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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22-12-10 0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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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职业道德(10分)、教学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体评价(10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10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进行扣分:

(1)全体教职工会、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4)赌博打架,做出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故意躲避学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课、监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学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每节课按1.3节计算,其余科目按1节计算;

②周课时基数: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6节,中层副职8节,科长办事员10节,其他老师12节

③代足课时基数,满工作量者10分,未满工作量,因学校方面原因,按满工作量计算;因教师个人原因(除学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课时基数1节,附加0.5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2)备课5分

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应备教案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5分。教师做到课前备课,按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重导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分。不按规定备课,课后补充教案视为无教案。上课无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3)上课15分

课堂教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做到重点突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法指导到位,完成教学目标,记15分。不按规定授课,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发现教师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接打手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常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作业批改5分

根据实际上课时间确定应做作业次数,认真据实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足量优质完成者得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附作业次数规定(文化、专业理论课):

语文:作文每月2篇,每学期8篇,作业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

数学: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学期40次,中职班减半。

英语: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学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学期6篇)。

大专业(每周开课4节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小专业: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学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级实际人数与所带班级折算,人数超过45人加0.5分,超过2个班级语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5)教学成绩评价15分

参加考试科目的按专业部提供的各科教师历次成绩平均分的15%比例纳入评价总分(如:甲教师一学期语文教学成绩的四次平均分为90分,则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为90×15%=13.5分。乙教师四次平均分为80分,则教学成绩评价分为80×15%=12分);实训课按实训处有关考核方案累计教学成绩计分,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5、11、7、3、0);考查科目则按10%计算,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0、6、6、6)。

(6)考试工作(5分)

能够严格按照《教考分离方案》组织考试,服从制卷、监考、阅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认真布置考场并及时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的得5分。以下情况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场出现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的扣5分,阅卷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监考或阅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场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分别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听课、评课4分

分四个等级: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主要领导,由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教研室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1)期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1)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要求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检查汇总表》。

(2)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教务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期末教案检查

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1)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教研室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期末作业检查由教研室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教研室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日常听课)或《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比赛),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教研室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检查表》。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科和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理论教学部分、校内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并列)22分,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包括教研活动2分、教科研成果6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二)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

(三)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四)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全部参加)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9《学生对实习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五)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管理部门,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考核内容。

各教研室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核评价结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并按各考核项目相应的权重折算计分。最后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即为教师业务考核总分。

七、考核要求

(一)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测评及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三)各教研室要按时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报送教务科。

(四)考核结束,教务科和各教研室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全体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院长。

八、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教研室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A级)15%;良好(B级)最低分数线为:高级职称82分,中级职称80分,初级职称75分;合格(C级);不合格(D级)60分以下。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

(三)教务科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由于教学安排的原因使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出现中断,则该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以B级计。

(二)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教学任务,须由分管院长报院长同意方可。

(三)由于专业设置或招生原因,使得相关专业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学校给予教师一学期的学习转专业时间,该学期教学评价以C级计。

(四)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细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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