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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自查报告(合集)

2022-09-12 1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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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药品自查报告

任丘麻家坞镇留村竹保诊所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门诊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五平方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诊所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业务学习。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一)设施设备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更换或维修中药橱,购置必须的中药粉碎机。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二)进货管理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三)储存于养护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放方案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7、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诊所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此次自查问题如下:本诊所将所查近效期(有效期前3月)药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规销毁,避免市场流通,及患者及周边居民的误食,误用,确保居民身心安全性而服务。

第二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xx]146号)文件要求,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有院领导专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区劳动局及区医保办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298794;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办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现场发放满意率调查表,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全院电脑网络一体化,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大厅设立导诊咨询台、投诉台并有专人管理,配备绿色

通道急救车、担架、轮椅等服务设施。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对病人满意度调查中,平均满意度在96%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区医保部门的要求,严格审核参保患者医疗保险证、卡。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病人确认后才能转给住院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伊春市、友好林业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a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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