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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问答

2022-11-28 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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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六、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在检查员到达的当天,企业必须向检查员提供以下材料(每个检查员各一套):

1、企业申请GSP认证申请材料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含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岗位 职责)

3、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花名册 *花名册的人员按部门顺序依次排列

*花名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位)、职称、工作岗位、学历、所学专业、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包含正式员工和聘用的员工。

(二)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的第一天,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参会人员: *检查员

*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观察员 *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 *企业中层以上部门的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首次会议内容是:

1、检查组与公司代表会面,介绍检查员及观察员,宣读认证检查通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企业参会人员,公司简要汇报药品GSP实施情况(控制在15分钟之内);

3、检查组宣读GS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认证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检查组对企业总部及被抽查的分支机构(或连锁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内容是:

1、硬件设施;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库区环境、库房条件、设施设备及辅助、办公用房情况;药品的库存管理及出入库现场管理;

2、文件资料:管理文件、档案资料、证明文件、原始记录(在认证检查企业的各种制度、凭证和记录等材料时,企业应将各种文件材料集中到一个场所,并按检查员的分工情况派相关人员协助检查。检查员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在30分钟之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过程控制:抽查药品、工作过程、操作方法、资料核实。

4、机构人员:部门设置、人员配备 企业档案 *员工档案:人事、教育、健康 *客户档案:供货方、购货方 *药品档案:药品质量、药品养护 *设备档案

*质量资料档案: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工作文件 认证检查的方法是:观察、提问、取证、验证、记录。

(四)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填写检查报告、不合格项目情况表、缺陷项目记录表和检查评定表,此间,观察员及企业的所有人员回避。

(五)检查组完成检查报告后,召开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参会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内容:

1、检查组组长宣读认证检查报告、企业不合格项目、提出建议,责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整改,并要求:

⑴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在认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局GSP认证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⑵限期整改的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3个月内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认证中心报送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⑶不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在接到通知的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负责人讲话;

3、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观察员讲话。

(六)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结束。现场检查的有关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中避免的做法

*竭力渲染企业的“优秀”做法,搪塞差的和不足之处; *不接收任何批评,固执已见,轻视检查人员意见; *尽可能少说话,不回答问题; *一问三不知,不清楚之处用方言搪塞; *高谈阔论,纠缠问题拖延时间; *对问题百般辩解,拒不承认。

2、其他事宜

*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人员、住宿、车辆和就餐安排等); *明确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参加人员; *确定检查路线; *现场检查陪同人员; *检查软件时总体协调人及各部门联络员;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说明的事项,在认证检查结束前交检查组。

*在GSP认证检查过程中,不允许被检查企业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认证检查或认证观摩,我局派出的观摩员和被检查企业所市药监局派出的观察员除外。*要积极配合检查员开展认证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阻挠认证工作。*在认证检查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应在岗。

七、GSP认证管理程序

1、市级药监局受理初审(10个工作日)

2、省级药监局审查(2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审查,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5个工作日)

4、现场检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

5、认证中心审核检查报告(10个工作日)

6、省级药监局审查,并作出结论(15个工作日)

7、媒体公示10天

8、省级药监局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公布名单

10、跟踪检查(获证书后的24个月之内)

八、GSP认证现场检查的主要依据:

1、《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2、《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3、《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九、现场检查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3、限期整改(3个月之内)

4、中止认证检查(指在认证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第二篇: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

(怀化怀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泉雅苑分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怀化怀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泉雅苑分号GSP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怀化怀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泉雅苑分号位于怀化市武陵北路(五医院旁),现有员工6人,营业用房面积为70平方米。本次认证为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首次认证。

经营方式:零售(连锁)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认证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

二、检查时间和日程 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6日 日程安排:

8:30— 9:00 首次会议:检查组与企业代表会面,宣读认证检查纪律,说明有关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明确检查陪同人员,核实该企业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企业简要汇报GSP实施情况。

9:00—12:00 检查企业周围环境、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情况,检查药品陈列储存条件及设施、设备,检查验收与养护设施、设备等情况。

12:00—14:30 休息

14:30—16:30 检查药品陈列与存储管理情况及销售管理和售后管。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有关档案及原始记录、人员培训及考核、现场管理情况,与有关人员面谈。

16:30—17:00 检查组核实有关情况,准备检查报告。17:00—18:00 末次会议: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双方在《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上签字,检查组向企业反馈检查发现的缺陷情况。要求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报告于七个工作日内交当地药监局二份(附电子文档)。

