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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五篇(大全)

2024-02-28 2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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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浅析官路镇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官路镇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路

官路镇司法所赵玲玲

当前,随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所体现出来的发动社会力量来矫正改造罪犯的特点,以及在矫正过程中蕴涵的人文精神使其成为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力量。官路镇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实践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官路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官路镇司法所自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8人。当前,现有矫正对象37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1人,缓刑的30人,假释的3人,暂予监外执行的1人,剥夺政治权利的2人。官路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名,担负全片区37名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公益劳动、教育活动、走访等工作。

目前,官路镇司法所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行为监督、教育矫正,通过组织公益劳动,“阳光驿站” 结对帮教,每日电话抽查3-5名矫正对象等方式,使矫正对象认识到自我人生价值,同时感受到的社会关爱,促进社区矫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官路镇司法所结合当地实际也创造性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法。例如:官路镇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相互之间便于交流、便于沟通的特点,本着方便、就近、先进带动落后的原则,结合“阳光驿站”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对一的帮教方案。把矫正对象按照犯罪类型、居住地及现实表现等情况编为“三人一组”进行“互帮、互学、互监”的三互活动。使矫正对象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实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实现了管理的科学化、效率化。在“三人一组”的活动中,选出平常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为组长,从精神上激励大家积极向上。

二、官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宣告场所不够规范。

官路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与综治办、信访办共用,没有规范的宣告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办公室内信访人员较多,比较嘈杂。再则,司法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的司法警服,矫正对象在入矫宣告时无法体现出宣告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这势必造成入矫对象对矫正服刑工作的轻视,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

(二)舆论宣传欠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

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同样,不少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对于社区矫正也存在抵触心理,害怕看到邻里间歧视、异样的眼光。

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大多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宣传工作欠缺,极大地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造成了社会不予理解、缺少支持的局面。

(三)衔接机制不健全,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实践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相关职能部门在移送法律文书和移送监外执行罪犯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情况,导致矫正人员存在失控或脱管漏管隐患。如有的矫正人员自行到司法所或派出所报到,但没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见人不见档;有的执行通知书由监狱邮寄,但矫正对象一直没有报到,见档不见人;有的矫正人员是只到司法所报到,还是只到派出所报到,还是都要去报到,认识不明确。

(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保障乏力。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的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官路镇社区矫正经费没有,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例如:由于缺乏交通经费,不得不放弃走访远距离的矫正对象;由于经费问题,无法印刷法律宣传画报,只能采取简单的宣传形式。这些问题的凸显,势必造成社区矫正活动的单一。

(五)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队伍建设的具体问题)。此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一

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就目前来说,相关的心理疏导工作人员很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及时的、制度化的心理辅导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这样就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在社区矫正条件下,罪犯的生活相对于监狱内来说相当自由,这固然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罪犯的自满情绪,认为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已经差别不大,持一种熬日子的消极改造心态,这将使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与设立该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思路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同。

进一步拓宽宣传推介渠道,创新宣传推介方式,细化宣传推介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氛围。可尝试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活动,跟踪报道官路镇社区矫正工作进程,以及在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助人为乐等方面的社区服刑人员典型,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力量充足、本领过硬,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首先,司法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律、管理、心理咨询等许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要求高,因此,必须加强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本领,才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其次,可以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青年学生、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目前,官路司法所矫正队伍最缺少心理专家。第一,可以通过聘请心理专家。第二,鼓励社工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通过培养现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来填补缺口。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

首先,基层司法所应主动与辖区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增加了解,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协调工作。其次,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与政法专网对接,解决司法文书及数据资料的交换、送达及相关工作程序问题

(四)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

要防止消极改造状况的出现,就必须设立完善的奖惩措

施,激励服刑人员对改造持积极态度。只有对罪犯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才能给罪犯以直观的亲身感受,使其认识到,只要积极改造就会有更为光明的前途。同时,在罪犯群体中形成积极改造的主流,影响和带动少数消极改造的罪犯,创造出进步向上的改造氛围,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解析

2010年8月(总第248期)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8,2010(Cumulatively,NO.248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赵雪芬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台州318013)[摘要]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 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全国各地正全面铺开。但是,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 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 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不够成熟, 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因此,笔者认为,分析探讨社区矫正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一、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

对于民众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做法就是倾注全社会力量,将符合社

区矫正条件,即所谓不需要监禁(指罪行比较轻微、不致危害社会 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在狱中表现较好、已够保释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 的罪犯(具体包括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这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旨在实现这样的目的:解决监狱的拥挤状况,降低行刑成本和加强实际的行刑效果;增进罪犯与社区的联系,避免监禁刑对犯人心理和行为的负面影响(监禁综合症)促使其最终有效的回归社会;促使犯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觉悟,为社区做出实际意义的服务,为社会作出一点补偿;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逐步实现我国行刑的人道主义。

