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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安全检查内容(合集)

2023-08-05 14: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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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预防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选用合格的灶具。燃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不能私装、改装燃气灶具;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不能在燃气管上吊挂重物;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燃气阀上;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燃气开关;装有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确保压力表正常可把安装好的气瓶、减压阀、气管、燃具用肉眼观察是否有明显的脱落,气管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加固;确保气瓶角阀关闭之后,打开燃器具排压,然后关闭燃气具再打开气瓶角阀供气1秒立即关闭,看看压力表是否有压力值显示,有压力值证明压力表正常可用;观察减压阀上的压力表的压力值在关闭气瓶角阀后30秒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泄漏,表现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压力值立即没有了,说明泄露严重;第二况压力值缓慢下降,说明有轻微的泄露;第三种压力值没有下降,说明没有泄露。如遇燃气泄露应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停止使用燃气;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燃气公司,请求修理。

(三)钢瓶使用多长时间需检验

国家标准规定:充装15公斤或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对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四)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

立即关闭液化气角阀;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若液化气瓶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五)为什么不能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

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减压阀将失去减压作用甚至被破坏,直接影响减压阀的正常安全使用,极易造成漏气,一旦遇到明火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另外,还会造成残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液化气站入站须知:

1、一切人员进入液化气站,都需自觉遵守该站有关安全规定。

2、站内生产区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外单位来站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入站时应交门卫保管。

3、本站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进站。

4、凡进入生产区的各种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处安装合格的防火帽。

5、严禁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和助力车进站。

6、自管户来站拉气的人员和车辆,都必须经站方批准,否则一律禁止入站。入站后装卸钢瓶时严禁摔、砸、滚、撞。

7、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防水。

8、外单位来参观人员必须持有该有关规定批准的介绍信方准入站,参观时必须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

9、外单位来站人员,未经批注动用站内生产设备,不准自行罐瓶。

10、带物出站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有与物品相符的出门证,否则不准将物品携带出站。

11、外单位来站人员不许乱走,未经允许,不许进入罐瓶车间、烃泵房、变电房、压缩机间等,更不得在此区域抛、人、扔易产生静电、火花的东西。

第二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区、工作间、罐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

1、利用每月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作好记录,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生产者的依据。

2、考评内容:在岗在位情况;所管辖或工作范围;消防设备的熟练掌握及维护情况;消防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及遵守情况;发现火灾隐患上报情况等。

3、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未发生任何隐患及事故,每次检查受到好评的部门及个人(包括部门负责人)年底可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班组或先进个人”,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奖惩

1、各部、科室、公司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损失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各部门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价格的20%罚款,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理。

3、对在工作中擅离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根据损失大小,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要追究刑事责任。

4、凡私自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内的,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罚款100-5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任何人损坏消防井、消火栓及各种消防器材的,对当事人严厉惩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工作人员抓住盗窃、破坏消防器材的,按物品的原价300%罚款,按照罚款总额的50%,提取奖励给立功者。

7、在厂区、工作间、加气站、罐装区吸烟的,按罚款总额的25%提取奖励给罚款人。

8、各部门或个人发现隐患并报告主管部门的,避免了较大或特大火灾损失的,要给予表扬或重奖。

9、一切罚款必须向罚款人开票据,并与奖金相符,有违反者,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气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液化气站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鼓包变形,部件要齐全完好,检验时间要清晰,不得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钢瓶必须按规定戴好两道橡胶震圈。液化气槽车的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附件要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或槽车,本站拒绝充装。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

第五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充装区、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动火;在液化石油气罐区、压缩机间、烃泵房的动火;槽车装卸台、槽车处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处的动火;充装、供气设备管网接改线的动火。

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

(1)作业的内容;

(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图说明;

(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

(5)作业的起止时间。

拟定方案以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危险作业。

2、凡属二类危险作业也需按一类方案的内容由作业部门拟定作业方案由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批准,并由站安全员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作业。

3、一类危险作业方案须在作业前两天报安全部门。

4、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安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危险作业要在动火证或作业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动火部位和方案有改变,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6、无论一类或二类危险作业,都必须有作业方案并经过批准。无作业方案或未经批准的作业,按违章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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