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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等职能日益拓宽的实际,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专职消防队伍应运而生,成为新时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先后通过将专职消防队员纳入政府事业编制、合同期满政府机关择优录取等形式,积极推进、鼓励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但在实际队伍建设上,如何抓好基层专职消防队员的管理,仍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专职队员与现役战士之间的差异
(一)管理标准不同。现役官兵一般按照条令条例来管理,而专职消防队员属于合同用工性质,各地一般都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一般都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结合部队实际制定的,大部分专职消防队员的管理制度都与部队的条令条例规定相似,例如规定专职队员每天要出操、进行训练等等。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现役官兵和专职消防队员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是存在出入的。例如在婚恋、休假探亲等方面,现役战士是严格按《条令条例》执行的,而专职队员是按《劳动合同》执行,且在婚恋方面部队无法加以严格约束。
(二)福利待遇不同。专职消防队员24小时在部队生活,担负执勤备战、灭火救援任务,与其他岗位相比,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较低,而现役中队干部、士官的工资与专职消防队员相比相对较高,部分专职消防队员对他们有一定的攀比心理。同时,消防专职队员参加训练、执勤,易引起一些伤病,部队没有专项经费,而专职消防队员的个人医疗保险则难以满足需要。此外,在部队考学、入党、学技术等一些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情上都只考虑现役消防队员,长久下来,势必造成专职消防队员的不平等心理。消防部队作为现役部队,无形之中造成现役干部、战士的自身认同感、优越感,同样也会给专职消防队员造成一种不平等的心理,影响部队正常工作进行。
(三)队伍素质不同。专职消防队员与现役官兵相比思想觉悟、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普遍不高。专职消防员中较普遍的存在一些思想问题,如训练、工作中的怕苦畏难心理、对思想政治教育有厌倦感、政治上不求上进等。消防专职队员他们身体素质偏弱,业务技能不精,吃苦精神不够,在军政素质方面与现役官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处置事故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专职消防队员流动性较大。当前,专职消防队员的流失严重的问题十分显著,主要原因很多,例如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和福利待遇较低等问题。在这里,笔者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入队动机进行了调研,消防专职队员入队动机不一:有的是到消防部队工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这类队员中,基本满意目前的待遇,他们希望在消防部队锻炼自己,但对未来比较担忧,考虑合同期届满后如何寻找出路,导致大部分消防专职队员把消防工作作为一种临时的就业方式。有的是把消防部队作为跳板。这些队员大部分刚从学校毕业,年龄小、阅历浅,特别是在目前就业比较困难的形势下,他们来消防部队工作态度比较明确,把部队工作时间作为过渡期,一旦有好的机会和更加合适的工作,立即解除合同走人。有的是迫于父母压力。这类人员家庭条件较好,入队前在家待业,父母担心在社会上学坏,将其送到部队,因受不了部队纪律的约束和严格的管理,随意走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执勤备战和部队的安全稳定。
二、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认同度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引,无论是政府、用工单位,还是社会和合同制队员自身,在如何看待与建设这支队伍上都存在诸多困惑,造成社会认可度低、个人发展期望值低和相应待遇保障低等“三低”的尴尬局面。一是政府面临的尴尬。由于缺乏身份的法律界定,专职消防员往往当作“临时工”管理使用,即使个别县调将专职消防队员纳入政府事业编制,也存在定级低、没有上升空间的问题。二是用人单位面临的尴尬。消防部门只是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与专职消防队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使用难以与部队24小时执勤的实际相一致,且相关的待遇、保障跟不上。三是专职消防队员自身面临的尴尬。目前,各大队与部分专职消防队员的服务协议大多是3年签一次。专职消防员大多吃的是“青春饭”,一旦消防部门不再使用他们,再就业问题就成为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自身发展前景不明朗,使得他们在消防部门服务期间,只是把从事消防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当成权宜之计,缺乏长期思想,缺乏从业光荣感和使命感,影响本职工作。
(二)专职消防员政治、经济待遇相对偏低。目前,我市招聘使用的专职消防员年收入平均较低。他们现有的经济收入与所承担的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不相称,在政治待遇上,由于其非现役身份决定了与立功受奖、提干考学等奖励措施无缘,没有产生对部队的归属感,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医疗保障和社会抚恤等问题上,虽然我们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但还是不彻底,这些差别极大地影响了专职消防员工作热情和整体士气。
(三)专职消防队伍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支队尽管采取了绩效考核等措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员,但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聘用、考核、奖惩、辞退等竞争激励机制。讲起来与考核成绩挂钩,但实际上只要上班期间不出大的差错,即使稍有差错工资也相差不大。同时,现役消防官兵表现突出能按时晋级、晋衔,而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再突出也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或等级。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他们只会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体验不到优胜劣汰的危机感,存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整个队伍就缺乏竞争优秀、积极向上的朝气。
(四)队员自身素质还有欠缺。尽管专职消防队员大部分接受消防部队集中培训、专业技能训练,但是大部分对消防业务还是“门外汉”,知道的不多,了解得不深。同时,虽然经过岗前培训,但他们无论在军事素质还是政治素质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缺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
三、抓好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管理工作的对策
从当前的社会和部队发展形势来看,专职消防队伍将会越来越普及,他们的管理和教育问题不容小觑,如何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好发挥其有效作用,不得不提上议程。
(一)建立科学长效的管理制度。消防职业是最具风险的职业之一,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应从制度上予以高度肯定与认可,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加强立法,明确建队标准、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章办事。从人员录用开始,要统一标准,拓宽渠道,规范选任程序,择优录取;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业素质;并适当地调整等级和待遇,形成良性循环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严格管理,加强业务指导。首先,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现役消防部队同计划、同安排、同教育、同学习,做到时间不少、内容不漏、标准不降,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打牢专职消防队员的思想基础。其次,要严格作风纪律。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法纪观念、责任意识,规范执勤秩序、练习秩序、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等措施,果断纠正队伍中存在的松、散、乱现象,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第三,现役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的指导,定期组织业务竞赛,开展联合演练。支队各级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巡防和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强化对专职队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三)以人为本,优化工作环境。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待遇较差是专职队员工作消极、无激情的重要原因,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提请政府每年有计划的增加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搞好福利保障建设,解除专职队员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二是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专职队员的业余生活;改善生活、办公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要合理安排队员的家庭、婚姻、休假问题,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张毅)
