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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伙食管理规定(范文5篇)

2022-12-14 0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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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监理部伙食补贴管理规定

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管理规定

为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统一、有序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1、监理部伙食补助适用范围:⑴ 监理部自行开伙;⑵ 监理部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搭伙,且需缴纳伙食费的。

2、对自行开伙的监理部:原则按15元/人.天标准开伙,伙食费采取个人缴纳5元/人.天、公司补贴10元/人.天的方式;对由地区差异引起的伙食标准调整,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按个人缴纳5元/人.天,其余由公司补助方式执行。

3、对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搭伙的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调明确需缴纳搭伙标准,根据搭伙标准按以下补助方式执行。⑴ 搭伙缴纳费用≤10元/人.天的由公司全额补助;⑵ 搭伙缴纳费用>10元/人.天执行个人缴纳5元/人.天,余下部分由公司补助的方式。

4、每月伙食补助根据各项目监理部考勤表由财务室结算,具体规定为:每个监理人员考勤超过25工作日按整月计;考勤少于25工作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伙食补助发放方式:每月发放工资的同时,由公司财务室根据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及补助标准发放下月伙食补助;伙食补助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至项目总监或总监指定的专人账上;个人缴纳部分的伙食费由项目监理部自行收取。

6、各项目监理部应伙食账务公开、透明,有效监督管理。

7、对以上未尽事宜,报公司研究后确定。

第二篇:武警部队伙食管理规定

武警部队伙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警部队伙食管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军队伙食管理规定》、《军队伙食单位分餐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后勤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伙食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武警部队。

第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保障实行以中队(连)为主的组织形式,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其他集约保障形式。

第四条 伙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管理、讲求效益,发扬民主、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五条 伙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落实供应标准,执行管理制度,科学调剂伙食,增强官兵体质,提高保障能力。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部队伙食,列入工作议程,经常检查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是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制度;

(二)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规划;

(三)指导武警部队基层单位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武警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六)组织指导武警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队(师)后勤部军需物资处(军需科)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领导下,在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

(二)制订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计划;

(三)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本单位军粮供应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支队(团)军需部门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并组织司务长集体办公。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办公,比较分散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司务长集体办公,统一核算账目,组织业务培训,汇报伙食管理情况,讲评司务长工作;

(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主副食品采购工作;

(六)组织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和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级军需、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中队(连)食堂、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及主副食品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饮食卫生工作,保证部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三章 中队(连)伙食管理

第十一条 中队(连)是部队伙食保障的基本单元。应当按照伙食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主副食的采(领)购、加工制作和分发,并做好炊事员的岗位练兵工作。

第十二条 伙食管理应当坚持五项制度:

(一)坚持订食谱制度。每周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根据供应标准、部队任务、市场供应等情况,运用《武警部队标准食谱系统》,按照营养配餐要求制订食谱,经经济民主组审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统一采购主副食品的连队,要及时编报预约采购计划。

(二)坚持厨房值班制度。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或本单位首长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负责实物验收和消耗登记、公布,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监督检查厨房、食堂卫生,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员饭和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三)坚持实物验收登记制度。主副食品由司务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验收,并与采(领)购人员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每日消耗的主副食、炊事燃料,必须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称量,并落实给养逐日消耗登记。每月底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账物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坚持经济民主制度。每月月终结账后,必须由司务长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经过经济民主组和本单位首长审查盖章,于下月5日前张贴公布并报上一级军需部门。经济民主组应当每月组织一次账目检查,每季组织一次伙食管理民主评议。炊管人员应当经常征求就步人员对伙食的意见。

(五)坚持饮食卫生制度。食堂必须保持清洁,厨具和餐具用后洗净、消毒,放置有序。官兵就餐应当实行分餐制。采购、存放、制作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是机动师所属团为连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实体。业务工作接受本级军需部门的领导,财务工作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其基本任务是:对连队所属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实行统一筹措、统一加工、统一供应、统一结算;负责部队自产农副产品的调剂供应;承担本单位物资采购任务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服务保障工作应坚持方便基层、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预约采购制度。每周依据连队报送的主副食品预约计划,制订采购、加工、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征求连队意见。

第十五条 加强采购管理。军粮应当从地方军粮供应主渠道采购;副食品和炊事燃料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厂家和蔬菜生产基地等渠道采购。大宗副食品可实行集中采购。供应连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需售价的10%以上,其中粮、油、豆和炊事燃料购销同价。

第十六条 提高加工能力。不断完善加工项目,改进加工工艺,增加花样品种,提高加工质量,保持运转正常,满足连队调剂生活的需要。

第十七条 落实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物验收、出入库登记、盘点等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采购、存放、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供应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自行宰杀的畜、禽等动物,必须经过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 实行司务长值班制度。值班司务长由各连队轮流派出,接受军需部门领导,代表连队参与、监督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采购、加工、供应工作,并在各类票据上签字,每周轮换一次。

落实好司务长集体办公制度。

第二十条 坚持群众评议制度。每月征求一次连队意见,每季召开一次经济民主会,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公布账目。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逐步实行供应管理信息化。

