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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措施

2024-03-10 2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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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

保安部协助物业总经理制定本物业的安全计划。物业安全计划应是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明确的政策及精心设计的程序、过程和活动,以确保客户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员工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以及物业财产的安全。制定物业安全计划,首先应对构成在物业内的犯罪活动、事故及引起对客户、员工、物业伤害及损害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然后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个部门、各个场所以及各项服务工作的.安全标准,提出实际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办法,并对实际解决办法作系统的阐述,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计划。物业安全计划是指导开展物业保安工作及管理的总体性的基本计划。

保安部应根据实施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种变化的因素,向物业总经理提出修改或完善有关保安工作的政策、程序、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在得到总经理认可后,负责对物业安全计划的修订。

根据物业经营管理的总体目标,保安部要制定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除有计划地安排好基本的各项保安工作外,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及物业阶段性的经营目标,有计划地安排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保安部还应根据物业安排的对全局有影响的、临时性的专门工作或公安机关布置的专项工作制定专题计划,报请总经理后,在物业内按计划实施。

二、组织管理

根据物业的规模、等级以及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保安部内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和任职要求,建立和健全物业治安委员会、消防委员会等专项性的协调组织,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的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物业保安工作网络。此外,还必须制定或不断完善有关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人员管理

选拔和聘用合适的人员上岗工作,加强员工对保安工作的责任心,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本岗位工作应有的职业态度、知识、技能。

四、物资设备管理

管理好物业中的各种安全设备及机具,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通过定期或经常的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的要求和计划。

五、协调管理

物业保安工作涉及到物业各部门、各部位及物业外各有关机构和部门。保安部在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应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联络,取得他们对物业保安工作的支持和合作。

第二篇: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一、 专业形象与礼仪

1、 着装规范

(1) 按时上下班,着统一制服、深色皮鞋,佩戴保安标识、上岗证;

(2) 按季节和场合着规定的保安制服,不得混穿制服;

(3) 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得染发;

2、 站位站姿:

(1)按岗位要求进行站位,不得随意变化位置;

(2)站位时昂首挺胸、面带微笑,展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站位时不得长时间接打手机,不相互聊天;

(4)站姿规范,不得有备手、叉腰,、抖动双腿等不文明举止;

3、 器械规范:

(1)钢叉、警棍平时固定摆放在门房显眼位置,不得随意变化位置;

(2)警戒站位时钢叉、警棍、催泪瓦斯必须拿在手中或随身携带;

4、 文明用语:

(1)工作中不逞强、不抖狠,善于化解矛盾;

(2)接待时表现大方得体,有礼有节;

(3)熟练使用“文明用语五句话”:(敬礼)您好,请问您找谁?/请您出示证件,请登记/请稍等,我帮您联系/请进;或本人不在,请您下次再来/请您慢走!

二、 人员出入管理

1、 管理制度上墙:

(1)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整齐悬挂在值班室;

(2)校园管理制度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安员职责》《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2、 师生上学、放学时的站位:

(1)提前半小时站于大门两侧警戒,并密切关注大门附近安全情况;

(2)警戒时必须手持警具,提高警惕,随时做好应急反应;

(3)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时,及时报告,并按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3、 上课期间人员出入管理:

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必须上锁,所有人员出入严格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班级)、出入事由、出入时间、联系人姓名。

(1)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出外,如遇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外出,必须由班主任通知保安,并上交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存档,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2)本系统人员: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先由保安向学校领导请示,经确认后登记放行;

(3)外来人员:

学生家长来校办事,须在校外等待下课,由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登记家长及学生的'基本信息,由班主任确认后通知保安放行;

其他来校办事人员,须与学校领导或老师联系,由领导或老师亲自到门卫处确认后带领进校;

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校。

三、 校园安全巡视

1、 巡查时间区间:

上课期间每隔2小时巡查一遍校园,每次一人交替进行;夜间值 班人员每隔2小时巡查一遍校园。

2、 巡查范围及内容:

(1)在巡查时要重点检查:校园围墙、教学楼、操场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在巡查时要检查:消防、水电器材的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损毁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使学校能够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3)责任区卫生管理:保持责任区卫生,无明显垃圾、异物或乱堆乱放的物品;

四、 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1、 外来突发事件:学校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必须坚守岗位,在 第一时间向学校、大队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

2、 校内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在保证大门安全的前 提下,首先要赶到现场判明情况,协助学校领导处理;必要时报警和报告大队领导。

第三篇: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保安岗位的配备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所管理区域安全。

2、范围:

保安人员所用对讲机、手电或应急灯、巡更棒、橡胶棒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负责保安岗位配置的管理。

3.2保安人员负责正确使用岗位配置。

4、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的使用及管理:

4.1.1佩带:上班期间,对讲机一律挂置于右后侧腰装带上或持于左手。

4.1.2管理:保安队长负责对队员所持对讲机建立台帐,对每台对讲机进行统一编号。各班长对本班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1.3使用:使用人严格按规定使用对讲机,严禁私自改变频率;严禁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严禁用对讲机相互开玩笑、讲脏话;对讲机未使用时,任何持机者不准随意使用其他功能键,以免发出强烈电流声,影响他人通讯联络。严禁任何队员用手提对讲机绳或摇晃天线。

4.1.4呼叫:保安队长负责制定岗位代号,凡遇工作之事需呼叫对方,一律使用代号,呼叫时口齿清晰,使用普通话,用语标准、简练,有礼貌,语气轻松自然,严禁大呼大叫,拿腔拿调,装腔作势,萎靡不振。

4.1.5交接:上下岗位交接时,各班长要认真检查对讲机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队长,以便妥善处理。

4.1.6责任:持机者因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机头、电池、天线、功能键等)者,按价值给予赔偿。在交接中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场处理。

4.1.7在22:00时至次日07:00时每个岗位不少于每小时报更一次,对讲机的通话声应调小,尽量不影响业主正常休息。

4.3橡胶棒的使用规定:

4.3.1橡胶棒由保安班长保管,应做好备案登记;

4.3.2使用时要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摆弄或转借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4.3.3当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方能使用橡胶棒,橡胶棒使用后要详细登记上报备查;

4.3.4橡胶棒只用于自卫或制止犯罪行为,使用时应避免敲击头部和要害部位。

4.4手电及应急灯的使用规定:持有队员在使用前应检查并保证手电或应急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使用时应避免直射对方的眼睛,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方能开启应急灯警报器。

4.5巡更棒的使用及管理:

4.5.1巡更棒是巡逻人员采集各巡逻点数据(到点时间和次数)的主要装备,由班长统一管理;

4.5.2巡更棒只能用于采集数据,禁作他用;

4.5.3巡更棒的使用严格按相关使用说明书进行;

4.5.4巡更棒每周按时送管理处读取数据一次。

第四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门卫)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重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3、保安(门卫)管理内容

3.1严格执行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子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2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3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3.4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3.5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3.6保安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3.7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3.8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3.9熟悉公司内部迹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3.10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3.11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4、责任与考核

4.1保安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用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4.3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4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嘻笑打闹、吸烟、喝酒、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4.5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4.6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徇私作弊。

4.7行政部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相关记录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第五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XX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

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第六篇: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权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四、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12:00锁赛季写字楼大门、办公室大门及通向生产部的小门,于生产部上班前一小时打开生产部的大门;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五、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管理部开出的《员工外出准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4、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须持有有效人员签名的《车辆出入登记表》。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5、已经离职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同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个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东淳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见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见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八、查勤及巡逻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

5、查勤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6、保安巡逻内容:

员工着并请穿戴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九、本制度由管理部门制定、修改、解释,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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