近年来,随着榆林市能源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各类能源化工企业相继拔地而起,辐射面逐渐触及乡镇、农村等相对偏僻区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更不断撞击着执勤警力不足的现实,并日趋凸显为制约榆林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榆林支队党委不等不靠、自觉加压、主动作为,积极抢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新机遇,结合实际,努力构建“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新体系。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走访调研心得,浅谈在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专业化水平方面的个人见解,以期抛砖引玉之效,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榆林支队紧紧抓住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面衡量、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了“筑巢引凤、规范管理、职业建设”的三步走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强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筑巢效果佳,引凤质量差。在“筑巢”工程方面,全市15个基层大队中,有11个大队完成了新建、翻建任务;特别是子洲、清涧、佳县等贫困县区,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要求,提早谋划,高起点建设,却出现了重营房建设、轻人员招聘的“一边倒”现象,凸显出了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中的滞后性。目前,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74人,主要分布为:支队机关14人,指挥中心15人,战勤保障大队15人,府谷县中队20人,吴堡县中队10人,其余大队仅有1-3名的短期式合同消防文员,相对而言,全市暂时没有一个完整的政府专职队,仅有的专职队也是与现役消防队处于混编状态。为了尽快补齐缺口,有效缓解因警力不足带来的执勤压力,支队党委在2015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细化了各大队专职队员的招录数额,并与基层大队主官签订了责任状,计划年底前全部招录补齐基层缺额的392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确保基层执勤实力充足。
2、规范化管理“一刀切”,针对性举措简单化。笔者在调研走访座谈中了解到,在对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日常规范化管理方面,因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规范措施,且一线执勤力量又多为“混编”状态,多数单位存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如:现役、专职“混编队”,均实行简单化、“一刀切”的军事化管理,简单套用部队的条令条例,专职消防队员的休假休息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个别大队的文员工作单一,只负责简单的监督录入或档案整理,导致业务水平常年徘徊在低层次;有的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力量薄弱,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脱节,多头管理、松散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队伍整体战斗力不强等等。尤其在用工、推行等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培训、建立统一调度指挥体系、健全奖励激励措施等方面,整体缺乏针对性举措,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特别是有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聘前,对消防工作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知之甚少,动机不一,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部队管理状态,甚至出现厌倦、抵触部军事化管理教育的情绪,认为大道理离自己太远,对自身的要求很低,遇事总是讲歪理,强调客观理由,喜欢拿别人的短处和自己的长处比,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3、职业化建设体系起点低,综合性保障机制不完善。虽说,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出路在于职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但对于榆林而言,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职业化建设方面更是“摸着石头过河”,边走边积累经验。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基层单位在贯彻财政部330号文件时,只注重落实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和人头经费争取,却忽略了顶层设计量化标准,没有建立工资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动态”增长的机制,“同工不同酬”差异明显,休息休假权益难保障,表彰奖励、入党入团、伤残抚恤、离岗安置机制不健全等等,导致了政府专职队职业吸引力不强,人员流失现象较为普遍,队员普遍缺乏归属感,加剧了“特殊岗位招不来、普通岗位留不住、灭火救援战斗力不强”这一被动局面的形成。据统计了解,2013年,子洲县招收的5名政府专职队员,未干满一年均自动离队;府谷县招收的政府专职队员也有部分辞职或调离,部分人员仍持观望状态。
二、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队伍整体建设,阻碍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提升。综合调研情况分析,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归根结底,主观因素占主导作用,排在首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个别单位尚未充分认清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当前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必由之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对“三步走”的建设战略领会不深,缺乏建立由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执勤为主的第二消防站的探索创新意识,具体工作措施乏力,协调和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另一方面,队员思想上普遍存在身份、待遇和前途困惑,既身在部队又非军人;同是专职队员,经济收入不同;公益性岗位定位模糊,再就业压力大;致使大部分队员认为自己是临时打工人员,在单位没有归属感,对事业没有追求欲望。
2、管理机制不规范。一是对政府专职队伍的管理模式把握不准,造成“一刀切”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不到位,管理措施制定不及时,方法简单化;三是对现有政府专职队伍关心较少,经验总结不足,示范引领作用未发挥。
3、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业化发展道路上,没有健全的综合保障机制做后盾,既难以实现长远发展目标,也难以提升当前战斗力水平。一是规划顶层设计上考虑不全,导致保障机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二是在政策运用上,没有坚持顶格预设、动态更新的思路,导致工资水平存在区域差异;三是在转岗安置方面,与驻地人劳部门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导致出口不畅,动力不足;四是在精神奖励方面有所忽视,政策跟进不及时、不细致。