第五章 分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配餐、文明就餐、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分餐一般采取配餐和自助餐形式。没有条件实行配餐和自动餐的应当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分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分餐管理荛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改善就餐条件,确保分餐工作落实;经常对官兵进行文明就餐教育,形成文明就餐风尚。

第二十五条 伙食单位应当根据军人膳食营养素供给量、食物定量、伙食费标准,按照便于分餐的原则,科学制订食谱,合理加工制作,确保饭菜种类、数量符合分餐需要。

第二十六条 实行配餐和自助餐的伙食单位,一般应当有保温分餐台、消毒柜、分餐具(分餐盘、碗、勺),有条件的还应当有保温分餐车、不锈钢操作台和洗碗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后勤机关军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伙食单位分餐管理的监督检查。支队(团)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食堂的重要依据。

分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伙食质量与服务保障情况;

(三)分餐设备管理情况;

(四)饮食安全卫生情况。

第六章 伙食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各种伙食补助、客饭费、军粮差价补贴等,只能用于粮食、副食、燃料开支。

第二十九条 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续、合理使用,做到“十无”,即:无挤占挪用,无错领错报,无虚报冒领,无贪污浪费,无非伙食性开支,无少交欠交,无变相私分,无超标准退伙,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无伙食费向生产费倒流。

第三十条 中队(连)必须依据供应标准和实力,按月如实编报伙食费、粮秣决算,经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按月核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拖欠或挪用伙食费。财务、军需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供应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审查伙食灶别实力,加强对干部和士官伙食灶别补差、各类伙食补助、夜餐、客饭等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采购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的开支,采取预借款的形式向财务部门预借,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预借款总数一般控制在所供伙食单位当月伙食费总额的80%左右。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费从服务收益中提留,提留额由单位后勤财务、军需部门在主副食品供应总额的2%内核定。服务收益扣除管理费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连队伙食,每半年返还连队一次。

第三十二条 中队(连)食用的自产农副产品必须严格进行实物验收,按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农副业生产收益按规定的比例定期补入伙食费。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单位补助官兵伙食费一律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在“代管经费—地方保障性经费—生活补助”科目下核算,不得变相挪用。

第三十四条 中队(连)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设置科目,依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分类记账,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反映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中队(连)在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的前提下,历年累计节余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规定节余指标。

节余伙食费由中队(连)自主支配,主要用于调剂改善伙食费执行特殊任务需要;严禁用伙食费弥补其它超支经费。

第三十六条 对伙食费使用管理情况,支队(团)一般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

第七章 炊管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炊管人员包括中队(连)的司务长、给养员和炊事员,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主任和其他人员。炊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军政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熟练,善于当家理财。

第三十八条 加强炊管队伍建设。按编制岗位配齐炊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中队(连)司务长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的调离、选配,应当征求所在单位军需部门意见。离任时,应当接受军需、财务部门的经济审计。

选改炊事员士官,应严格执行编制,由军需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 开展专业技术训练。中队(连)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野炊训练和岗位练兵。

充分发挥厨师培训机构作用,确保中队(连)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第四十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炊事员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初级士官原则上应当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队士官应当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士官应当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严格个人卫生。炊管人员应当勤洗后、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操作时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有妨害食品卫生的行为。

炊事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

第八章 炊事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相对统一,齐全配餐,合理布局。

中队(连)食堂应当有厨房、饭堂和主副食库等。厨房布局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的要求,有水磨石(贴面砖或不锈钢)锅台、厨具柜、工作台、不锈钢厨具、常用炊事机械、消毒和抽油烟设备以及排污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不锈钢油、气两用灶。饭堂有制式餐桌、凳、碗橱(柜)、流水洗手洗碗池、保温桶、降温或取暖设备以及防蝇、蚊、鼠等设施。主副食库有冷藏柜(冰箱)和盛放主副食品的柜、缸、架以及验收秤、食物留验盒等。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一般应有主副食供应、加工间、小菜腌制间、生猪屠宰间、食品卫生检验室和司务长之家等。设备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炊事机械设备建设标准配备,并不断完善,满足供应保障需要。

第四十三条 严格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炊事机械性能,正确操作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各种设备应当定位摆放,放置有序,精心维护保养,用后清洗,保持整洁,尽量延长使用年限,并建立使用维修档案。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管理。中队(连)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对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当建立账目,实行计价挂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持清洁卫生。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间、仓库必须通风、防潮、防尘,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二)食品机械、设备、工具及包装器具等用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三)分餐设备使用后应当按照饮食卫生要求,及时清洗消毒,达到干爽、无油腻、无污垢;消毒后存放在专用消毒(保洁)柜内,未经消毒的分餐设备不得使用。

(四)洗刷分餐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清洗池和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专用清洗剂不得与其他清洗剂混用。

(五)熟食、生食的用具、装具、包装必须分开,不得混用,使用前应当检查,使用后应当清洗、消毒。

第九章 主副食品采购

第四十六条 伙食单位实行双人采购(给养员与厨房值班员),驻地集中并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可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集中统一采购主副食品;驻地分散、不便于集中采购的伙食单位应到支队(团)后勤部门指定的军粮供应站、副食品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采购(批发)主副食品。