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矫正工作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的保障。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针对的五类对象:“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行刑机关都应当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而实践上矫正工作成立了矫正小组,具体工作却是集中在司法局及下属的司法所。这些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既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没有可以为行使职权进行保障的强制措施。此项工作开展以来仅仅依靠综治办的文件规定,政策性强、法律效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依据的缺失,导致执法权威性下降,使得此项工作力度大打折扣。据了解,很多的矫正官员在进行工作,为帮助矫正对象的实际生活而需要与相关机关交涉的时候依靠的都是个人的社会资源,由于也没有专门矫正经费甚至有时候还动用个人的财物,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它亟需要政府相关的行政规章或者地方性立法的保障,以明确相关国家机关的职权。

二是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实践中,由于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各部门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但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工作并不够重视。

三是监外执行法律手续衔接不到位。法院、监狱等机关没有认真履行 “交付执行”的程序,且无系统法律政策规定,导致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脱节现象。有的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但没送司法部门;有的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法制科,而法制科却没送达相关的管辖派出所等等情况。由于没有及时交付执行或交付不到位的原因,致使很多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产生。对于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手续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应否追究责任? 追究何种责任?如何追究?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四是司法部门对人户分离造成的监管困难协调不够。监管工作实际中存有此现象:监外执行罪犯在户籍地有住房,但实际居住在外地,如果把该对象移交给实际居住地的司法所,实际居住地的司法所则不愿或不接收,造成户籍所在地的监管机

关需跨地市(区)进行监管,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和监管困难,甚至出现脱管的现象。

五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管措施手段欠缺。目前,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社区矫正文件对监管措施虽然有作相应规定,但是规定不细致、不系统,而且缺乏具体程序规定,难以操作。比如,缓刑、假释罪犯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报请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脱管的可以上网追逃,但具体的操作程序、时限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都存在空白,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矫正、教育及执行刑罚的严肃性不足。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且矫正罪犯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求矫正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学,更重要的是要有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即要求矫正工作人员是一个全面型的人才。而在实际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人员的司法助理员不但承担着矫正罪犯的任务,还有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繁重的工作,因此,司法部门在人员非常紧缺,任务繁重的情况

下,聘请了很多没有工作经验、甚至不懂法律的临时工来做这项工作。其又怎能信任矫正工作呢?七是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的程序不明,权威性不够。检察机关能否针对某个问题向辖区外的执法部门(如相关法院、监狱、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如何提出,都有待进一步思考,且没有刚性规定的依据,使得这些建议、通知书欠缺权威性,不被对方所重视。

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下转第79页77 ] 需要政府的密切关注,更需要检察机关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行应对治理。

(一)以网络的方法应对网络典论积极开展网络阅评工作,密切关注、跟踪、分析网上涉及检察工作的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判断信息是否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判断信息可信度和影响力。根据讨论主

跟贴数、点击数、新闻留言版数量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贴数、对舆论走向作出预测,提出处理意见。发现网络对司法个案和检察院队伍所作的重大报道,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发布正面权威信息,及时、有力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不

同时也要创新司法网络宣传给小道消息和谣言留下传播空间。

方式,利用开辟官方博客、检察长与网友在线交流等方式应对网络舆论。

(二)转变思想观念、客观认识,正确对待、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网络舆情侵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舆情的形成比较复杂,其所蕴含的观点、意愿和主张也迥

然有别。有新闻研究专家指出,对互联网上出现的负面舆论影响,我们应用一颗平常心去看待,不要把它放大,更不能走极端去关闭互联网。它的正面效应远远大于它的负面效应,这样看才比较客观。二是网络舆情制造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前面提到,网络舆情制造者主要是通过BBS、博客和新闻跟帖的方式进行的,网络服务者很难进行时时监控,也不可能对网络舆情的真实性进行即时审查,因此网络舆情制造者或者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也就很难区分、认定。现阶段,国际上通常采取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后责任”标准,即只要当事人提出该信息有损其名誉权的异议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止该信息的传[3]。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措施,就应当视为没有侵权过错。

(三)建立用科学的方法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究和即时回馈制度

对网络舆情进行搜集、分析和研究是检察机关全面掌控社会动态的重要来源和渠道,随时进行搜集、研究和反馈,为决策提供帮助和参考。一般来说,网络舆情分析有三个重点:一是描述舆情涉及的具体社会问题,舆情表达的具体内容,反映出的公众的某种情绪、态度和意见,舆情表达的人群结构和地区分布等;二是推论网络舆情传播的主旨,即网络舆情发布者表达的意图以及舆情的倾向性;三是描述和推论网络舆情的产生和