三、检查的项目及重点

根据《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规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4项,主要项目(条款前加“*”)58项,一般项目118项。

重点:经营面积、阴凉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功能、人员资质条件等。

现场检查符合评定标准的,对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如不能立即改正到位的,须提出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市局市场科,市局市场科收到企业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检查组成员: 组 长:刘译

组 员:黄红梅、李蒲钧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则、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等内容制订检查清单,撰写检查报告。检查分工可由组长根据情况进行分配。

第三篇: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认证检查组,确定现场检查员,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方案。

2.检查组应由3人组成,检查组成员应是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库中的检查员,并按《GSP检查员选派办法》随机抽取,由组长1人、组员2人组成现场检查组。

3.检查员在接到参加认证工作的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4.认证管理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派员参加,以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5.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检查组落实现场检查的有关事宜,并不得影响检查方案的实施。

6.检查组对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按认证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实施现场检查。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认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有关要求和检查组成员等。

二、通知检查 认证管理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将《GSP现场检查通知书》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企业,同时抄送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现场检查 被检查企业应于检查员到达的当天,按检查组要求提供认证申报资料、质量管理文件及员工花名册。实施现场检查前,检查方案由组长向检查员、观察员公开,集中阅读检查方案和相关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状况,明确检查组分工及重点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检查员及观察员不得私下与企业有关人员接触,不得向企业泄漏检查方案。

(一)首次会议 现场检查首次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是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纪律、检查方案,核实企业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落实检查日程,说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陪同人员等。现场检查陪同人员应是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是经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环节和要求,能准确回答 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检查和取证

1.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

2.检查组必须按照本《程序》及《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对企业进行认证检查,如实填写《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如实记录。3.检查员应对照检查项目现场核实,填写《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并注重事实的准确描述,具有可追溯性(如访问对象、文件编号等记录),经检查员签字生效。

4.检查期间检查组认为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项目需要修改,须经认证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5.检查组组长应充分听取组员意见,组员应服从组长的统一领导,体现集体智慧和民主集中的原则。检查组长应及时掌握检查情况,控制检查进度,保证检查质量。

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应按照法定程序查实、取证,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检查组应将查实取证情况书面报告认证管理机构。

(三)综合评定

1.情况汇总 全部检查结束后,由组长组织评定汇总,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组应根据检查项目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逐项作出评定及综合评定,作出综合评定意见。

2.项目评定 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标准,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定,填写《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表》,形成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不合格项目情况表内容应简明扼要、客观准确,属缺陷项目的,直接否定。属特殊情况的,予以说明。

3.拟定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意见及评定结果,由检查组成员提出意见,检查组组长拟定检查报告。

4.通过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并在报告上签字。综合评定期间,被检查单位及观察员应予回避。

(四)末次会议

1.检查组于检查终结应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祥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组长宣读综合评定结果。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在不合格项目情况表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2.检查组对提交认证管理机构的现场检查报告,应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异议的处理

1.企业对检查结果产生异议,可向检查组提出说明或做出解释。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检查组应对异议内容予以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认证管理机构。

2.被检查单位对不合格项目情况表提出异议,检查组应给予解释和说明。对有明显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重新核对。

3.如被检查单位对不合格项目情况表拒绝签字,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观察员意见。

四、现场检查资料的提交 检查完毕,检查组必须及时将《GSP认证现场检查报 告》、《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表》。检察员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按《现场检查资料目录》提交认证管理机构。

(六)追踪检查

对限期整改的企业申请复查, 应于5个工作日前将《GSP现场追踪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企业,同时抄送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须按照追踪检查方案及《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认证检查,并重点核实整改项目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出具《GSP认证追踪现场检查报告》,其他事宜按本《程序》执行。

(七)、纪律要求

1.检查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在检查期间如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组长和组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认证管理机构报告。

2.检查组全体成员应于现场检查的前一天抵达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应于检查完毕的当天或第二天离开被检查单位。

3.认证检查员检查期间只确认被检查企业实施GSP情况,不得提供技术咨询及认证技术指导。

4.检查员及认证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索取被检查单位与认证有关的管理软件资料;对被认证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5.检查组成员及观察员离开前,应将企业提供的认证申报资料、质量管理文件、员工花名册及提交认证管理机构之外的其他资料返还认证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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