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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系统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企业权力的监督制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站在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建设“五个华电”和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高度,深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
高扬华电旗帜,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入推进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建设,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系统凡已成立工会组织(指工会或工委,下同)的企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范召开职代会。职代会制度分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应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制度和程序进行。职代会一般三年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
2、全面落实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依法行使审议通过权,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要向职代会报告,并由职代会审议通过;依法行使审查监督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代会审议通过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等,要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推荐、聘任前,应经职代会民主选举程序;依法行使民主评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对中层管理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业行政应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业行政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3、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工作制度,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竞选产生;职工代表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企业要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加大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强化对职工代表履职的考核。建立健全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建立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开展提案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实现提案办理闭环管理,不断提高职代会提案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由工会召集职代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建立健全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制度,设立专门委员会(小组),办理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建立健全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职代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民主评议、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在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进行巡视检查,并督促改进。
(二)建立完善厂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厂 务公开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落实到位、纪检监督检查、工会协调推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保证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合法、及时真实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组织秘密外,其他事项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形式进行公开。
2、明确厂务公开内容
企业厂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投资决策等企业重大事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薪酬福利、保险缴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结果、领导班子职务消费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3、规范厂务公开程序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同时应通过厂情发布会、网络平台、公告栏、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既要公开 有关政策依据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厂务公开要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做到有依据、有标准、有内容、有反馈。
(三)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依法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当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经本单位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属于企业领导人员的应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2、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监督,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开展调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代会负责,应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活动,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代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应定期向职代会报 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的监督、质询和考核。职工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应予以罢免。职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建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各单位应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并按规定程序订立书面协议。协商应主要就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集体合同草案须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集体合同,每1至3年进行一次。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
四、形成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效推进的良好局面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把民主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格局。党政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督导企业健全民主管理各项机制;企业行政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支持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工会要履行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为职工群众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创造条件。
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将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内容融合、流程对接。要将合理化建议、厂长(总经理)接待日、职工代表问询和听证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固化为制度,形成独具特色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使民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集团公司将把民主管理纳入星级企业创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工会组织考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3、总结提升,创新发展
各单位要把握民主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探索工作规律,拓宽领域,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引导民主管理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大力推进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做法,注重借鉴先进经验,集团公司将通过评比先进、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搭建交流平台,选树并推广先进典型。要强化文化引领,营造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责任 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引导职工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权,充分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发挥广大职工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共同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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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总民〔2008〕222号
各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市管企业及归口单位党、政、纪检(监察)、工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4]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当前,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分配情况总体良好,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分配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实现了企业薪酬分配的公正合理。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各级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实现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共建企业美好未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权利,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公正合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有效举措。各级组织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管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1、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源头参与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应通过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源头参与。各企业董事会应充分重视、认真研究职工董事就有关职工薪酬分配和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职工董事宜进入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尚未设有职工董事的企业,董事会召开涉及企业薪酬分配的相关会议时,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积极反映工会的主张和职工的要求,以更好地在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要强化“五个必须”,努力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机结合,即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企业工会选派;包括企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业分配制度或方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文本等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必须支持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检查企业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所形成的报告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3、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企业薪酬分配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重要制度平台。要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的规范性,坚持提前一周时间,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等重大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审议。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完善,要在组织职工参与审议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教育职工正确把握共建共享的辩证关系,引导职工自觉关注企业发展,积极主动促进企业发展;要有效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完善。要以职代会为载体,把审议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集体协商的过程,作为理性表达诉求,兼顾各种利益的过程,使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激励与制约的结合,协调与平衡的统一,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
发展。
4、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要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的规程,严格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综合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沪国资党委[2007]99号)、市劳动关系三方《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22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企业薪酬分配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监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这些制度在规范企业薪酬分配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通过宣传引导、检查考核等有效举措,督促所属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规范民主程序,着力推进企业收入分配的公正透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要强化上级组织的参与和督导力度。对工会组织不健全,尚无协商谈判能力的企业,上级党政组织要支持同级工会,通过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组建和委派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等措施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并指导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各区县、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作为巩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典型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不断深入。
此文件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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