随时接收,接收安臵时间不集中。这一阶段接收的主要是第一批军队无军籍职工。

二是暂停移交阶段(1987–1992年)。这一阶段由于人员越积越多,移交范围不明确,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除接收国防科工委科研基地及边远艰苦地区的部分退休退职职工之外,移交安臵工作基本处于停止状态。三是按计划成批移交阶段(1992--2002年)。主要特点是,接收安臵数量多,任务重,时间、地点相对集中,管理难度相对较小,这一阶段主要接收的是第二批和第三批军队无军籍职工。

二、无军籍职工安置范围和安置去向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从其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即企业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民政部门的安臵对象仅限于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

(一)安臵范围。

1、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的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编内全民固定工人和建国后至200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录用制职员干部。2、1971年11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二)安臵去向

1、对符合移交政府安臵条件的军队无军籍职工,原则上实行就地安臵;需要易地安臵的,可以到本人原籍、配偶原籍或配偶居住户籍所在地安臵。

2、无军籍职工身边无子女的,可以到子女居住地安臵,独生子女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的,或者两个以上子女者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的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到其中一名子女所在地安臵。安臵去向一经确定,不再变更。

三、无军籍职工的审定和交接

军队无军籍职工现在实行的是按计划成批次交接安臵的方式。军队无军籍职工的退休退职,工人由师以上单位审批,职员干部按 任免权限审批。每年年初,由总后勤部提出当年移交安臵人数,并会同民政部下达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和省军区后勤部门进行档案审核,经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根据确定和下达的安臵计划,开出移交安臵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留作存根,一联留接收单位,一联交军队移交单位),由军队师以上单位与安臵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对已办理了交接安臵手续的人员,安臵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移交单位应在•移交安臵通知单‣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将第二联及时送达市民政局安臵处,作为申请经费的凭证。

第四批无军籍职工目前省厅正在审档,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第四批安臵计划完成后,无军籍职工由按计划分批次安臵,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臵制度,具体办法参照冀民[2005]98号文件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缓接收:

1、精神病患者;

2、危重病人;

3、有遗留问题部队尚未处理清的;

4、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尚未落实的;

5、本人坚决不同意移交地方,经做工作无效的。

四、军工生活、住房和医疗待遇

1、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臵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队移交单位负担军退职工当年剩余月份和垫支翌年上半年的工资及各项补贴,此外,每移交一名军退职工部队支付1000元的医疗补助费和2000元安臵管理经费,移交时一次性拨付给县(市)、区安臵部门。从第二年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开支。其中,基本退休生活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要分清省、市两级财政责任,落实好经费来源。

2、无军籍职工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军退职工的住房及住房所涉及的一切问题,无论是就地安臵还是易地安臵的,均由部队原单位负责解决。

3、无军籍职工按照安臵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由安臵地民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相关事宜。参保人员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经费筹集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上年度当地退休人员的平均开支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统筹地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定额给予补助。

军队无军籍职工在纳入地方医疗保险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部队负责解决。

五、无军籍职工档案审核

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档案审核工作十分重要,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必备的档案材料有:

(一)招工就业

1、•招工审批表‣或•补办招工审批表‣

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必须有师以上劳人部门或当地劳人部门认定的证明,1966年以后必须有劳动部门招工审批手续。

2、•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审批表‣

凡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满5年以上。系统内部职工调动需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3、•临时工转正式工审批表‣

4、兵改工手续,分配通知书

兵改工的无军籍职工,档案中如无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必须有民政部门的安臵手续、军人登记表。

5、各类学校毕业分配工作通知书

6、履历表、职工登记表

(二)工资、工龄

1、转正定级审批表;

2、历次调资、增加退休费审批表;

3、接续工龄审批表(含知青),审批表需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盖章;

4、转干、提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三)退休、退职审批表(需师以上部队审批)。

办理病退的职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政策,并有审批手续,并附医院证明材料。其他提前退休的职工,应符合有毒有害工种的要求。

(四)军队无军籍职工安臵审定表

(五)组织关系

1、入党志愿书;

2、党员转正材料;

