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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问题:
1.特殊教育法制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都涉及了残疾人儿童教育的一系列问题,《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残疾儿童教育的顺利实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更为详细的、具体的、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残疾人教育上更为突出。缺乏相应的立法保障往往导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领导对特殊教育重视不够,不利于特殊教育发展。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2.政府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足。
我国的特殊教育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问题。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并且经调查发现,县级的残疾人教育学校先进的教学仪器和手段没有配备,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都缺乏。例如,学生没有起码的的上课的器材,更不用说聋儿有适用的助听设备、盲生、儿有适用的助听设备了。另外,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发展状况更是令人担忧,甚至连教师、及最基本的教学设备都缺乏。3.残疾儿童入学率偏低。
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残疾导致的残疾人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是造成入学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其次,经调查,大多学校在招生时在年龄、户籍、身体状况上都有所限制。例如,智力学校要求只接收本地区内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儿童,另外在年龄方面也有阶段限制。这就使得多重残疾的、较偏远地区的以及大龄的残疾人没有获得特殊教育的机会,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化的实现。
4.民办与公办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1)从经费上看:公办学校各项花费全部由家承担,资金压力较小。而民办学校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调查显示,学校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助、基金会以及企业的赞助、学生义卖所得及部分学员缴的学杂费等。2)从硬件上看:公办学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表现在学校占地面积较广、有较多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残疾人康复健身设备。而民办学校在硬件设施上就极为缺乏,表现为学校场地狭小,不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以及基本的康复健身设备。
3)从软件上看:公办学校教师资源比较充足,教职工分工比较明确,层次等级分,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水平都相对较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较多。而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差强人意,教师水平不够高,教师资源缺乏,教师百分之八十为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
4)在教师工资待遇上: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政府承担,并且待遇要比正常学校的教职工待遇多25%的特殊津贴。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较差,甚至许多教师是属于零工资义务教学。5.6.7.8.9.5)从生源上看:公办学校主要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对外地学生招收较少。而民办学校生源来源不固定,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和外地的学生。
市级与县级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1)从经费上看:公办教育机构的各项经费虽然都由政府承担,但相比条件相对较好的市级的特殊教育学校,县里的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2)从硬件设施上看:县级特殊教育机构的的上级部门会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教育康复健身设备,但是由于设备受损之后的维修费用将由学校承担,高昂的维修费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设备极低的使用率。
3)从教师水平上看:县级学校教师水平较低,经调查,百分之九十的教师是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特殊教育机构自身宣传不够到位。
学校宣传不到位体现在,在互联网上难于找到确切具体的关于各特殊教育机构的信息,而且教育局的网站上有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职高专、普通高校、培训机构等学校的各种信息,却唯独缺乏残疾人教育机构的信息。另一方面,在网络上的一些关于残疾人教育机构的信息都相对落后,很多现在都已不复存在了。经调查,残疾家庭对残疾学校信息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古老口口相传的方式。
特殊教育机构类型不健全,残疾人教育内部的发展还不平衡。
在不同残疾类别上,多重残疾人口教育的发展状况与其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在特殊教育的不同阶段上,学前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终身教育的发展与其需求之间的也存在不平衡。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自闭症、脑瘫、语言障碍、智力落后等)。而经调查,以南昌市为例,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并没有健全的以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学生而进行教育的机构。南昌市区只有针对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三种残疾专门学校,而南昌市各个县也只有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存在。其中,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有的只招收固定一种残疾的学生。这就表明,无论是在机构数量上还是在机构类型上都无法满足残疾人教育的需求。残疾人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阻碍着中国教育公平化的实现。
残疾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普遍,但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落后。
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8所公办的及4所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都主要实施的是基础和教育;同时有9所职业培训学校的存在。但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及其落后,缺乏专门的针对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现阶段残疾人高等教育仍然呈现为精英式教育, 表现出极大的不对称性。经调查,接受教育的学生中,只有极其少数的学生最终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学对很多残疾孩子来说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美丽的梦。
特殊教育教师水平与教师培训体制有待改善。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存在明显的不同,由于特殊教育学生的一些身体上以及心理上的残疾,对教师提出了更高一层次的要求。缺少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从总体上看,至今南昌市还没有出台特殊教育教教师和专业人员专业资格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职培训工作缺少统一的制度保障和约束,特殊教育机构缺少正规培训。
对策:
一、政府政策方面:
1.加强残疾人教育地方法规和制度建设,构建系统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在智力残疾人特殊教育方面中国已经形成了以《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培智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系列特教机构;智力残疾人学前、基础、普通高级中等以上以及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但仍然存在着缺少规范智力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专项法规,教育管理不统一,学前、职业以及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在完善法律、统一管理模式、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方面做进一步完善。2.整合教育资源,实现残疾人教育统一管理。