第四十七条 主副食品采购必须开具有效凭证,杜绝白条子、假发票。严格代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代用发票填制要注明品名、单位、数量、单位金额、购货地点等内容,并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名和分管后勤的中队(连)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八条 采购的主副食品要及时入库,主副食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分别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掌管,厨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并于每天晚饭后交接班。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月终要认真盘点核对库存主副食品,计价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章 不同条件下的伙食管理

第五十条 驻高原、海岛、边防等特殊地区部队的伙食管理,军需部门要根据部队生活需要,制定保障计划,搞好物资筹措,组织好物资运送;伙食单位要经常保持足够的主、副食品和燃料储备以便应急需要;建立给养物资储存库,加强管理,防止储存物资的损耗、霉烂、变质。

积极调剂改善伙食,保障官兵吃上新鲜蔬菜和豆制品等,满足营养需求。

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制度,堵塞漏洞。

第五十一条 施工部队要有一个适应施工特点的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军需部门要协助施工部队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建立通畅的供应渠道,确保给养物资的供给。

伙食调剂要根据劳动强度合理安排,科学配餐。使用好施工生活补助经费,不准挪用或挤占,不准以实物或其他形式发给个人。

军需部门要经常深入工地,指导和帮助施工部队解决伙食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伙食保障水平。

第五十二条 小、远、散执勤点,距离中队(连)较远的,中队(连)要及时、足额拨付伙食费,由执勤点自行组织伙食;距离中队(连)较近的执勤点,主、副食品供应由中队(连)统一采购,按人员和食物定量标准分发到执勤点。

各执勤点要建立伙食费开支日记账,购买的主、副食品验收后,票据应由执勤点负责人审查签字,定期到中队(连)核销,按月公布账目。

第五十三条 随用后单位就餐的基层部队,要按规定的伙食费标准,与用兵单位共同制定食谱,科学安排官兵的饮食,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

实行到用兵单位购买饭票(卡)就餐的部队人员,应由司务长统一购买饭票(卡),每周或每月分发一次。为确保就餐者吃够标准,要定期对饭票(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节余,伙食费不得退发给个人,由中队(连)统一收回并合理安排,用于伙食补助。

第五十四条 执行“处突”任务的中队(连),应立足自我保障,按供应标准就地筹措主副食品,适时制作饭菜,科学调剂伙食,确保部队吃饱、吃好、吃得营养。

要针对执行任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饮食加工、食物采购和就餐地点,注意饮用水的取用,确保不在受污染地区加工饮食和就餐,不饮用不洁水源。

战备给养物资储备和粮秣的携行(运行)量,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备工作规定》执行。

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严格落实伙食管理制度,做到平战一致、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五条 开展先进食堂和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活动。先进食堂评比一般以支队(团)为单位组织,纳入“争创先进中队(连)、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之中,结合年度总结进行,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一般以师为单位组织,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武警总部每五年对先进食堂标兵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标兵进行一次表彰。

第五十六条 对在部队伙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

(二)卫生制度不落实,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影响饮食安全卫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库存物资管理混乱,造成物资流失、浪费的;

(四)其他违反伙食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的伙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总队(师)级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上报备案。

第六十条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先进食堂评比条件

2、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条件

3、伙食费、军粮决算表

附件一

先进食堂评比条件

一、人员素质好。炊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服务态度热情;军事、政治、炊事技术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经常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二、伙食调剂好。烹调技术精通,加工制作合理;膳食结构科学,饭菜品种多样;讲究营养口味,吃到规定标准,满足营养需求;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制度落实好。五项制度落实严格,经济民主组织健全,各项活动开展经常;伙食费开支合理,账目手续齐全,表册登记规范,经费管理严格;历年累计节余伙食费不超过一个月。

四、勤俭节约好。坚持计划开支、精打细算、计口下粮,做到无外流、无丢失、无霉烂变质、无浪费。采用先进灶型,节约成效明显。

五、设备管理好。设施设备齐全配套、放置有序,能够坚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饮食卫生好。食物采购、存施、制作和炊事员个人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刀板分开使用,厨(餐)具定期消毒;落实分餐制,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

附件二

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条件

一、人员素质好、服务方向端正。按编制配备人员,组织机构健全;各类人员熟悉业务技能;无使用家属(临时)工现象;坚持文明、优质服务宗旨,方便连队,服务基层。官兵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项目齐全、设施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满足需要,一般配有轧面机、拌粉机、和面机、电饼档、电炸锅、电烤箱、豆腐机、铰肉机、刹馅机、冷藏柜、食品卫生检验设施和生活保障用车;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符合卫生要求。

三、规章制度落实、服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落实严格,工作秩序保持良好;夫挤占挪用伙食费,无物资外流、贪污盗窃、丢失浪费和供应变质食品。

四、账目手续严格、供应价格合理。财经纪律执行严格,账目设置合理,收支有据,记载规范;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定价;按规定提留管理费,定期返还服务净收益。