三、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和专业化水平的策略
1、加强组织领导,合力破冰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涉及面广,需要推动各级政府、协调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一是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加快发展;二是要坚持党委统筹,自觉地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主官工程”,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三是整合部门力量,发挥资源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合力加以推进。
2、坚持顶层设计,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也就是说,要充分用好、用足财政部330号文件,提请政府及财政部门量化出台“高起点”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增长机制,足额落实人头经费保障,按时交纳“五金一险”,增强岗位吸引力;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奖惩机制,激发工作干劲。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机构属性和消防人员身份事关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在招聘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积极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劳动用工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壮大专职队伍,探索争取将队长等少数骨干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的奖励途径,努力拓宽转岗安置出路;同时,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针对不同岗位,建立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奖惩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职业化建设进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同于现役士兵,要探索建立区别于军事化管理的职业化管理模式,以规范化管理、职业化建设促进战斗力提高。一是突出职业化建设特点。重点是规范化用工、等级化管理,明确岗位条件,按照职业等级、服务年限、工作实绩等定岗定级,建立职级与工资等级的挂钩机制,激发专职消防队员自我训练、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并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专业技能。二是探索丰富执勤模式。积极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多年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将“混编”队伍逐步向“单编”过渡。在大队级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中,摸索试行体现职业化特点的轮流值班制度,探索职业化的运作模式,实行“二班倒”、“三班倒”等执勤模式,保障休假休息等权益,缩小同工不同酬的差距;建立统一的接处警调度系统,加强灭火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全面提升灭火作战效能。
4、优化车辆装备,增强攻坚能力。加强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对已建立专职队伍车辆装备不符合配备标准的要列入改造计划,逐步达标。对于正在建设的专职队要参考现役消防队建设配齐配全车辆器材,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努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所使用车辆在使用年限、年检及购车、验车、上牌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减轻经济负担,从装备上提升灭火救援打赢能力。
5、开展全员练兵,提升实战水平。强化全员分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专职队员综合素质。每年年初,由司令部门统筹规划,与现役队一起下发执勤岗位练兵方案,各中队在大队的指引下扎实开展全员分岗位练兵活动,在抓好队员业务理论学习、体能技能训练、车辆装备器材熟悉的同时,注重贴近实战,开展专业科目训练,将练兵细化到每名消防员,并实行阶段考核制度。同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实际,按照要求逐岗开展训练,形成了浓厚的练兵氛围。在锻炼合同制消防员体魄的同时,结合练兵方案抓牢理论基础学习,坚持每周集中组织进行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重点解决学习中的疑难理论问题。并利用其它各地建筑倒塌事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石油化工火灾战例积极开展战例研讨,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使全体专职消防员业务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为广泛推广先进练兵经验,营造“苦练精兵、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使队伍随时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总之,在当前国家不可能大幅增加现役消防警力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缓解我国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当务之急,是各级要充分认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特殊性,紧紧抓住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这支队伍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努力破解制约消防事业发展中警力不足的瓶颈问题,为维护驻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屏障。(作者:陕西省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王友东)
(紧接A1版)大力推广运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技术、新标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保障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逐年分解建设任务,稳步推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解决我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2009年2月以来实施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该《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充实了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及保障要求;重新界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队范围,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申办法人登记的标准和条件;健全了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体制和模式,规范了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完善了专职消防队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会议强调,决不允许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要抓紧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高标准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力量“两个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装备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景观林带管理,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明确了生态景观林带的定义、范围和建设原则;规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管理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规范了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会议强调,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之中。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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