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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和花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2024-03-10 2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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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校园环境绿化卫生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二篇: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学校将与各责任人签订《卫生责任状》,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四、五、六年级各班轮流担任,人数20―40人,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大队部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不”“四见”的学生,大队部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大队部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优秀年级组”考核。

第三篇: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 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 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 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 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 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 放牧、打鸟、捕猎;

7. 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 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 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 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 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 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 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 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 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 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 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 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 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 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 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篇: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篇: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校园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建立学校环境教育领导机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校园绿化的良好习惯,学校划分绿化责任区,由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维护责任区的绿化和卫生。

(二)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没收体育器械。

5、采摘花果,以每枝2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不准将学校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政教处协助执行。

8、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年级给予记过等严厉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由总务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配合实施。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某某: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某某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某某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幼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三、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环卫清扫人员承包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由校政教处出面处理。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给以记过。

2、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

3、禁止向校园花带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

10、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

11、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12、垃圾分类倒放,垃圾箱内只准倾倒不可回收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还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1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

14、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

此条例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个人,希望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四、执行情况

学校安排班级要按照清洁区的划分,将学校绿地也分包到班,由班为单位开展清洁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凡在清洁区的树木花草,学生按时浇水,除草,并做好看管工作。班级落实卫生清扫、检查制度,卫生区每日定时清扫并做到随时保洁,教室内外地面整洁,无痰迹、废纸、烟蒂、果皮等杂物;墙壁、墙角、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学校门窗、桌椅、楼梯及其它建筑设施无积尘、积泥、痰渍、垃圾,校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清洁,无垃圾暴露,无卫生死角,校园花草树木布局错落有致、疏密合理。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绿化环境焕然一新。

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我们本着“追求高品味,着眼实用性,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使校园形象更美、校园环境更优、校园品位更高。让师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的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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