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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情况汇报
院领导:
根据2011年8月3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及2011年9月9日湘教通[2011]442号文件,2011年9月23日全省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五部门《意见》精神,作以下汇报。
一、对照《意见》,找出我校学生食堂工作的优势与差距。
1、落实了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和学生食堂税收优惠政策。
该条,多年来我校与地方相关部门联系均落实比较好,一直是按居民使用标准收取电、水费用,怀化市税务部门从未对学生食堂收取过费用。
2、合理分担了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工资。为减轻学生食堂压力,近几年来,我校基本承担了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部份聘用人员工资(如中心主任、食堂管理员、售饭系统维护管理员、加卡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都由学校承担)。中心主任、食堂管理员、售饭系统维护管理员,需要加强的是今后要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吃苦、乐于加班奉献的人担任食堂管理员。
3、基本落实了学生食堂“公益性”投入责任,为经营者提供了完整的学生食堂建筑,未引资引商建筑学生食堂;负责了学生食堂大部分的大项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的配置和更新;承担了锅炉、货梯、餐桌椅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但运行费用进入餐饮成本,大厅空调,部分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有托管公司负责。建议在学生食堂大项装修改造、大型配套设备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把重点放在取消锅炉,推行节能环保灶,购置检测农药残留仪器的投入上。
4、近三年来我校一直对锅炉运营的水电费减免80%,且每年补贴燃煤款5万元,2011年上半年又对学生食堂运营的水电费减免50%,补贴早餐馒头面粉倒挂8000元,对困难生补贴
人,共计
万元。今年下半年根据目前形势需重新制定补贴方案。
5、落实学生食堂建筑“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的政策。
这条,我校落实不够到位,有象征性的收取折旧费的现象,但学校将所收折旧费主要用于对学生食堂的补贴;用于锅炉的煤补和维修费用;用于食堂大项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
6、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保证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的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启动基金数额:该项功能尚未起动,建议每年按100万元设立平抑基金(按8分/人/餐计算)
基本来源:按省里要求今年想办法调剂部分经费,对食堂进行适当补贴。2012年编制财务预算时,设单科目单例安排。
使用范围:食堂及相关辅助设施(不含水电)的购置、维护、修缮及物价平抑。设备设置、维护、修缮由后勤按学校相关程序申报,物价平抑由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核定每天食堂采购量、使用量及库存量,按2008—2010年三年同品种物资的价格,核补差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以控制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中,确保饭菜质量。
7、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失常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8、统一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首先解决认识问题,把思想统一到《意见》要求上来。二是明晰责任。学校始终是学生食堂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学生食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学生食堂稳定运行的直接责任,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后勤处长为现场管理责任人。此项责任划分我校历年来均是学生食堂工作的重大事件均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多次到现场办公,由后勤处长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实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抓好落实。23日参加全省学生食堂工作会议。26日向书记院长汇报,30日进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决策。
二、遵循市场规律,适时、适当、有序地调整饭菜销售价格。
我校饭菜销售价格自2008年以来,未做过大的调整,基本维持在2008年的价格。可是2008年至今物价的涨幅却是惊人,再不做调整,有违市场的价格规律,学生食堂也难以维持下去。
为慎重稳妥的调整价格,是否按如下程序进行? 1、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及分析报告。2、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初步方案。3、组织学生进行市场调查及成本核算。4、公示。
5、收集相关意见最终确定调价方案。6、公布实施并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校内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食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校学生食堂经过多年、多种运作模式的实践与探索,现在采取的托管模式已成定局,形成特色、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学生食堂工作主要放在如何发挥学校与餐饮公司两个积极性方面,首先是学校发挥好主体主导作用。一是在发挥好监督、指导、服务、协调四项职能作用上下功夫,二是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三是在重点要害部位下功夫;其次是充分调动托管餐饮公司的积极性。一是坚持和强化行业自律;二是不断提高集团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程度;三是充分体现服务育人的功能。
怀化学院后勤集团
2011年9月24日
食堂急需解决在几个问题
1、西区食堂托管协议的签订。
建议参照东区第一学生食堂的协议续签。2、东西区锅炉房合同在签订。
该合同需要考虑在几点:(1)热泵系统对开水房收入在影响,且现在尚无法预计。(2)燃煤价格过大上涨幅度,造成运行成本在提高。(3)水处理标准在提高,带来处理成本在提高。
以上情况需要和施炉人员协商解决。有2种方法:第一,核补费用。第二,学校购买燃煤,只给施炉人员发放工资。3、后勤签订的澡堂合同纠纷。
该纠纷的起因为学校热泵系统在安装,给其经营带来国很大在困难,且热泵系统售卡人员对学生宣传学校原澡堂和开水房都会关门,如现在不办理热泵系统消费卡,以后澡堂和开水房关门后就不再办理(已由总务、后勤、审计、监察及当事双方、法律顾问进行过2次协商,但无结果。)
4、西区食堂员工宿舍急待解决,因现在在外租房,短期的很难租到,必须要租一个学期,无形增加了食堂在运营成本。
5、为加强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强烈要求加强管理力量,配备合适人选。
怀化学院后勤集团
2011年9月24日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教高厅〔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06-21 【生效日期】2007-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出特色,现就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专业增设总量。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三、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控制增设新的《目录》外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并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应为:学校名称加专业名称)发至Zhangqg@moe.edu.cn。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就此将征求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四、从2007年开始,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31日(比原规定时间提前2个月)。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据此合理安排好专业申报工作。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专业备案和审批事宜。
五、从2007年开始,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试用新的报表进行申报:
1.学校主管部门将所属高等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汇总,填写《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填写《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后,一式两份直接报教育部。
2.高等学校凡申请增设、调整专业,均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2)。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需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其中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六、完善新建院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在向教育部申请设置新的高等学校的同时,应报送学校拟设专业情况。拟新建的本科院校申报专业时间和申请表格,按本文及专业设置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在学校名称一栏中注明“拟新设置”。教育部将在批准设置新本科院校的文件上同时下达该校首批设置的专业名称。
七、从严掌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申请设置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的审批。此类专业的申报时间和申请表格,按本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
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保证,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方向和主流总体上是好的,充分发挥了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但是,在评估工作中个别单位也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良倾向,为了坚持和发扬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保证教学评估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现特重申并强调以下六条规定:
一、所有参评学校都要坚持评估工作的正确方向,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扎扎实实推进自身建设,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准备评估材料,客观地对待评估结论,不准更改原有材料和制造虚假材料。专家组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伪造和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我部,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专家组进校考察一律住校内招待所,在校内就餐(须安排 1-2次到学生食堂就餐)。如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以就近安排,但不得住超过三星级以上的高级宾馆。
三、专家组进校后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请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配合专家组工作,不要安排各级领导、单位宴请和旅游,使专家组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教学评估工作。
四、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能公正客观地进行,在我部公布专家组名单和召开专家委员会审议会前,禁止被评学校访问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同时也禁止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如不按照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所有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有义务向我部举报。
六、专家组考察结束时,被评学校给专家的评审劳务费不得超过 2000元,不得向专家组成员赠送礼品。以上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从今年开始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教学 评估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监察局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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