五、计划安排周密、满足官兵需求。采购、加工、供应及经费收支等各项工作安排合理,组织严密;积极调剂连队余缺,满足连队饮食需求,无硬性摊派。

六、实行经济民主、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定期征求意见和召开经济民主会;实行离任审计,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篇:消防部队伙食管理全文

XXX省消防总队伙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警部队伙食管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军队伙食管理规定》、《军队伙食单位分餐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后勤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伙食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武警部队。

第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保障实行以中队(连)为主的组织形式,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其他集约保障形式。

第四条 伙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管理、讲求效益,发扬民主、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五条 伙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落实供应标准,执行管理制度,科学调剂伙食,增强官兵体质,提高保障能力。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部队伙食,列入工作议程,经常检查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是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制度;

(二)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规划;

(三)指导武警部队基层单位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武警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六)组织指导武警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队(师)后勤部军需物资处(军需科)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领导下,在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

(二)制订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计划;

(三)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本单位军粮供应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支队(团)军需部门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并组织司务长集体办公。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办公,比较分散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司务长集体办公,统一核算账目,组织业务培训,汇报伙食管理情况,讲评司务长工作;

(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主副食品采购工作;

(六)组织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和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级军需、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中队(连)食堂、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及主副食品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饮食卫生工作,保

证部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三章 中队(连)伙食管理

第十一条 中队(连)是部队伙食保障的基本单元。应当按照伙食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主副食的采(领)购、加工制作和分发,并做好炊事员的岗位练兵工作。

第十二条 伙食管理应当坚持五项制度:

(一)坚持订食谱制度。每周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根据供应标准、部队任务、市场供应等情况,运用《武警部队标准食谱系统》,按照营养配餐要求制订食谱,经经济民主组审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统一采购主副食品的连队,要及时编报预约采购计划。

(二)坚持厨房值班制度。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或本单位首长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负责实物验收和消耗登记、公布,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监督检查厨房、食堂卫生,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员饭和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三)坚持实物验收登记制度。主副食品由司务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验收,并与采(领)购人员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每日消耗的主副食、炊事燃料,必须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称量,并落实给养逐日消耗登记。每月底对库存物资

进行一次盘点,发现账物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坚持经济民主制度。每月月终结账后,必须由司务长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经过经济民主组和本单位首长审查盖章,于下月5日前张贴公布并报上一级军需部门。经济民主组应当每月组织一次账目检查,每季组织一次伙食管理民主评议。炊管人员应当经常征求就步人员对伙食的意见。

(五)坚持饮食卫生制度。食堂必须保持清洁,厨具和餐具用后洗净、消毒,放臵有序。官兵就餐应当实行分餐制。采购、存放、制作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是机动师所属团为连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实体。业务工作接受本级军需部门的领导,财务工作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其基本任务是:对连队所属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实行统一筹措、统一加工、统一供应、统一结算;负责部队自产农副产品的调剂供应;承担本单位物资采购任务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服务保障工作应坚持方便基层、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预约采购制度。每周依据连队报送的主副食品预约计划,制订采购、加工、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征求连队意见。

第十五条 加强采购管理。军粮应当从地方军粮供应主渠道采购;副食品和炊事燃料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厂家和蔬菜生产基地等渠道采购。大宗副食品可实行集中采购。供应连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需售价的10%以上,其中粮、油、豆和炊事燃料购销同价。

第十六条 提高加工能力。不断完善加工项目,改进加工工艺,增加花样品种,提高加工质量,保持运转正常,满足连队调剂生活的需要。

第十七条 落实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物验收、出入库登记、盘点等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采购、存放、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供应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自行宰杀的畜、禽等动物,必须经过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 实行司务长值班制度。值班司务长由各连队轮流派出,接受军需部门领导,代表连队参与、监督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采购、加工、供应工作,并在各类票据上签字,每周轮换一次。

落实好司务长集体办公制度。

第二十条 坚持群众评议制度。每月征求一次连队意见,每季召开一次经济民主会,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公布账目。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逐步实行供应管理信息化。

第五章 分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配餐、文明就餐、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分餐一般采取配餐和自助餐形式。没有条件实行配餐和自动餐的应当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分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分餐管理荛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改善就餐条件,确保分餐工作落实;经常对官兵进行文明就餐教育,形成文明就餐风尚。

第二十五条 伙食单位应当根据军人膳食营养素供给量、食物定量、伙食费标准,按照便于分餐的原则,科学制订食谱,合理加工制作,确保饭菜种类、数量符合分餐需要。

第二十六条 实行配餐和自助餐的伙食单位,一般应当有保温分餐台、消毒柜、分餐具(分餐盘、碗、勺),有条件的还应当有保温分餐车、不锈钢操作台和洗碗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后勤机关军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伙食单位分餐管理的监督检查。支队(团)每半

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食堂的重要依据。

分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伙食质量与服务保障情况;

(三)分餐设备管理情况;

(四)饮食安全卫生情况。

第六章 伙食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各种伙食补助、客饭费、军粮差价补贴等,只能用于粮食、副食、燃料开支。