需要创新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全市特殊教育资源。以残疾人公办教育机构为主导,加强民办机构与公立特殊教育机构的衔接,充分的发挥民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对残疾人教育的促进作用。将民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学龄教育机构纳入全市特殊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轨道。另一方面要重视随班就读管理,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再者,在资金、政策、教学等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对运行相对困难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指导和扶持,以推进残疾人教育的均衡发展。
3.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构建完整的残疾人教育结构体系。
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同时,为扩大融资渠道,应建立一主多元的办学模式,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以国学办学为主体和社会办学多样化投资的残疾人教育办学模式。为使每位残疾儿童均能享有适才、适性之教育机会,政府应积极建构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支持体系,提供充足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材编写,在职培训与相关设备等支持,以具体落实零拒绝之融合教育的理念与政策。
4.将残疾人学前教育及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保障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
与正常儿童学前教育不同,残疾人学前教育具有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特点。实践证明,听力残疾儿童如经过早期的语言训练,盲童经过学前的初步忙文读写训练、智障儿童经过社会适应的训练和学校环境的适应训练等,都有助于他们更好的入学就读。学前教育的有效实施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教学效果,而且将最终影响到残疾人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与政府依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整合教育资源,增加教育投入以保障学前义务教育实施。另一方面
二、机构自身:
1.扩大招生,降低招生门槛。
减少一些苛刻的、不必要的入学限制。充分保障偏远地区孩子的受教育权2.3.4.5.6.7.利,使残疾孩子对学校有更多的选择,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另外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使其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尊重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与发展权。
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政府行为,保障残疾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认识到残疾儿童应该享有的与其他孩子一样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同时扩宽残疾学生的就读渠道。完善残疾人教育序列,设置适性多元的安置模式。
针对我国残疾人教育序列不完整的缺陷, 我们可以将残疾人分两类来考虑。第一类是让肢残学生在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 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为其打开通道, 在入学资格和学校建设方面为肢残大学生提供应有的服务。第二类是以聋哑学生为主体的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教育部可以在设置有特殊教育学校里有序地推动残疾人教育序列的完善。
其次,残疾儿童的特质不同,教育需求各异。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性。各校残疾儿童的人数、各地环境等皆有差别或不同,以单一模式安置残疾儿童势必无法满足其各方面的需求。当前世界各国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安置已日趋多元,未来我国应该依据残疾儿童及教育环境之不同特性(例如考虑残疾程度、环境资源)。建构多元安置模式,提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资源班。巡回辅导等多种模式,使每位残疾儿童均有充分、均等的教育机会,获得最适当的安置,创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制,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残疾孩子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跟正常孩子有较大的差异,这需要教师更多的关爱,特殊教育的教师们需要更多的关爱他们,了解他们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要,并能够在一体化的课堂中实施兼顾其需要。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进行培训,并善于了解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优势潜能的开发;要做到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学习和研究相结合,理论和案例相结合,教学与反思想结合,从而提高培训效果。此外,凡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学生都应必修“特殊教育导论”,对综合性特殊教育学院的教师要增设“多重残疾儿童教育”课程,以适应多重残疾学生教育的需要等。建设无障碍校园和人文校园。
和谐校园应该是无障碍校园和充满人文关怀的校园。有残疾学生的学校不仅应该建设基本的无障碍设施, 而且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各种学习和生活便利的设施。基本生活设施包括在学校建筑物出入口、地面、电梯、房间等处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和可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等。教育和学习支持系统包括利用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 能够实现语言与文字的相互转换, 使听觉或视觉障碍者准确、完整地获取信息;各类替代性输入输出设备如头部跟踪指示器、眼神交流器、无键键盘等。可使肢体残疾者操作的计算机。人文校园则是培养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支持的人本主义精神, 使残疾大学生得到安全感和归属感。
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转型与发展。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及社会发展需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呈低龄化趋向,重度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日渐增多。因此,特殊教育学校面临功能转型与特色发展的问题。
应整合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专业特色,统筹规划或整合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咨询中心、巡回辅导教学中心、特殊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特殊教育教材教具中心或重度及多重残疾学生之个案管理与训练中心等。此外,特殊教育学校应朝不分类方向发展,并加强其在重度障碍教育领域之相关专业与研发。
8.建立家校合作的支持网络。
连接家庭与学校有助于残疾儿童的学习与发展,通过建立家校合作的支持网络,增进家庭参与教育的机会。提升残疾儿童家庭参与特殊教育的几率,除了规定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外,学校可制定鼓励措施,结合家长团体力量,通过特殊教育教师,相关专业人员残疾儿童及家长的理性、真诚、适切的沟通,分享特殊教育的历程与经验,以及支持服务的提供,提升残疾儿童家庭参与,协助残疾儿童学习与成长。
三、社会家长:
1.调整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价值取向, 构建实现公平的政策基础。
给弱势群体适当倾斜是现代法治文明的理性选择 , 如何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前提下, 给予残疾人教育发展以特惠政策, 甚至可以把包括残疾人高等教育在内的残疾人教育整体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尽快缩小差距, 促进整体发展, 这应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今后制定教育政策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此外, 要尽快调整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充分考虑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正当诉求, 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 构建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的政策基础。
老师和校领导认为残疾孩子的父母的觉悟较低,对于孩子的特殊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耽误了孩子的教育黄金时段。
整个社会对于特殊教育还是存在极大的误解和偏见,仅有政府支持是不够的,整个社会体制、舆论支持等各方面都很重要。
结语:
残疾人教育不仅能补偿其生理与心智的缺陷、传授文化知识和培训职业技能, 更重要的是能满足残疾人的精神需求, 激励他们奋发向上、自立自强。我国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教育理念与当今世界的“尊重多元”“教育每一位孩子”“所有孩子的教育机会均等”等特殊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应注重残疾人教育均衡发展,关注、特别扶持那些受教育相对薄弱的对象和教育的环节;应将残疾人教育置于残疾人事业基础、先导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以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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