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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观后感(推荐3篇)

2024-02-28 23:12:5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知识产权观后感(推荐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知识产权观后感(推荐3篇)》。

第一篇:知识产权进校园观后感

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知识产权

121609010017 王佳鑫 机械工程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 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答:两者定义

专利许可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附条件的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的让渡;主体不变。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1 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职务发明的识别条件?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1)本单位的职工

首先,作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是申请专利的单位的职工。第二,本条所称的“单位”,既包括法人单位,也应包括非法人单位。第三,本条中的“本单位”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4)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 关于上述约定原则,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 答:

(一)首次销售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可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先行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1.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是什么?(从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视角讨论)答: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答:首先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职务成果非职务化、知识产权遭侵权情况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专利权转化的因素,总结起来关键点如下:

(1)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的观念问题(2)人员流动问题(3)保密意识不强

(4)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商情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三、2013年4月26日的实践,《不可不看、知识财富》观后感 观看《知识财富》第一期“专利战略忧思录”有感

通过这期节目让我深刻认识到国人对于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的淡漠和轻视,就以中国制造业,拉链生产行业为例,大量的生产发明专利被日本抢先注册,而广大中方企业以广州,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对于相关专利的注册数总和只要有33项,都远远落后仅一家YKK日企的150几项,然后当外企大量注册专利后,我们在创造产品价值时,我们的财富生产就会受制于他国,就等于我们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被人抢先在某个行业“圈地”,而今后,我们自己只能有意或无意的在别人的“田地”里耕种,这样我们自然会很吃亏!由此看见,我们今后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上予以重视。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第三篇: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书香校园观后感

按照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地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保护、运用、发展”为宣传主题,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城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在宣传周活动期间精心组织,做到宣传活动开展有序,重点突出,认真落实活动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现将此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把本届活动周作出成效、有声势,县委、县政府对本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高度重视,对本次活动周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活动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县文教局、卫生局、县工商局等2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其中活动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县文教局、卫生局、旅游局、县工商局等2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其中,要求各部门要统一配合、统一行动、统一宣传,搭建知识产权的`宣传平台,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知识产权活动周形式多样

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各参与部门及科技工作者紧紧抓住“保护.运用、发展”这一主题,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广泛宣传、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使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有声有色。

(一)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

为营造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良好环境、形成自觉抵制侵犯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竞争秩序,县于4月25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协调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以打击专利侵权、版权侵权、假冒商标、虚假宣传等为重点,抽查全县范围内各类销售店40户,共检查图书、食药品、软件等产品245余件,检查中没有发现有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案件。

(二)举办知识产权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为提升知识产权在我县广大群众中的认知程度和加强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县文教局、卫生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县工商局等2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其中活动,活动围绕“保护.运用.发展”这一宣传主题,于4月26日在嘉绒步行街举行,大力宣传了宣传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地理标志产等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典型事例及群众关心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了宣传和讲解。此次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放知识产权方面书籍4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达100余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积极筹备,在显要位置及时开辟更新专栏,同时邀请县电视台参加“宣传周”活动,向他们提供宣传报道的素材,对知识产权进行广泛的、有深度的报道。

四、工作扎实,成效喜人

经过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众所皆知,所到之处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踊跃参与。据统计,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出动的科技人员有66人次,制作科技展板12个,张贴科普挂图130幅,安排科普宣传车5辆次,印发科普资料3400余份,赠送发放知识产权方面书籍400余册,接受咨询人数100余人次。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广大群众的知识面,树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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