第二十九条 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续、合理使用,做到“十无”,即:无挤占挪用,无错领错报,无虚报冒领,无贪污浪费,无非伙食性开支,无少交欠交,无变相私分,无超标准退伙,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无伙食费向生产费倒流。

第三十条 中队(连)必须依据供应标准和实力,按月如实编报伙食费、粮秣决算,经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按月核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拖欠或挪用伙食费。财务、军需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供应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审查伙食灶别实力,加强对

干部和士官伙食灶别补差、各类伙食补助、夜餐、客饭等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采购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的开支,采取预借款的形式向财务部门预借,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预借款总数一般控制在所供伙食单位当月伙食费总额的80%左右。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费从服务收益中提留,提留额由单位后勤财务、军需部门在主副食品供应总额的2%内核定。服务收益扣除管理费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连队伙食,每半年返还连队一次。

第三十二条 中队(连)食用的自产农副产品必须严格进行实物验收,按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农副业生产收益按规定的比例定期补入伙食费。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单位补助官兵伙食费一律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在“代管经费—地方保障性经费—生活补助”科目下核算,不得变相挪用。

第三十四条 中队(连)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设臵科目,依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分类记账,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反映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中队(连)在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的前提下,历年累计节余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规定节余指标。

节余伙食费由中队(连)自主支配,主要用于调剂改善伙食费执行特殊任务需要;严禁用伙食费弥补其它超支经费。

第三十六条 对伙食费使用管理情况,支队(团)一般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

第七章 炊管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炊管人员包括中队(连)的司务长、给养员和炊事员,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主任和其他人员。炊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军政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熟练,善于当家理财。

第三十八条 加强炊管队伍建设。按编制岗位配齐炊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中队(连)司务长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的调离、选配,应当征求所在单位军需部门意见。离任时,应当接受军需、财务部门的经济审计。

选改炊事员士官,应严格执行编制,由军需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 开展专业技术训练。中队(连)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利用多种渠

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野炊训练和岗位练兵。

充分发挥厨师培训机构作用,确保中队(连)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第四十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炊事员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初级士官原则上应当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队士官应当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士官应当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严格个人卫生。炊管人员应当勤洗后、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操作时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有妨害食品卫生的行为。

炊事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

第八章 炊事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相对统一,齐全配餐,合理布局。

中队(连)食堂应当有厨房、饭堂和主副食库等。厨房布局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的要求,有水磨石(贴面砖或不锈钢)锅台、厨具柜、工作台、不锈钢厨具、常用炊事机械、消毒和抽油烟设备以及排污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不锈钢油、气两用灶。饭堂有制式餐桌、凳、碗橱(柜)、流水

洗手洗碗池、保温桶、降温或取暖设备以及防蝇、蚊、鼠等设施。主副食库有冷藏柜(冰箱)和盛放主副食品的柜、缸、架以及验收秤、食物留验盒等。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一般应有主副食供应、加工间、小菜腌制间、生猪屠宰间、食品卫生检验室和司务长之家等。设备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炊事机械设备建设标准配备,并不断完善,满足供应保障需要。

第四十三条 严格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炊事机械性能,正确操作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各种设备应当定位摆放,放臵有序,精心维护保养,用后清洗,保持整洁,尽量延长使用年限,并建立使用维修档案。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管理。中队(连)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对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当建立账目,实行计价挂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持清洁卫生。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间、仓库必须通风、防潮、防尘,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二)食品机械、设备、工具及包装器具等用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三)分餐设备使用后应当按照饮食卫生要求,及时清

洗消毒,达到干爽、无油腻、无污垢;消毒后存放在专用消毒(保洁)柜内,未经消毒的分餐设备不得使用。

(四)洗刷分餐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清洗池和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专用清洗剂不得与其他清洗剂混用。

(五)熟食、生食的用具、装具、包装必须分开,不得混用,使用前应当检查,使用后应当清洗、消毒。

第九章 主副食品采购

第四十六条 伙食单位实行双人采购(给养员与厨房值班员),驻地集中并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可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集中统一采购主副食品;驻地分散、不便于集中采购的伙食单位应到支队(团)后勤部门指定的军粮供应站、副食品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采购(批发)主副食品。

第四十七条 主副食品采购必须开具有效凭证,杜绝白条子、假发票。严格代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代用发票填制要注明品名、单位、数量、单位金额、购货地点等内容,并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名和分管后勤的中队(连)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八条 采购的主副食品要及时入库,主副食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分别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掌管,厨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并于每天晚饭后交接

班。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月终要认真盘点核对库存主副食品,计价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章 不同条件下的伙食管理

第五十条 驻高原、海岛、边防等特殊地区部队的伙食管理,军需部门要根据部队生活需要,制定保障计划,搞好物资筹措,组织好物资运送;伙食单位要经常保持足够的主、副食品和燃料储备以便应急需要;建立给养物资储存库,加强管理,防止储存物资的损耗、霉烂、变质。

