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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和花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03-10 2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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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美化育人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学校园林绿化工作,后勤集团对校园绿化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承担实施校园树木、绿地、花卉的培植、养护、管理等绿化工作。

第三条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把校园园林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学校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按照规定,学校绿化面积应占学校总面积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桂林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校绿化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

第十条校园绿化服务部门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校园绿化建设需要,建有苗木、花卉生产的苗圃和花圃,达到苗木基本自给。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公共绿地、花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方式,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绿化美化意识。

第十二条校内树木全部属于学校所有,一切规划、更新和处理由校绿化委员会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树木或更换树种。

第十三条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定期或适时地对绿地上的杂草、落叶、杂物进行清除,保持绿化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化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校园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作业后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一、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

三、向草坪抛扔果皮、瓜壳、纸屑、吐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晾晒衣物,堆放物料,停放车辆;

五、擅自搭棚、建房;

六、放牧、打鸟;

七、污损景点绿化小品及绿化建筑设施。

第十六条校内部门或单位需改变校园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事先征得校绿化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办理基建施工手续,并到后勤集团备案;如涉及砍树事宜需上报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建设部门还需向市绿化委员会申报砍伐株数,径围(地面以上1米处),办理砍伐手续,待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并签发砍树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校园环境服务中心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植树绿化成绩显著的;

二、养护、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三、优质并超额完成花卉生产任务指标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制止、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五、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绿化主管部门或者绿化责任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赔偿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一、擅自修剪树木、剥树皮、折枝、摘花、挖笋砍竹、损坏绿篱、践踏草坪的;

二、在行道树木、园林竹木或园林建筑上刻字打钉、倚树搭棚及其他损坏绿化行为的;

三、损坏园林设施的;

四、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

五、擅自移植、更换树种及砍伐的;

六、建筑施工造成绿化、树木损坏或枯萎死亡的;

七、校园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养护规范,致使树木损坏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篇: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第三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搞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学校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园林校园绿化,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校园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与专业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校园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校园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校园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发生。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第四篇: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篇: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学校以校园绿化、净化、花园化为绿化建设规划,成立绿化领导小组。

2、凡校园一切绿化举措必须接受校绿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校绿化领导小组必须按学校绿化的`宏观布局统筹安排校绿化工作,克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3、学校边角地、景点、道旁的花卉树木的栽植与保护必须由绿化领导小组指导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勤培勤护,对人员稠密的地方,要有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

4、爱护校容校貌和花木,不得损坏花木,不得在校内种瓜菜和散放家禽、家兽,违者要依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和处分,由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5、校园绿化内容要紧步时代潮流,用常青树逐步取代落叶阔叶树,花卉要多样,常青浅草覆盖面要不断扩展,做到校园年年有新貌。

6、树内禁止开枪打鸟,禁止私人伐树,砍树枝,违者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和罚款。

7、以上违章处罚条例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拟定。

第六篇: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绿化,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绿化校园人人有责,绿化区内严禁乱堆杂物或种植农作物,不得摇晃幼树,攀折树枝花木,不准践踏花草。

二、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必须与后勤基建处联系,报院领导审批同意。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子或直接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车辆等倚靠在树杆上。

四、严禁在草坪上堆放建筑材料,停放车辆和进行体育活动,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草坪。

五、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烟头、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六、不得损坏花草树木、花坛、亭园、路面等。

七、对随意损坏花木或采摘花卉、果实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5倍的赔款。

八、不准污损绿化,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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