在明确研究意图的基础上,通过抽取样本、建变化走向及趋势。立分析类目和量化统计,进行分析和汇总,得出分析意见和结

论。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网络舆论是检察机关新形势下的新任务,要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强化应用技能培训,引进专门人才,加强全警现代信息观念更新,不断提高发现新问题、分析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宣传和引导舆论,防止和减少舆情的负面效应。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即时反应和回馈,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近年来,由于湖北佘祥林案、河北聂树斌案等的先后曝光,引发了网络舆情持续、强烈地反应,由于缺乏即时的回馈应对,司法机关不仅饱受争议和指责,因

此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即时回馈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以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http://baike.baidu.com/view/737646.htm?fr=ala0_1_1.[2]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华夏出版社,2002,58.[3]郭宏鹏.姚文玲诉陈晓颜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N].法制日报(周末版,2007-07-01.(1985—),女,浙江泰顺人,学历本科,浙江省泰顺县[作者简介]林欣 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检察工作实务。!!!!!!!!!!!!!!!!!!!!!!![上接第77页] 一是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对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现行法律作一定修缮,明确职责,为社区矫正提供系统完备的法

律依据。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权限,从法律层面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首先,在矫正对象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给予强制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其次,对社区矫正衔接环节要有详细规定,包括交接环节和监管环节的衔接等;第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和日常管理等诸多细节须明确规定,包括参加劳动、申请外出等,对违反者根据不同情况应承担何种责任应有法可依;最后,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权利义务,及奖惩制度等。

二是构建专业信息资源库,强化网络建设。针对人口流动大的现象,建立立体的专业信息资源库。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数由作出判决据库为基础达成共享。在犯罪人员被判刑的同时,的人民法院从网上调出该对象现有信息,录入被判刑详细情况,再根据监内执行、监外执行作分类处理信息管理。并建立信息管理专线网络,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可以通过内网共享信息,达到公、检、法、司基础工作一体化管理模式,增强联系,互

解决流动人补促进。使矫正组织机构衔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口寻找难问题,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检察纠正机制,重点检查突出问题。对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齐全等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分别核对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情况,针对法院和监狱不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的现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针对不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的现象,依法通知其纠正;重点核查社区服刑人员登记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一致,对脱管漏管

和疏于管理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严格核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期限是否正确,对社区矫正不到期提前解除和到期不予解除的提出纠正意见。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勇于改进不足而使之更加完善。笔者相信,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完善,人们对社区矫正认识的不断深化,这项制度必将在我国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简介]赵雪芬,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用心作用。

一、基本状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用心配合、通力合作,用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用心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

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状况明,建档工作十分顺畅。

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职责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用心为帮教人员寻找并带给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忙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20xx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用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状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用心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用心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用心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用心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带给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用心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我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状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第四篇: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韩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来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现在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通过心理疏导,就打开4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为3人解决了低保问题。

六、正面引导。

镇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仇某,在县某运输单位工作,把自己业余时间全部用在抓好企业管理和营销上,为企业增加效益十几万元,这类典型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

第五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xx年山嘴子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现有矫正服刑人员八名,缓刑七人,管制一人。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王立新任组长,和山嘴子派出所副所长张强及司法所所长梁建文为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山嘴子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8个村委会中,各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处理涉及本村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山嘴子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手机使用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手机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向县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县司法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3、规范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司法所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县、镇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镇领导小组与村委会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4、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打算:

20xx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第六篇: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几点问题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几点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成必然趋势,这就形成人群迁移的趋向,必然是从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向沿海大中城市,这就造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动性,现就就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浅谈一下现今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问题。

一、人员的流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出现的差异越来越大,人员必然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这就出现,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地、生活地和户籍地的不一致,我们现在统一实行的是户籍地管理制度,一般犯罪地的司法部门都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户籍地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管理,这就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户籍无法有效管理,居住地管理无效的尴尬现象。

二、衔接的难题。现状是法院判处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法保证其有效报到,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依据邮寄至社区矫正机构,却无法保证矫正对象报到,社区矫正机构受到有效判决文书后却找不到矫正对象,无法列入监管。

三、人员的不足。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往往要求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个社区矫正监督人和一个社区矫正志愿者三个人来完成有效地监管工作,这就在人员数量上提出了要求,现实是,财政的匮乏往往让

矫正机构请不起工作人员,好多地区都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兼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无疑加大了本身就因人员不足而工作繁重的司法所的压力。

四、执法的难度。社区矫正机构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权和拘留、逮捕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所有,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管中,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法规时,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和拘留的建议,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但是公安机关做出处罚依据是公安机关自己做出的调查,这就给违法的矫正对象一个逃脱的时间空隙。

推荐专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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