积极调剂改善伙食,保障官兵吃上新鲜蔬菜和豆制品等,满足营养需求。

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制度,堵塞漏洞。 第五十一条 施工部队要有一个适应施工特点的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军需部门要协助施工部队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建立通畅的供应渠道,确保给养物资的供给。

伙食调剂要根据劳动强度合理安排,科学配餐。使用好施工生活补助经费,不准挪用或挤占,不准以实物或其他形式发给个人。

军需部门要经常深入工地,指导和帮助施工部队解决伙

食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伙食保障水平。

第五十二条 小、远、散执勤点,距离中队(连)较远的,中队(连)要及时、足额拨付伙食费,由执勤点自行组织伙食;距离中队(连)较近的执勤点,主、副食品供应由中队(连)统一采购,按人员和食物定量标准分发到执勤点。

各执勤点要建立伙食费开支日记账,购买的主、副食品验收后,票据应由执勤点负责人审查签字,定期到中队(连)核销,按月公布账目。

第五十三条 随用后单位就餐的基层部队,要按规定的伙食费标准,与用兵单位共同制定食谱,科学安排官兵的饮食,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

实行到用兵单位购买饭票(卡)就餐的部队人员,应由司务长统一购买饭票(卡),每周或每月分发一次。为确保就餐者吃够标准,要定期对饭票(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节余,伙食费不得退发给个人,由中队(连)统一收回并合理安排,用于伙食补助。

第五十四条 执行“处突”任务的中队(连),应立足自我保障,按供应标准就地筹措主副食品,适时制作饭菜,科学调剂伙食,确保部队吃饱、吃好、吃得营养。

要针对执行任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饮食加工、食物采购和就餐地点,注意饮用水的取用,确保不在受污染地区加工饮食和就餐,不饮用不洁水源。

战备给养物资储备和粮秣的携行(运行)量,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备工作规定》执行。

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严格落实伙食管理制度,做到平战一致、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五条 开展先进食堂和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活动。先进食堂评比一般以支队(团)为单位组织,纳入“争创先进中队(连)、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之中,结合年度总结进行,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一般以师为单位组织,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武警总部每五年对先进食堂标兵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标兵进行一次表彰。

第五十六条 对在部队伙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

(二)卫生制度不落实,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影响饮食安全卫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库存物资管理混乱,造成物资流失、浪费的;

(四)其他违反伙食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的伙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总队(师)级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上报备案。

第六十条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先进食堂评比条件

2、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条件

3、伙食费、军粮决算表

先进食堂评比条件

一、人员素质好。炊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服务态度热情;军事、政治、炊事技术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经常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二、伙食调剂好。烹调技术精通,加工制作合理;膳食结构科学,饭菜品种多样;讲究营养口味,吃到规定标准,满足营养需求;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制度落实好。五项制度落实严格,经济民主组织健全,各项活动开展经常;伙食费开支合理,账目手续齐全,表册登记规范,经费管理严格;历年累计节余伙食费不超过一个月。

四、勤俭节约好。坚持计划开支、精打细算、计口下粮,做到无外流、无丢失、无霉烂变质、无浪费。采用先进灶型,节约成效明显。

五、设备管理好。设施设备齐全配套、放臵有序,能够坚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饮食卫生好。食物采购、存施、制作和炊事员个人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刀板分开使用,厨(餐)具定期消毒;落实分餐制,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

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评比条件

一、人员素质好、服务方向端正。按编制配备人员,组织机构健全;各类人员熟悉业务技能;无使用家属(临时)工现象;坚持文明、优质服务宗旨,方便连队,服务基层。官兵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项目齐全、设施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满足需要,一般配有轧面机、拌粉机、和面机、电饼档、电炸锅、电烤箱、豆腐机、铰肉机、刹馅机、冷藏柜、食品卫生检验设施和生活保障用车;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符合卫生要求。

三、规章制度落实、服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落实严格,工作秩序保持良好;夫挤占挪用伙食费,无物资外流、贪污盗窃、丢失浪费和供应变质食品。

四、账目手续严格、供应价格合理。财经纪律执行严格,账目设臵合理,收支有据,记载规范;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定价;按规定提留管理费,定期返还服务净收益。

五、计划安排周密、满足官兵需求。采购、加工、供应及经费收支等各项工作安排合理,组织严密;积极调剂连队余缺,满足连队饮食需求,无硬性摊派。

六、实行经济民主、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定期征求意见和召开经济民主会;实行离任审计,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篇:部队基层伙食管理论文怎么写

民以食为天,部队的伙食管理非常重要,认真落实基层后勤管理条例,提高基层部队伙食质量,必须加强标准化建设,整体提高基层部队伙食保障供应管理水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队基层伙食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部队基层伙食管理论文篇一:消防部队伙食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 要】伙食管理是消防部队后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规范化的伙食管理,对提高部队官兵的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有直接作用,将会有效的保障以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因而设计开发了消防部队伙食管理系统。消防部队伙食管理系统主要是针对基层消防部队实现了食谱制定、伙食费管理等一系列部队伙食管理中的工作内容,系统据此分为7个模块:标准管理、食谱管理、采购计划、出入库管理、财务管理、电子民主管理、系统管理。该系统的应用可以使得食谱制定规范化、伙食标准明确化、伙食费管理透明化,伙食管理工作变得便捷有效,同时提高了基层部队后勤管理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基层消防部队;伙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块

