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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宣内传[20XX]31号和《文明单位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订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坚持把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此贯穿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通过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进程,净化育人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校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校的步伐。在创建活动中,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开展思想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维护治安秩序,改善学校设施条件,优化美化校园为重点,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振奋精神,再鼓干劲,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工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巩固已取得成绩荣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一流学校管理,一流教育质量,一流办学条件”的办学目标。
二、成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刘宗茂
副组长:刘月廷
成员:钱卫军、顾新立、宋学涛、郭树发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常树青
成员:李智、刘玉龙、李红霞、杨建立!
三、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党政领导对创建文明学校负总责,要把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作为任期目标,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领导,策划和实施。做到有规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工作人员,有活动场所,持之以恒开展创建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创建档案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以创“一流学校管理,一流教育质量,一流办学条件”为目标,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四有”新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文明学校是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细、抓实,要广泛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
(四)创建育人两不误,确保双赢。各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工作要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要合理安排时间,科学统筹创建与教学工作,精心组织好创建活动。通过创建促进教学工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学校文明程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以人为本,提高师生员工素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以优美的校园、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教学,争创文明学校。
为深化推进我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工作的常态化、系统化、精细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力争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要求,结合普连集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全域创建、全时创建、全员创建,以文明城市高质量创建,推动人民生活水平高质量提升,促进普连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的新普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紧扣《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目标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紧、抓牢、抓细,聚焦短板弱项,奋力攻坚克难,推动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社会文明风尚不断弘扬、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不断优化,确保我镇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民创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城市建设,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成为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真正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二)坚持全域创建,城乡统筹。坚持“以城为主、城乡共建”的创建理念,突出镇区创建,指导、推进镇、村(社区)文明创建,形成全域创建格局。将文明城市创建贯穿于创建的全过程,每时每刻、随时随地保持创建的意识,把创建任务、责任细化落实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街道、社区、小区、广场、公园等每个角落,确保创建全覆盖。
(三)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运用系统化思维和方法,实行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走偏。
(四)坚持联动创建,高位推动。站在“全镇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本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业创建与社区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工作体系。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工作力量聚焦、人财物配置倾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让每个人在创建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形成全员创建、合力创建的生动局面。
四、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版)》各项指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普连实际,重点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八大提升工程。
(一)实施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工程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主线,引导干部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组织办)
2.培育社会文明素养。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50号)、《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11号)、《新时代菏泽市公民道德建设(2020―2022年)实施方案》(菏文明委〔2020〕9号)等相关文件,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推荐活动。推进文明旅游制度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群众文明旅游、文明出游。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形成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单位)
3.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贯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群众对本地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责任单位:镇发展和改革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招商局)
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育人体系,打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工作品牌。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广泛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美”社会实践、“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教育投入,确保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元。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群众对本镇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低于75%。(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政法委、镇团委、镇检察室、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教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褒奖激励等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常态化。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医院、交通场站、政务大厅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重点,建立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志愿服务站点。开展为老、为小、为困难群体、为需要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群体、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五为”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单位)
(二)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采取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解决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对城区公共场所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公共卫生间环境卫生等开展集中整治,对城区重点区域的“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牛皮癣开展集中整治,对“制癣者”予以严厉处罚。加大对《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机制,加大分类设施在机关、学校、小区、商超等公共区域的投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派出所、普连集镇各村)
2.提升城市美化程度。整治线杆线缆,推进具备条件的架空线缆入地,逐步消除城市架空线缆“蜘蛛网”,保障设施安全。对公交站亭、公交车体、邮箱、座椅、垃圾桶等城市家具进行保护与改造,提升小城镇雕塑、建筑立面、广告牌匾、喷泉等艺术美感。将我镇相关文化元素融入镇街亮化,打造镇街夜景特色,展现普连集镇风采和魅力。(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规划办、镇供电所、镇移动公司、镇电信公司、镇联通公司、镇广电网络公司)
3.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河(湖)长巡河(湖)履职制度,开展辖区内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督导,加强水质监测。2022年底,确保我镇全面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责任单位:镇城乡规划建设办、镇环保所)
4.巩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实施“城市绿肺”提升行动。治理裸露土地,改造现有绿化,推进城市绿道、立体绿化建设,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主题公园、口袋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确保建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贯彻落实好《菏泽市养犬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建设设施更加完善、市容更加整洁、环境更加舒适、秩序更加井然、空气更加清新的美丽城市。(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派出所)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科学制定我镇总体规划。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加强对普连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镇村硬覆盖地面,推进海绵镇村建设,打通“断头路”。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镇规划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建立完善无障碍设施。主次干道、普连大街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无障碍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镇村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卫生院、交通运输所、镇文化站、镇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镇科协)
3.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全域共建,推动厕所数量革命,重点加强公共区、景区、棚户区、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的厕所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全域共管,推动厕所质量革命,加大已有厕所改建力度,不断提档升级,提升管护能力。坚持全域参与,推动厕所共享革命,动员沿街具备条件的机关、宾馆、饭店、商场、营业厅等公共单位向市民免费开放厕所。(责任单位:镇城乡规划建设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妇联)
