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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观后感(范文三篇)

2024-02-28 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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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知识产权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演绎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3、合作作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作品: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职务作品:作者为完成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6、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

7、口述作品:指以口头形式创作和表达,而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8、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或其他等同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

9、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其他乐曲、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表现形式为乐谱。

10 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

11 著作权的转让:指作者财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12 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13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14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识。

15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识。

16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类、性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同一商标。

17 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相互近似的商标。18 商品商标:指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19 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授予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20 商标管理: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21 注册商标: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2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3 商标异议:对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24 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的。

25 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有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26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7 专利的含义:(1)从法律意义上: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2)从技术上说: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3)从保护内容看,指的是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之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者照片等公开的专利文献。28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改进发明。

29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0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1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2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33 专利权: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34 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相同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时 则确定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申请日 我国商标法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统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35 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总称

36 作品: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简答

1、商标权续展的概念及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续展的规定

概念: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未提出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核准后 给予公告

2、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①在权利的行使上存在本质差异 ②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就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化,也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 ③在实践方面,给知识产权贸易、侵权界定带来更复杂的多的内容 ④在理论方面,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诸多不便(2)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绝对性

①是指专属于权利人享有,权利人依法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②排他性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时间性 ①历史时间性

②法定时间性(法律保护的有效期)(4)严格的地域性

只能在取得知识产权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不受域外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是因为知识产权极易传播又易携带,又可利用而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特殊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概念:具有物质内容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而获得报仇的权利

内容:

4、商标权的内容

5、著作权与物权的关系,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相同:(1)对财产都有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

(2)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存在 区别:(1)二者的标的不同。物权的标的是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著作权的标的是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表现,是无形财产

(2)同为绝对权利,但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相对弱于物权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是不作为方式,著作权是作为方式

(4)物权的绝对性具有完整性,著作权的绝对性不具有完整性

(5)权利内容不同。物权,完全是财产内容,著作权,既有财产,又包括人身权内容

(6)权利主体不同。

6、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受到永久保护,作者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受赠人进行保护,若没有合法继承热或受赠人,则由行政机关保护。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保护

(二)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作者省钱未发表又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品,其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行使,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持有人行使

3、起算时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4、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组着死亡之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期限

1、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50年内没有发表的们发了不再对其保护

3、该项规定还适用视听作品、摄影作品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到底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明确,如果是公民的,适用公民的保护期,是法人的,适用法人的保护期。

8、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

9、邻接权的概念及内容 10 表演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1 导致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情形 12 图书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3 报刊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4 录音制作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5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16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17 商标权的概念及特点

18 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9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的内容 20 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

21驰名商标的概念及保护内容 22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23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含义 24 专利权的内容

25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26 我国对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27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例外的规定 28 我国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29 我国对发明申请的审查程序

30 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内容

3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内容的划分 33 作品的种类

37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38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39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关系 40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论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概念及内容,并分析我国此项规定的完善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及其完善性

4、我国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5、我国对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6、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7、我国著作权法对财产保全及举证责任等的相关规定及完善性

8、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内容及其完善性

9、我国对禁注商标和禁用商标的规定并分析完善性 10 商标权的概念及内容

11 着重分析专有使用权与禁用权在在范围上的区别 12 论述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 13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4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15 专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分析完善性

16 论述我国专利法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17 我国对专利权的无效与专利权的撤销都采用无效的概念和规定,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18 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19 我国对专利权的民事救济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20 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赔偿责任的规定及完善性

第二篇: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六、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七、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八、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庭先进事迹

知识产权承诺书

知识产权公司简介

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知识产权合同范文

第三篇:知识产权的观后感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作为企业从业人员,我平时接触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是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下面我就专利的一些认识做一下阐述。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现阶段,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此,我们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可以确信,随着决定中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系统地、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知识产权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实际认识和操作力量,加快知识产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企业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会领导,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和会运用的企业人才。积极运用专利文献,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专利战略。以身作则,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专利)的获取、维权和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努力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我们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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