0 引言

部队伙食管理是基层单位对伙食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和协调的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要求,为确保伙食费足额吃到干部战士口里,必须严格落实基层伙食管理各项标准制度, 实行科学营养配餐,保证部队吃饱、吃好,讲究营养,吃得卫生,对于增强官兵体质,稳定部队思想,提高部队战斗力,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基层饮食保障设施逐步完善,饮食保障手段多样,但基层中队的伙食费信息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手工记帐方式,大量的登记、统计、汇总工作给基层炊管人员带来繁重工作负担,上级机关的监管也只能停留在人工监督水平之下,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难以管控。至于膳食搭配、营养均衡情况就更难以掌握,无法满足以适应现代军队后勤保障精细化管理之要求,因此本文提出设计与实现消防部队伙食管理系统。

1 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系统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10和SQL Server 2008数据库开发。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应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可以随时查询中队伙食费的使用情况,避免出现挪用伙食费的情况,保证伙食费的使用落在实处。

(2)系统管理制定食谱,炊事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改食谱,如遇训练强度大或是节假日周,还可查询不同菜肴的具体做法,并且可查询一些有关营养素的内容。

(3)中队司务长可以明确的了解食品原材料采购入库和使用出库的情况,避免浪费的情况出现。

(4)要尽量保证系统建成以后,在进行日后的维护是要尽可能的简单、易操作,同时要保证一定的安全性,并且要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以上分析设计本系统主要包括标准管理模块,食谱管理模块,采购计划模块,出入库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电子民主管理模块以及系统管理模块,共计七个功能模块。

2 数据库需求分析

本伙食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普通用户和管理员。食谱制定、查询,财务收入、支出,出入库管理等在数据库中建立相关12个数据表,以下是6个具体数据库表举例。表admin是为登录模块和用户管理而设计的表。表swdlbz食物定量标准表是为保存每日所需的各种定量食物。另外表caiyao是为了存储各种菜肴的做法特性等内容而设计的,包括:菜肴名称、做法、特性、提示、调料、原料。表tianshipu用于在天食谱制定时存储食谱而设计的,如表1所示,包括:用餐人数、食谱类型、制定时间、早餐、午餐、晚餐。表caigou是用于采购计划生成是保存采购计划而设计的,包含:采购类型、采购地点、采购人、计划支出。表ruku是出入库管理模块中用于保存入库信息的,包含:入库时间、存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过期日期、验收人。另外还有周食谱、出库、财务收支、配置管理、初始管理等数据表。

3 系统功能设计与实现

3.1 权限设置模块

用户在登录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选择用户身份,则系统会在数据库的admin表中查询是否存在相应的用户名以及匹配的密码及权限。如果存在该用户名,就将该用户名对应的密码与用户输入的密码和权限相比较。如果相同,则用户登录成功。否则就提示“用户名、密码或身份选择错误,请重新输入!”并重新返回到登录界面要求用户重新登录。系统登录主界面如图1所示。

3.2 标准管理模块

此模块的设计主要有两部分主要内容,分别是伙食费标准管理、食物定量标准管理,可以分别在不同权限下进行不同内容。管理员权限下进行添加,普通用户权限下进行查看。

3.3 食谱管理模块

此模块下也是根据不同权限进行不同操作,当作为管理员时可进行菜肴添加、食谱生成以及对生成的菜肴和食谱进行修改查询。而作为普通用户登录系统是只能进行对生成的菜肴和食谱进行修改查询。

3.4 采购计划模块

采购计划模块主要是生成采购计划与查询采购计划,及时编报预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中队的主副食品,并且可以与出入库管理模块进行对比从而形成监督。

3.5 出入库管理模块

为保证伙食开支合理更要保证采购人员不犯错,完善伙食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应将每次采购形成单据,录入系统,形成入库单,帮助验货,进行登记,完备手续。只有管理员身份可以删除记录。

3.6 财务管理模块

将与伙食有关账务及时输入系统,方便对伙食费收支查询,使标准吃到实处,保证伙食费开支的合理性,也便于上级单位对本级单位伙食管理的查询。包括:一财务入账支出。填写入账支出信息,同时验证输入信息的有效性,自动填入系统当期时间,二伙食费收支查询。

3.7 电子民主管理模块

可随时查看系统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厨师信息等情况。管理员身份下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信息进行录入修改,对本单位厨师信息进行录入,同时包括还可以上传炊事员的照片,方便管理查看。普通用户可对这些信息进行浏览。

4 总结

消防部队伙食管理系统的使用可以解决现今的消防中队中伙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伙食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科学性,提高消防中队伙食管理工作效率,为消防中队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提供更好的保障。管好基层消防部队伙食工作是提高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和基本前提。

【参考文献】

[1]肯斯里-赫金丝.C#经验手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丁国栋.C#管理信息系统实例教程[M].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2008.