4.开展道路街巷修复整治行动。完善镇村的“里子”,开展镇村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专项摸排清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及时修复整治,确保路面无破损、无坑洼积水;对街巷内、道路边乱堆乱放、车辆乱停等问题进行整治,全面净化城区范围内的背街小巷空间,切实规范背街小巷容貌秩序。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工程,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深度保洁标准,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提高洒水频次,实行吸、扫、冲、收一体化作业。城市主干道实现“路见本色”,对重点部位和示范街区路面定期进行高压冲洗或预设防污设施。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学校、车站等点位及周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保洁。(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城乡规划建设办、普连集镇各村居)
5.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乡村民俗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继续免费开放,并长期向群众开放,正常开展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责任单位:镇文化站、镇教育委、镇科协、普连集镇各村居)
(四)实施交通秩序提升工程
1.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集中治理车窗抛物、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重点解决个别路段人机混行、机非混行、乱停乱放问题,打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造文明交通“严管街”“示范街”。深化抄告制度,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通报其所在单位。采取多渠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以主次干道、学校、市场、商业街区、公共场所及窗口地区周边为重点,对占道停放、堆放、经营行为及倚门出摊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并落实日常巡查管理责任。签订沿街店面、单位市容环卫责任书,强化道板违停执法管理,落实日常管理与执法监督责任,确保堵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引起群众投诉等占道经营现象得到彻底根治。(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宣传办)
2.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出台《普连集镇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重拳整治“画地为牢”私设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启动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完善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推进存量停车设施的智慧化、立体化改造,在部分路段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充分利用好闲置地块的空间解决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规划办)
3.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为解决高峰期道路拥挤问题,积极协调镇教委,安排镇直机关职工、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家长实行重点路域段长制、包片制度;实行错峰上下学制度;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不低于30%。完善道路交通功能设施,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提升交通通行率。保证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规范有序发展露天经济,允许设置的便民市场、便民摊点不得占压车行道和盲道。优化城镇区域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级配,提高城镇路网密度,打造镇域交通微循环。(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通运输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自然资源规划办、普连集集镇各村居)
(五)实施社区小区提升工程
1.加快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制定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快实施老旧小区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消防、通讯、雨污水分流等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旧住宅区停车、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二次供水、垃圾分类收集、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健身休闲等社区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外墙保温等设施,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圆梦新村、武平楼新村、司庙新村、武堂新村 )
2.加强和规范小区建设。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结合“红色物业”品牌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城区各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员制度。推进落实小区属地管理常态长效,充分发挥镇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在物业行业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选一批文明小区、文明物业、美丽街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治理,确保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圆梦新村、武平楼新村、司庙新村、武堂新村 )
(六)实施集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
1.加强环境整治。集贸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要配齐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做到无占道经营,出口和通道畅通,地面干净无污水,垃圾随产随扫随清理,市场内部整洁有序。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市场内部井然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招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提升管理能力。集贸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强管理和保洁人员,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配置便民设备,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明码标价、物业、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注重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保证商品质量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有序、舒适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招商办、)
(七)实施网格创建提升工程
1.开展“包联共建”。各有关镇直部门单位到包联网格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包联共建”,积极动员干部进网格、包楼栋,查找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上门入户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确保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满意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普连集镇各村)
2.履行网格责任。进一步细化创建网格,镇级网格长每月到包联网格不少于1次,由网格责任单位组建“包联共建”小分队,每周巡查不少于1天,帮助整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问题,协助清理“牛皮癣”,确保责任区域全天候符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
3.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联系单位每年至少为包建单位办一件实事,重点是帮助修补、硬化、绿化、美化小街小巷,协助开展整治和背街小巷改造,完善公用设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单位每年帮扶共建包建单位资金实现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
4.推动全民参与。各有关村居、社区要充分配合辖区内联系单位参与创建,安排更多力量,充实创建一线,努力发挥作用。各包联单位要深入村居展开调研,及时汇总梳理上门入户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整合各种资源,协助村居解决矛盾,指导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指导帮助社区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促进自我管理、邻里互助。协调村级专业志愿服务队进村居开展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活动台账,帮助村居开展党员教育、村居服务、文体活动等。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反映、监督不文明现象。健全小组长、小胡同队伍,切实壮大一线创建队伍,确保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普连集各村居)
(八)实施公益宣传提升工程
1.规范整治现有广告设置。开展沿街自设性违规广告整治,对重点区域沿街玻璃门窗张贴、杂乱多层店招、乱设撑牌广告现象实施全面整治。推进大型经营性违规广告整治,按照“零新增、清存量”的要求,有计划有目标地整治大型违规经营性户外广告,消除遮挡式大型广告牌。全面排查市场化运作的全彩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不低于30%的要求落实公益广告内容。(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服务中心、镇行政审批办、普连集镇各村居)
2.广泛增设公益广告。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相结合,以政府购买、互助共建等方式,与社会单位加强合作,重点打造出楼栋文化、墙体文化和户外文化。充分利用建筑围挡、宣传栏、LED屏等载体,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社区(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站、交通场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刊载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各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保障公益广告发布的数量、频次、时长。(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单位,普连集镇各村居)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和新动态、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城市人文环境,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反映、监督不文明现象。运用“12345”热线、网站、微信、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民意,及时反馈信息。(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单位,普连集各村居)
五、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标准和要求,成立曹县普连集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创城办工作常态化运转。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创建行动计划和工作分工,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量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村居、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抓好本单位日常创建工作,施行任务清单化、措施化,实行问题销号管理。
(二)提供经费保障。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运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机制;设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激励专项资金,用于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激励补助;将各责任部门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同时,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文明城市创建。
(三)完善督导考核。创城办抽调人员组成实地督导组,负责发现、收集、整理问题,建设一个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问题库,每周一汇总,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包联网格责任单位,并指导、监督问题整改。各网格每月召开一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相关镇领导和网格内责任部门、村居负责同志参与,调度解决督导反馈问题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两个月召集镇各网格召开一次推进会,通报各网格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测评,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模拟测评情况作为年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依据,把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镇宣传办对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将测评结果作为文明村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
(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组织各类媒体开设专栏、曝光台,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曝光。由镇创城办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通过领导点评、专项督办、媒体监督等形式,促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限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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