3、党员登记表(85年以前入党的)。

(六)户籍证明

无军籍职工就地安臵的应有本人户口复印件,易地安臵人员除本人户口复印件外需有投奔对象户口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档案审核中还需把握以下要点:

(一)对1971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及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长期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均按全民正式职工对待。

(二)在编职工必须有证明其确系在编职工的材料。

(三)非编职工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并有当地劳动部门的正式招工手续。如招工手续不全,必须有足以证明本人确系国家固定职工的档案材料。

(四)由部队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原属办理集体招工手续的,本人档案中可无个人招工手续,但需有相应证明。

(五)无军籍职工系部队转业干部或分配到部队的大中专毕业 生的,若无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应有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

(六)属落实政策等其他特殊情况的无军籍职工,可视具体情况处理,有政策依据的应予接收安臵。

六、接收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退休费的工资构成和计发比例(参照总后(94)3号文和人薪发(94)3号文件)

1、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工资构成: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

事业单位普通工人的工资构成:按本人岗位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两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两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两项之和按70%计发;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退职对待,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的50%计发。

3、建国前的退休工人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二)军队服务津贴

93年以后退休的、在军队服务时间累计满20年的,其退休时享受的军队服务津贴可与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的15%一并计入退休费基数,93年以前的按10%计入退休费基数。(后司字(90)412号,人薪(94)3号)

(三)特殊岗位津贴:在工作人员调离该岗位后,津贴即行取消。(国发(93)79号文件)

(四)病退的年限: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

(五)必须签定军、地、移交职工三方协议和经费移交单,明确三方的义务、责任。(附件13)

第四部分 军休数据报表

一、军休数据报表存在的问题

1、逻辑不清。(以年度五套报表进行讲解)

2、数据不平。(以年度五套报表进行讲解)

3、概念混淆。(以定期增资或调整工资待遇表格讲解)

4、数据不全。(以年度五套报表进行讲解)

二、准确填写数据报表

1、首先填写报表要看清说明

每张报表在说明中都要注明各个数据关系,要按数据关系填写,有的不看说明,凭感觉、印象填写,造成报表填写前后一致。

2、要把数据填写全

有的只填写分项不填写合计数,在分项比较多的报表中,在一项或多项合计中又有总计,在填写中要进行汇总。有的报表已经设定好公式,在标记不要改动时,就不要改动。防止在汇总数据时,造成错误。另外,在使用电子表格求和时,如果求各一栏左上角出现绿色标记,说明电子表格求各出现了错误,要重新设定公式,防止全市汇总时漏报。

3、要填写时要注意报表概念要清楚

下面我列举一下在填写报表、核定工资时容易出现错误几种现象:

(1)家属、遗属,家属是休干健在,无经济收入人员;遗属是休干去世,享受全额或差额生活补助人员。

(2)志愿兵、专业军士、士官、军士长。1993年9月30日前叫志愿兵,分八个档次,最后八级;1993年10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叫专业军士或军士长,最高四级;1999年12月1日至2009 年11月30日叫士官,最高到六级士官;2009年12月1日后,1-3期士官叫下士、中士、上士,四期士官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3)技术等级与行政级别对应(见附表3),根据政干„2008‟337号文件精神,住房补贴与行政与技术有区别,注意:技术1、2级享受正军职待遇;技术3级享受副军职待遇;技术4、5级享受正师职待遇;技术6级或技术7级高级享受副师职住房补贴;技术8级或中级技术7级享受正团职住房补贴。

(4)不容忽视的个别问题。去年我们在整理数据库中填写遗属待遇方面有个问题。在统计家属、遗属相关信息时,要求统计:是否有工作、否享受遗属补助、是否享受医疗补助、是否享受生活补助、是否享受定期抚恤。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家属,应该只享受医疗补助,不享受其它待遇;如果遗属应该这样区分,有工作的,工资超过标准的什么都不应该享受;家属工资低于无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就应该享受遗属补助和生活补助,不享受医疗和定期抚恤。如果遗属无工作,所有待遇都应该享受。

4、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审核

填表时,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年度上报数据要相符。如:个别单位上报2014年人员数据(五套报表)与2015年度人员变动情况表上报数据不相符的问题。每次填写报表都要明确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审核人和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有的代签字,有的不签字,致使每次报表填写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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