[3]伍俊良.C#程序应用与开发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部队基层伙食管理论文篇二:对提高武警基层伙食管理水平的思考

摘要:随着武警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部队及官兵对基层伙食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也不断提高。针对当前基层中队伙食管理存在的多种问题,提出了如何严格落实制度、提升炊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监督机制等对策,并探讨了基层伙食管理的新模式。

关键词:基层;伙食管理;制度

伙食管理工作是基层单位对伙食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和协调的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随着武警部队伙食保障经费的提高,基层的伙食水平越来越好,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伙食费管理不严格,监督机制不健全,浪费现象较普遍,伙食管理模式陈旧等问题都制约着伙食管理水平的提升,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提升基层伙食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选拔培训为依托,提升炊管人员业务素质

炊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基层伙食质量的好坏,搞好基层伙食管理,必须首先提升炊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搞好炊事人员的选配。搞好人员选拔,是优化后勤队伍结构,提高后勤伙食管理水平和伙食质量的关键环节。选配炊事人员一是严格按程序选拔。在每年的后勤队伍调整时,党支部严格按照个人自愿,自下式推荐,党支部统一审查研究的程序,确实把战士当中政治思想觉悟高,奉献意识强,热爱炊管岗位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战士选拔到炊管队伍中来。二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业务素质强,落实制度坚决和奉献意识强的后勤人员及时表扬奖励,特别是在立功受奖、选改士官、技术学兵和考学等敏感问题上,对待后勤人员的良好愿望要一视同仁,积极鼓励,从而提高后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保持炊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按要求各基层中队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等级厨师,以保证伙食质量。特别是每年老兵退伍之际要做好新老厨师的接替,防止青黄不接。

2.抓好业务骨干的训练。给养员、炊事班长、炊事员、经委会成员和厨房值班员,是各项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和监督者,这些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直接关系到伙食管理各项制度的最终落实水准。一是严格按纲施训。要严格按照后勤训练大纲的内容来组织炊事训练,保证训练科目和训练时间的落实。二是搞好集中培训与外送培训。对于训练时间较长的等级厨师培训,上级部门要组织好,提高训练质量。同时,中队也可以立足于自身的情况让炊事员到地方餐厅等餐饮场所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边工作、边学习、边练技术,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二、以制度管理为核心,严格落实伙食管理制度

搞好中队伙食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是核心。支队后勤部门和中队分管伙食的干部及司务长必须齐抓共管,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伙食管理的五项制度,关键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经费管理。伙食经费是保障基层人员食用方面的专门费用。伙食费由伙食单位掌握使用,遵循“节约不上交,超支不报销”的原则。因此伙食单位要加强伙食费的管理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中队要加强伙食费用的管理,一是严格领报程序。中队要准确掌握实力,合理计划开支,坚持每周结合食谱做伙食开支计划,保证历年累计节余一个月伙食费,把战士的伙食经费用在刀刃上。严格伙食费审批权限,坚决做到不该报的不报,没有计划的不报,确保伙食经费管理上达到“八无”要求。二是合理采购验收。在伙食采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双人采购和实物验收制度。中队主官和经济民主组要严把采购关,监督人员要经常去菜市场做市场调查以更好的进行采购监督。在验收过程中炊事班和厨房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验收并严格登记,防止走过场。三是加强伙食账目管理。中队干部和经济民主组要坚持每月核查伙食账目,盘点库存实物。每月按时公布伙食账目,真正做到账目管理公开公正。

2.强化食谱管理。合理地制定食谱,是提高伙食质量的重要保证。加强食谱管理,一是要按照总部的营养标准,结合官兵的口味,执行任务的不同,季节气候的不同等因素合理安排食谱。尤其要注重落实2009年总部最新的食物定量标准和“早餐有牛奶、鸡蛋”的要求,以满足官兵身体的需求,确保官兵每餐都能吃上营养可口的饭菜。二是严格按照食谱执行。食谱不仅是制定菜式的依据,更是中队伙食管理的落脚点,因此要严格按照每日食谱进行采购和烹饪,确实把食谱作为炊管人员执行伙食管理的重要依据。

3.抓好饮食卫生。一是搞好伙食采购。根据部队现实情况,粮油必须从军供网点采购,主副食品应到信誉好、质量过硬的供销单位集中采购,采购时要主动向供货单位索要发票,确保官兵吃的放心。二是抓好安全教育。要把伙食工作的安全教育纳入到年度教育计划,对炊管人员要开展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增强后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规范日常伙食操作。炊管人员在进行食品加工时,必须精工细作,严格做到分刀、分板、分别存放。对于蔬菜等副食品要充分洗透,彻底清除残留农药。当天食物要坚持留样制度,并按规定配备消毒、灭蚊设备,在就餐方面严格落实分餐制。

三、以官兵营养健康为目标,科学合理调配饮食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节伙食,努力做到均衡膳食,才能确保基层官兵身体健康。科学调配官兵饮食,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突出饭菜口味。饭菜品种和口味单一,是当前基层中队伙食的普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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